湖南“十二五”城镇在岗职工工资情况分析
决策咨询34期
“十二五”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全省上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齐心协力,大力推进富民强省战略,加快建设全面小康步伐,积极推动就业创业,湖南省经济发展呈现稳中有进、稳中提质、稳中向好的良好态势,带动了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工资收入的稳定增长。但是同时也存在省内不同行业间、不同地区间工资差距拉大等问题。
一、“十二五”时期全省城镇在岗职工工资主要特点
(一)工资水平呈稳步增长的态势。2015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工资总额2866.49亿元,比上年增加210.24亿元,增长7.5%,比2010年增加1431.87亿元,增长99.8%,年均增长14.8%。2015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3889元,比上年增加5364元,增长11.1%,比2010年增加24614元,增长84.1%,年均增长13.0%。
2010年-2015年全省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年平均工资情况表
年份 |
工资总额(亿元) |
同比增长(%) |
年平均工资(元) |
同比增长(%) |
|
2010 |
1434.62 |
25.3 |
29275 |
21.3 |
|
2011 |
1797.05 |
27.1 |
35520 |
16.5 |
|
2012 |
2076.46 |
15.5 |
40028 |
12.7 |
|
2013 |
2407.62 |
15.9 |
43893 |
9.7 |
|
2014 |
2665.89 |
10.7 |
48525 |
10.6 |
|
2015 |
2866.49 |
7.5 |
53889 |
11.1 |
(二)各种经济类型年平均工资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从登记注册类型看,内资经济中,股份有限公司的年平均工资最高,为69019元,比上年增加7281元,增长11.8%,比2010年增加36780元,增长114.1%;其次是股份合作公司,年平均工资为60127元,比上年增加3849元,增长6.8%,比2010年增加31972元,增长113.6%;第三位是国有独资单位,年平均工资为55133元,比上年增加4601元,增长9.1%,比2010年增加22665元,增长69.8%。其他经济类型中,外商投资经济年平均工资最高,增长最快,为56148元,比上年增加6613元,增长13.4%,比2010年增加28537元,增长103.4%;其次是港澳台商投资经济,年平均工资44707元,比上年增加3103元,增长7.5%,比2010年增加20812元,增长87.1%。
(三)部分行业年平均工资快速增长。十九个行业门类中的所有行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均为正增长,2015年与2014年相比较,增长速度最快的农、林、牧、渔业,同比增长23.7%;其次是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增长17.4%;第三是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增长16.7%。“十二五”期间,增长速度最快的是金融业,2015年平均工资为110638元,比2010年增长113.5%;其次是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015年平均工资为64992元,比2010年增长92.9%;排在第三位的是卫生和社会工作,2015年平均工资为37362元,比2010年增长89.3%。
2015年和“十二五”期间各行业年平均工资比较表
单位:元 |
||||
行业 |
2015年 |
比上年 |
2010年 |
2015年比2010年 |
(一)农、林、牧、渔业 |
31191 |
23.7 |
16518 |
88.8 |
(二)采矿业 |
43045 |
6.5 |
25033 |
72 |
(三)制造业 |
51639 |
7.5 |
28846 |
79 |
(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 |
61198 |
8 |
36586 |
67.3 |
(五)建筑业 |
44081 |
5.8 |
24458 |
80.2 |
(六)批发和零售业 |
46667 |
3.1 |
27828 |
67.7 |
(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61377 |
11.5 |
34281 |
79 |
(八)住宿和餐饮业 |
34654 |
6.6 |
20658 |
67.8 |
(九)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69075 |
16.2 |
41925 |
64.8 |
(十)金融业 |
110638 |
11.3 |
51822 |
113.5 |
(十一)房地产业 |
49956 |
7.6 |
27901 |
79 |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44755 |
16 |
25379 |
76.3 |
(十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57439 |
12 |
37292 |
54 |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
38235 |
17.4 |
23959 |
59.6 |
(十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42494 |
4.9 |
24148 |
76 |
(十六)教育 |
54595 |
15.4 |
32412 |
68.4 |
(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 |
70720 |
15 |
37362 |
89.3 |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64992 |
16.7 |
33691 |
92.9 |
(十九)公共管理、社会保障、社会组织 |
49071 |
16.5 |
30788 |
59.4 |
(四)各区域工资总额和年平均工资保持稳定增长。分区域看,长株潭地区工资总额和年平均工资最高。2015年,长株潭地区工资总额1212.28亿元,比上年增长8.9%,比2010年增长110.9%,年平均工资62977元,比上年增长9.4%, 比2010年增长80.6%;湘南地区工资总额516.61亿元,比上年增长8.5%,比2010年增长84.6%,年平均工资46056元,比上年增长12.8%, 比2010年增长65.5%;洞庭湖地区工资总额494.82亿元,比上年增长6.8%,比2010年增长93.1%,年平均工资47415元,比上年增长14.2%, 比2010年增长80.2%;湘西地区工资总额220.92亿元,比上年增长6.9%,比2010年增长81.1%,年平均工资48679元,比上年增长14.1%, 比2010年增长76.8%。
二、存在的问题
(一)不同行业间的年平均工资差距仍然突出。由于行业本身的特点、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及市场化的劳动力价格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了劳动报酬在不同行业之间出现了比较大的差距。从国民经济行业门类来看,2015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最高的金融业,为110638元,最低的是农林牧渔业,为31191元。细分到大类看,2015年,金融业、航空运输业和烟草制品业等行业的工资明显偏高,最高的是资本市场服务,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达到228834元,最低的农业种植业仅为25309元,最高与最低行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比为9∶1。2010-2015年,金融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最高,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最低,与金融业的工资差距在不断扩大,由2010年的35304元扩大到2015年的79447元。
(二)各地区工资差距长期存在,且呈扩大趋势。2015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位于前三位分别是长沙市(67266元)、株洲市(57584元)、湘潭市(51742元);位于后三位的依次是衡阳市(44983元)、永州市(44553元)、娄底市(43986元),最高的长沙是最低的娄底的1.5倍,差距由2010年的10969元扩大到2015年的23280元。2010-2015年,全省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不一致,市州间工资差距始终存在,且差距越来越大。2015年,全省只有长沙和株洲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平均工资水平,其它的12个市州在岗职工年均工资仍低于全省平均工资水平。
(三)按执行的会计制度分类的工资差距也在扩大。按执行的会计制度分类,2015年,企业职工工资总额1827.11亿元,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703亿元,两者相差1127.11亿元,比2014年两者的差额多81.5亿元;2015年,企业年平均工资53600元,事业单位的年平均工资56957元,两者差额为3357元,比2014年两者的差额增加2357元。
三、对策建议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报酬分配和支付机制。一是健全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市场评价要素贡献并按贡献分配的机制。与此同时,要把城乡困难群众列为低保的重点保护对象,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及时调整并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在控制收入差距和提高分配水平上,要切实提高低收入者的分配水平,有效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让中低收入者更好的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二是完善并落实工资支付机制,完善治理欠薪问题的预警防范、快查快处、部门联动、支付保障、信用监管等工作机制,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工资保证金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加强对欠薪行为的多部门联动惩戒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从源头上治理欠薪问题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建立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发布工资增长指导线,督促各企业通过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与职工直接协商约定工资等方式落实工资指导线,改进和加强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管理,完善适应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制度,同时加强对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备案及履行情况的监管,逐步实现行业间劳动报酬分配和谐发展。进一步规范全省各地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工作,认真做好人工成本监测分析和薪酬试调查数据分析,动态掌握企业人工成本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工资宏观调控政策提供信息支撑。
(三)深化垄断行业收入分配改革。一是加强对垄断行业的监督。应力求抑制和消除部分行业的过度垄断因素,提升相关收入分配制度规则的透明度,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高管的收入,完善监管办法,限制并消除垄断行业的不公平、不合理收入,防止垄断行业将高工资和高福利的成本转嫁给国家和社会。二是引入竞争机制。除了涉及到国家安全、自然资源、少数公共产品生产和公共服务提供的领域外,其他领域允许社会资本进出,破除行业垄断所形成的利益固化的藩篱。
(四)适当减轻部分企业税费负担。一是加大税收在初次分配中的调节作用,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实行职工工资税收抵扣政策,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和提高职工工资水平。二是完善促进小企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提高企业增加劳动者报酬的能力。三是要进一步取消或者减免对小微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也要对收费情况进行清理,取消不合理、不合规的收费,要进一步加大对各种违规收费查处力度,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行为。
承办:人口和就业统计处
执笔:邓海波
核稿:倪凡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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