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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经济增长与城乡居民收入关系研究

决策咨询50期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7-12-07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与反映经济增长的GDP相比,居民收入的高低更能反映一个地区经济运行质量和居民富裕程度。改革开放以来,湖南经济社会发展较快,城乡居民收入增加较多,居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但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不同步的问题依然存在。本文选取GDP作为衡量经济增长的主要指标,依据1991-2016年数据来分析经济增长与城乡居民收入变化的关系,进而探讨如何实现居民收入与经济协调增长,让城乡居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一、湖南经济增长与居民收入增长的关系演变

  1991-2016年,湖南GDP年均增速为10.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为7.2%(实际增速,下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为6.8%,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明显滞后于经济增长。

  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分年度情况看(如图1所示),1991-2016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波动幅度较大,除2001年、2002年两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超过经济增速以及1994年两者增长持平外,其余23年城镇居民收入增速均慢于经济增速。其中,相差幅度最大的年份为1996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慢于GDP增速11.9个百分点。从2013年起,两者间差距逐步缩小,至2016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仅落后于GDP增速1.5个百分点。

  从农村居民收入分时期增长情况来看(如表1所示),1991-2016年,全省农村居民收入增速整体处于上升态势,从“八五”时期年均增速3.3%上升至“十二五”时期年均增速10.0%,与同时期GDP年均增速仅相差0.4个百分点。其中,2012年、2014年两年农村居民收入增速超过经济增速。2016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为6.5%,落后GDP增速1.5个百分点。

  总的来看,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持续较快发展,湖南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的趋同性明显改善,但城乡居民收入增速一直落后于经济增速,尽管少数年份有过赶超,但差距依然存在。

表1 湖南分时期GDP与居民收入增长情况(%)

年份

时期

GDP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991-1995

“八五”

10.5

7.5

3.3

1996-2000

“九五”

9.7

3.4

6.0

2001-2005

“十五”

10.4

9.1

6.0

2006-2010

“十一五”

14.1

8.4

8.8

2011-2015

“十二五”

10.4

7.9

10.0

2016

 

8.0

6.5

6.5

  二、湖南经济增长与居民收入变化与全国的比较分析

  1991-2016年,与全国相比,湖南经济增长与城乡居民收入变化主要呈现以下特征:

  (一)湖南经济增长与居民收入增长近年来均快于全国,但两者同步性要弱于全国

  从经济增长来看(如图2所示),从2004年起,湖南经济增长一直快于全国平均水平,最大差值出现在2009年,湖南GDP增速比全国高出4.5个百分点。从居民收入增长来看(如图3所示),从2012年起,湖南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均要快于全国。2016年,湖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比全国高0.9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比全国高0.3个百分点。

  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的同步性来看,从2004年至今,除2012年外,全国两者间同步性均要优于湖南。2012年,全国城镇居民收入增速要快于经济增速1.7个百分点,湖南城镇居民收入增速要慢于经济增速0.7个百分点。从农村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的同步性来看,近十年中,全国两者间同步性有6年时间要优于湖南。2016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仅落后GDP增速0.5个百分点,比湖南两者间差距要小1个百分点。

  (二)湖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超出全国到低于全国,农村居民收入一直低于全国水平

  1991-1998年,湖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均高于全国水平,但1999-2012年低于全国水平,且两者间差距逐步加大。2012年,湖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318.8元,比全国平均少3245.9元,低于全国水平13.2%。2013年起,湖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全国差距逐步缩小。2016年,湖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全国少2332.1元,低于全国水平6.9%。

  1991-2016年,湖南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一直低于全国,但相差一直低于10%。相差最大的为1995年,湖南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比全国少152.5元,低于全国水平9.7%。至2016年,湖南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930.4元,仅低于全国水平3.5%。

  (三)湖南城乡居民收入绝对差距持续加大,但比全国相对较小

  1991-2016年,除1996年、1997年外,湖南城乡居民收入绝对差距一直在不断扩大,从1991年相差1094.3元扩大至2016年相差19353.5元。与全国相比,从2000年起至今,湖南城乡居民收入绝对差距均小于全国。2016年,全国城乡居民收入绝对差距21253元,比湖南高出1899.5元。

  1991-2016年,湖南城乡居民收入比经历了“扩大—缩小—扩大—缩小”四个阶段。高峰值分别出现在1994年和2007年,比值分别为3.37:1和3.15:1。2016年,湖南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至2.62:1。与全国相比,从2002年起,湖南城乡居民收入比均小于全国。

  三、湖南经济增长与居民收入增长不协调原因浅析

  (一)经济发展长期以投资拉动为主导

  从经济规律来看,投资对GDP的拉动作用远远超出对居民收入增长的带动作用,这是造成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不同步的主要原因。1991-2016年,湖南投资率由1991年的27%上升至2013年的57.7%,提高了30.7个百分点;2014年出现回落,到2016年回落至53%。消费率则由1991年的74.6%回落至2013年的45.1%,下降了29.5个百分点;2014年后逐步上升, 2016年提升至51.1%。因此,湖南投资率较高、消费率偏低的经济增长结构使消费需求严重不足,居民收入增长缺乏后劲,导致居民收入增长长期慢于经济增长。

  (二)国民收入分配制度不完善

  劳动者报酬是构成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居民对经济成果的分享,直接体现为劳动者报酬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份额。长期以来,初次分配中劳动者报酬占比较低。2016年,全省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为50.6%,比高点1997年下降了14.9个百分点。而同期政府获取的生产税净额占GDP的比重从1997年的10.6%上升至2016年的15.5%,主要由企业获取的营业盈余占GDP比重从10.3%上升至23.6%,均较多地挤占了劳动报酬。劳动者报酬占比下降,是居民收入增长落后于经济增长的原因之一。

  (三)工资增长落后于经济增长

  近年来,工资收入对城乡居民收入增加的贡献率达50%左右,工资收入增加对居民增收作用大。从工资总额占比看,1991年湖南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占GDP比重为14.4%,2010年下降到8.9%,然后开始小幅增加,2016年达9.9%,但劳动收入占比仍下降较多。从工资增长与GDP增长的关系看,1991—2016年,湖南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年均增长8.6%,比GDP增长速度低2.3个百分点。工资增长慢于经济增长,导致居民收入增长相对落后。

  四、促进湖南经济发展成果让居民共享的对策建议

  党的十九大提出,发展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成果要让人民共享。我们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增加居民收入,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因此,在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要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让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发展经济是增加居民收入的根本保证,只有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做大“蛋糕”,才能为公平分配打下牢固的物质基础。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背景下,要坚持稳中求进,在继续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推进需求结构改革,促进居民增收,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增强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让居民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二)不断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

  提高劳动报酬的意义不仅在于调整收入分配格局,更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增长的内生动力。要坚持以人为本,采取有力措施适当扩大劳动者报酬在经济中的比重;建立和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确保工资与经济协调增长;进一步完善税收调节机制,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实现居民共同富裕。

  (三)千方百计创造就业机会

  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增收、改善民生的首要任务是抓就业。要不断完善就业、再就业政策和税费减免、小额信贷等各类优惠政策措施,促进创业就业。引导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大力促进第三产业蓬勃发展,不断增加就业机会。促进城镇居民“零就业”家庭、中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就业,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帮扶力度。抓好农村劳务输出就业,增加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力,提升职业技能教育和培训水平,增强农村劳动力适应市场的能力。

  (四)统筹城乡经济发展

  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挥其在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有效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加快农村各项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全面落实农民土地财产权;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使进城农民获得平等的公共服务和市民权利,让进城农民真正市民化。

  注:1.从2013年起,国家统计局开展了城乡一体化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2013年及以后数据来源于此项调查。与2013年前的分城镇和农村住户调查的调查范围、调查方法、指标口径有所不同。从2013起,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指标改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由于国家统计局改革了研发支出核算方法,将能够为所有者带来经济利益的研发支出不再作为中间消耗,而是作为固定资本形成处理。湖南省统计局根据要求对2004年以来的湖南GDP历史数据进行了重新核算和修订。

承办:科研所
执笔:邓    静
核稿:徐    林
责编:钟军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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