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湖南是人口大省,劳动力资源丰富,新中国成立70年来,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将就业问题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出台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全省就业领域取得了显著成绩,工资收入稳步增长,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增强。
一、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城镇就业人员比重大幅提升
70年来,湖南省委、省政府坚持推动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协调发展,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稳定和扩大就业,就业规模持续扩大。2018年,全省就业人员为3738.58万人,较1978年增加1458.53万人,增长64.0%;较1950年增加2630.82万人,年均增长1.8%。
新中国成立之初,湖南城镇化率较低,城镇就业人员仅79.60万人,占比7.2%。经过70年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城镇就业人员比重大幅提升。2018年全省城镇就业人员1863.85万人,比1950年增加1784.25万人,年均增长4.7%;占全部就业人员比重由1950年的7.2%上升至2018年的49.9%,提高 42.7个百分点。
二、就业渠道多元化,非公有制经济成吸纳就业主力军
新中国成立初期,个体和私营经济在全省国民经济中占比近五成。1950年,全省城镇个体和私营企业就业人员共有38.93万人,占全部城镇就业人员的48.9%。1953年后,在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指导下,我国开始向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过渡。到1956年底,基本完成了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以国营经济、集体经济为主体,包括少量个体经济的所有制结构。私营和个体工商就业人员,通过公私合营和合作组织形式,分别转化为全民和城镇集体职工。1957年,个体私营企业就业人员减少到2.0万人,比重降为1.5%。1978年,全省仅有0.35万个体私营企业就业人员,比重为0.1%。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城镇集体经济和个体经营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外商独资、中外合资、股份制、私营企业等经济实体从无到有,劳动者的就业观念发生根本改变,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和“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被彻底打破。1992年,全省城镇就业人员619.67万人,其中,国有经济单位447.88万人,占72.3%,比1978年下降5.2个百分点;集体经济单位130.43万人,占21.1%,下降1.3个百分点;其他各种经济类型单位1.43万人,占0.2%,提高0.2个百分点;城镇个体和私营企业就业人员39.93万人,占6.4%,提高6.3个百分点。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正式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此后,非公有制经济迅猛发展,以公有制为主体,各种经济成份并存的多元化新就业格局进一步形成,非公有制经济逐步成为吸纳就业的主要渠道,各种非公有制经济就业比重迅速上升。到2012年,全省1475.17万城镇就业人员中,国有、集体单位就业人员所占比重仅为21.1%,比1992年下降72.3个百分点;其他各种经济类型单位就业人员257.45万人,占17.4%,提高17.2个百分点;城镇个体和私营企业就业人员907.68万人,占61.5%,提高55.1个百分点。
“十二五”以来,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着力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着力推动非公有制企业转型升级,非公有制经济面临前所未有的良好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2018年,全省城镇国有和集体经济就业人员245.39万人,占13.2%;其他各种经济类型就业人员300.89万人,占16.1%(其中内资占14.2%,港澳台投机经济占1.2%,外商投资经济占0.7%);城镇私营和个体经济1317.57万人,占70.7%。非公有制经济吸纳就业主力军作用更加凸显。
三、就业结构不断优化,二、三产业吸纳就业能力显著增强
新中国成立之初,湖南省以农业经济发展为主,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接近70%,第二、三产业的发展基础非常薄弱。随着经济发展重心的调整,经过70年的努力,全省产业结构逐步发展成以农业为基础,第二、三产业共同带动经济发展的格局。与此同时,就业结构也随之发生改变。1950年,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占比达88.5%,第二、三产业占比仅分别为5.0%、6.5%,就业结构严重偏向第一产业。随后70年间,伴随经济重心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全省第二、三产业就业人员占比呈交替增长趋势,而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则不断下降(见图2)。截至2018年底,第二、三产业的就业人员占比分别达到了22.4%、38.5%,较1950年分别提高17.4和32个百分点;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占比降至39.1%,降低49.4个百分点。这表明70年来,湖南省就业结构不断优化,第二、三产业吸纳就业能力显著增强,产业经济健康发展。
四、工资收入稳步增长,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新中国成立7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湖南省工资收入稳步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升,百姓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
(一)职工工资稳步增长,居民可支配收入节节升高
1950年,全省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288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2.39元,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不足60元,工资收入水平较低。1978年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入,全省经济规模不断扩大,屡次刷新纪录,工资收入保持稳步增长。1978年,全省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3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3.88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42.56元,较1950年分别增长95.5%、164.6%和164.6%。1985年,全省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突破“千元”,2004年首次突破“万元”,2018年达到73300元,比1950年增长253.51倍。1978-2018年,全省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同比增速基本保持在10%-20%之间。198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千元”,2006年突破“万元”,2018年达到36699元,比1950年增长298.85倍,年均增长8.5%。1994年农村人均纯收入突破“千元”,2014年突破“万元”,2018年达到14092元,比1950年增长260.59倍,年均增长8.5%。
(二)消费支出不断增长,生活水平持续改善
新中国成立之初,全国处于计划经济时代,物资匮乏,人们的消费支出主要用于解决温饱问题,生活水平整体偏低。1950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7.08元,其中用于食品消费支出75.51元,恩格尔系数为64.5%。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55元,其中用于食品消费支出41.25元,恩格尔系数为75.0%。
改革开放后,随着收入的稳步增长和物质的逐年丰富,人民的生活水平持续改善。1978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89.56元,农村人均消费支出140.07元,恩格尔系数分别为57.4%和70.0%。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5064元,农村人均消费支出12721元,恩格尔系数分别为27.3%和29.2%,比1950年分别降低37.2个和45.8个百分点,比1978年分别降低30.1个和40.8个百分点。城乡居民生活经历了由生存型向温饱型、追求质量型和发展型的转变。
就业是民生之本,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新中国成立70年来,湖南省的就业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工资水平也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作为人口大省,湖南当前面临着人口老龄化加快,“人口红利”逐渐减少、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挑战。下一步,要实施更加积极的“稳就业”政策,促进就业总量持续增长,不断优化就业结构、提升就业质量,保证工资水平平稳增长,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奠定坚实基础。
承办:人口(社科)处
执笔:邓鸿鹄
核稿:徐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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