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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乡村振兴成效初显

决策咨询32期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9-12-16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湖南立足农业农村发展新的历史起点,积极部署、统筹谋划、科学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成效初步显现。
  一、湖南乡村振兴现状
  (一)产业发展稳步提升。近年来,湖南着力推进现代化农业“百千万”工程,全面推进高档优质稻产业化开发,积极开展果菜茶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创建,农业发展质量稳定提升。2018年,全省农林牧渔业实现总产值5361.62 亿元、增加值3265.94亿元,均比2016年增长7.7%;粮食总产量达到604亿斤,高档优质稻面积达1100万亩,比2016年增长57.1%,超级杂交稻试验亩产达到1203公斤,再次创新世界纪录;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3.8%,位居南方稻区第一;畜禽、粮食、蔬菜全产业链产值突破2000亿元。
  湖南按照“一县一特、一特一片、一片一群、一群一策”的基本思路,以实施“六大强农”行动为抓手,积极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新业态的发展。2018年,全省农产品加工企业数量达4.98万家,其中省级以上龙头企业755家,比2016年增长16.3%;农产品加工业完成销售收入1.65万亿元,比2016年增长22.2%;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4:1,比2016年提高0.2个百分点;休闲农业经营收入达到441亿元,比2016年增长37.8%。“三品一标”农产品达到3672个。累计认定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园155个、特色产业园486个。
  (二)人居环境日益改善。湖南围绕生态强省建设目标,“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的理念,着力补齐生态短板,切实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全方位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保护初见成效。截至2018年底,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59.8%,森林蓄积量达5.72亿立方米,湿地保护率达75.7%。
  湖南出台了一系列人居环境整治政策,成立了省委书记和省长亲自挂帅的高规格领导小组,形成了上下联动、部门协调推进的工作合力。实施异地搬迁、危房改造方案,基本消除了农村危房、土坯房,农村住房条件大幅度改善。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示范,以先进典型引领美丽乡村建设,总结推广可复制的先进经验。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宣传,营造舆论氛围,提高农村居民的参与意识。自从农村人居环境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在治垃圾、治污水、治厕所、治建房、治面源污染等方面下苦功夫、啃硬骨头,整治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改善。以往垃圾随处可见,乱倒乱放现象得根本改善,基本实现庭院整洁有序,房前屋后清洁舒适;河道障碍物和垃圾得到了有效治理,黑恶臭水体整体消除,形成了水流清畅、岸绿整洁的乡村水景;旱厕、“空心房”逐步拆除,村容村貌焕然一新,村镇“颜值”大为提升。有关统计数据显示,到2018年底,湖南卫生厕所普及率进一步提高到75.3%,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到24.4%,推动了农村地区环境卫生状况的进一步改善,对预防肠道传染病、寄生虫病等产生了良好的效果。全省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建制镇污水处理率在2018年底达到55%,到2020年末,可望实现重点区域和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湖南省通过推广垃圾卫生填埋、无害化焚烧、堆肥或沼气处理技术,严禁露天焚烧垃圾,据湖南乡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全省生活垃圾全部集中处理村占全部村的比重从2016年的66.7%提高到2018年的86.2%;同时禁止工业废弃物、城镇垃圾等从城市向农村转移,并且禁止污染企业向农村地区转移,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稳步提升。
  (三)文明新风吹遍乡村。全省基层各级党组织书记都把乡风文明作为“书记工程”来抓,切实担负起乡风文明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绝大部分村级党组织在“四位一体”的基础上,组建好“两会一室”,即组建红白喜事理事会、道德评议委员会、民情档案室。各村(社区)党支部结合本地实际,负责组织村规民约修订工作,并建设一支村规民约监督员队伍,负责村规民约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督。一些县市区建立乡风文明考核体系,开展乡风民风调查测评,奖惩分明;挖掘整理了一批弘扬传统美德、符合时代要求、贴近生活实际的好家规、好家风;开展“讲述家风故事”等活动,引导群众更加注重家庭教育,培育好家风;综合运用“村村通”广播、益村APP、微信等多种媒介,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倡导文明新风,弘扬先进典型。
  汝城县开展“弘扬半条被子精神、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南洞乡围绕这一活动,积极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大力开展乡风文明建设行动,用身边人讲好身边事,用身边事启发身边人,在发掘典型、表彰典型、宣传典型上下功夫,在典型宣扬、典型示范、典型引领上出实招,在传承家风、涵养民风、培育乡风上求突破。浏阳市官渡镇竹联村为丰富村民的精神生活,建设了中州屋场、陈列室、农耕文化展示馆、孝亲广场、农家书屋等;通过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村民组织开展乡风评议,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同时开展“星级文明户”、“标兵党员”、“最美乡贤”等评选活动,不断充实群众精神生活空间。澧县坚持乡风文明建设每月支委会必研究,每月“主题党日”相关活动必开展,每季党员大会必学习,每年书记“双述双评”工作必评议。采取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包户、党员联户的方式,压实党组织和党员乡风文明建设责任。党员带头签订《移风易俗承诺书》、《拒绝违规赈酒承诺书》,并建立“党员中心户牵头+区域党员协同+广大群众跟进”的党员引领文明乡风工作机制,选定片区内有威望的党员为“党员中心户”,每个中心户负责3至5名党员及其家庭,每个党员负责5至7个家庭户,党员入户宣讲文明新风政策,对存在不文明行为的家庭由联系党员入户进行劝导。
  (四)乡村治理初见成效。湖南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六部门共同制定的《湖南省乡村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开启了新一轮乡村治理的序幕。通过两年的专项治理,基本形成了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乡村治理体制。着力推进构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各类村级组织、各种协会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协同治理结构,通过平等协商、共建共享,有效整合乡村各项资源,真正实现乡村治理效益最大化。尤其是加强了乡村党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好党支部和党员在乡村治理中的“头雁作用”。同时积极拓展各类组织有效参与乡村治理的渠道,充分发挥它们在自我保障、服务农民、树立新风、协同解决各种问题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当前,湖南各地正对标《乡村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农村选举、决策、协商、管理、监督等制度,逐渐形成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村民自治制度半得以进一步创新完善。同时有效引导农民学法、用法、守法,发挥法治在保障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治理生态环境、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作用,大力建设法治乡村和平安乡村。健全公民道德规范,让“德治”贯穿乡村治理全过程,积极培育良好村风民风。如建立新乡贤文化示范传承基地,通过开设“德治大讲堂”“道德讲堂”“文明讲习所”等激发农村各类主体活力、激活乡村振兴内在动力。
  (五)农民生活日见富裕。2018年,湖南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 14093元,比2016年增长18.1%。其中,工资性收入为5769元,占比为40.9%;经营净收入为4786元,占比为34.0%;财产净收入为179元,占比为1.3%;转移净收入为3358元,占比为24.3%。
  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带动农村居民消费水平的进一步提升。2018年,湖南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29.2%,比2016年下降2.5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性消费支出为12721元,比2016年增长19.7%。随着乡村卫生院(所)及医疗站的普及,新医保制度带来的便利性以及医疗扶贫的推进,农村居民医疗保健支出呈现快速增长。2018年,农村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达1385.5元,比2016年增长40.4%;农村居民医疗保健支出占总消费支出的比重从2016年的9.3%增加到 2018 年的10.9%。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农业产业化程度仍然较低。一是农业产业化组织程度较低,贸工农、产加销一体化的产业体系还未完善。一、二产业融合层次较低,农副食品精深加工产品少,50%以上是初加工产品,且农业加工产品科技含量低,附加值不高,绿色、有机特色产品少;一、三产业融合度不高,休闲娱乐产业占比小,餐饮业占比大。二是规模化程度低。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及农户“重生产、轻销售”的观念制约着农业的集约化、规模化进程,也影响了大型农机设备的有效利用,土地产出率和规模效益较低的问题突出;全省虽已基本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但是仍存在土地流转力度不大、范围不广的问题,根据《湖南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民意调查报告》的数据,从416个行政村的1046187亩耕地中,调查到流转或租出的耕地占22.3%,常年荒废性耕地占3.2%,真正与农户结成利益联结机制的企业不多,缺乏专业协会和合作社等中介机构组织农民进行专业化生产。
  (二)农村基础设施有待进一步改善。近年来,尽管对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加大,但农业基础设施功能老化、改造缓慢等问题仍普遍存在,远远不能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需要。一是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档次有待提高,目前,喷灌、滴灌、渗灌设施的耕地仅占全省灌溉面积的 1.8%。二是许多方便生产生活、提升生活品质的设施如小学、幼儿园、公交车、社保服务点、金融服务点等仍然不足,40%—70%的行政村尚未有上述设施,就学难、出行难、文娱缺的情况比较普遍。另外,地区差别大,“长株潭地区” 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较好,“大湘西地区”、“湘中地区”和“湘南地区”普遍落后。
  (三)乡村社会治理依然存在隐患。由于城乡发展的不平衡,贫富差距悬殊,农村居民在经济发展、社会安全、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扶弱济贫等方面诉求日益增多,而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救济、社会保障等并不完善,缺乏完整的乡镇治理体系,难以满足农村居民的需求。特别是基层腐败问题、农村土地征迁问题、农村留守群体问题等都是乡村治理当中不容忽视的隐患。
  三、建议和对策
  (一)振兴产业,培育农村发展新动能。当前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生了剧烈改变,在此情况下传统的农业发展方式已经难以为继,其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面临若干老问题和新挑战,乡村产业发展传统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也难以满足当前生产力发展的需要。针对农业产业链较短、农产品附加值未能充分体现、农业产业集群集聚效应不足、农业经济效益未能得到充分发掘等问题,急需进行“六次产业化”发展,即加大农业食品加工和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发展力度,实施“互联网+农业”行动,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因地制宜的推动农业与旅游、休闲、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相结合形成多样化的现代农业产业联动体系。同时,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服务兴农、品牌兴农要求推进农业农村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建设。积极打造“一乡一特”特色产业,围绕特色产业进一步完善配套产业,努力构建乡镇特色产业链。
  (二)统筹规划,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政府必须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探索多元化融资模式,突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瓶颈”,加大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规模,从根本上解决农民收入低、增收难等问题。二是政府必须统筹规划不同类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根据不同类型农村基础设施对农民收入增加影响的地域差异,选择各类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比例以及发展次序,加大各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农民收入增长的促进作用。三是国家应该完善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管机制,形成具体可行的监管条例和规则,强化对支农资金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质量水平的监管,提高农村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
  (三)加强管理,完善乡村治理网络。一要强化乡村治理能力。注重强化村两委的治理能力,强化村干部的作风建设和治理能力,逐步扩大农村干部的话语权、决定权和实施权,适当延伸农村干部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提高乡镇的自身统筹能力与有效治理能力。二要充实乡村治理资源。进一步推动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供给、社会保障向农村覆盖、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加大乡村资源输入的力度,加大农村的资源输入。三要健全完善乡村治理机制。村两委班子围绕村民自治完善村规民约和各项制度,健全完善便民服务窗口,规范乡村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切实做到公平合理,让老百姓获得更多满足感。

承办:农经队
执笔:杨鸿雁
核稿:徐 林
责编:刘昕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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