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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购销中“回扣”现象与虚假广告仍需重拳打击

—对工商系统整治医药行业不正之风的评议

(2002年第016期)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02-03-26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打击医药行业造假售假、取缔虚假广告,我省工商行政系统做了大量工作,关闭了一批非法药材市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清理整顿,有效抑制了医疗行业不正之风的蔓延。为配合搞好对全省医疗行业行风的评议,检验工商行政系统在整治医疗行业不正之风方面的工作成效,省纠风办与省城调队联合在全省7个市县、153家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
    一、宣传和检查的力度加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制止医药行业不正之风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近些年来,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了对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户的法制宣传和执法检查,收到了明显成效。据对153户企业(含个体户,下同)的问卷调查,有79%的企业完全清楚或基本清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范围;不大清楚或完全不清楚的仅占21%,其中只有3%的调查对象完全不清楚。随着国家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入,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对药品生产、经营、销售的监督与检查。2001年,全省有90%的调查单位接受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其中有63%的单位被检查的次数不下两次。
    二、内部管理加强,服务态度改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少数人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索、拿、卡、要”的现象在以前常有发生。近几年通过机构改革,强化管理,干部素质有所提高,“索、拿、卡、要”的现象已大为减少。在问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是否有利用职权“索、拿、卡、要”现象时,有84%的调查单位回答“没有”;问及有无收费不规范或不透明的现象时,59%的调查单位回答“没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的服务态度,回答满意和基本满意的占86%。由此可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服务态度已有相当程度的改善,但有41%调查单位对工商行政收费行为不清楚或不满意,需要进一步加大收费宣传,规范收费行为,增强透明度。
    三、罚款是处罚的主要方式,“以罚代法”不容忽视在接受调查的153户企业中,2001年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只有13家,仅占8%,九成以上的被调查单位没有受处罚。在问及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具体原因时,只有一家单位是因为无证照生产(经营),85%的单位既不是因为无证照生产经营、也不是因为发布违法广告、回扣和生产伪劣假冒药品,而是由于“其它”原因。但问及受到处罚的主要形式时,86%的被调查单位回答是“罚款”,而只有14%受的处罚是“责令改正”。没有一家单位受到停业整顿的处罚。不难看出,我省医药购销中“以罚代法”的现象仍比较突出。
    四、药品购销“回扣”现象严重近几年,通过有关部门对药品购销活动不正之风的整顿,社会各界及新闻舆论的积极监督,我省医药购销过程中收受“回扣”的现象比以前有所好转。26%的被调查单位认为现在医药购销中收受“回扣”的不正之风已“完全杜绝”。有29%的认为与以前相比要“好多了”,两者加在一起共占55%。但“回扣”这个药品购销中的顽症屡禁不止,45%的被调查者认为现在医药购销过程中收受“回扣”的存在程度只比以前“好一点”或“差不多”。这表明,我省医药购销中的“回扣”之风仍需加大打击力度。在问及目前医药购销中仍存在“回扣”现象的主要原因时,回答因“企业间竞争”的占35%;回答因“市场不规范”的占40%;有18%的被调查者认为是虚高定价所致;只有7%的认为是因为物价部门监管不力造成的。这表明企业对目前的市场秩序和部门管理不力甚为不满。
    五、虚假广告严重,六成多的企业不进行广告宣传在问及目前药品虚假广告的严重程度时,认为虚假广告“严重”或“非常严重”的高达46%。由于虚假广告泛滥,给患者造成了精神和经济上的双重损害,有的贻误治疗时机,也严重扰乱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企业进行正常广告宣传的积极性。在接受调查的153户企业中,只有55户对生产或经营的主要产品进行过广告宣传,占36%;对生产经营的产品不进行广告宣传的比例高达64%。在进行广告宣传的单位中,在问及广告宣传的主要媒介时,62%的单位采用两种及两种以上的媒介进行宣传,其中利用电视进行广告宣传的比例占27%,居各类宣传媒介之冠。在问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药品广告是否需要接受审查时,有82%的被调查单位选择“需要”,选择“不需要”和“不知道”的占18%,其中15%的竟认为发布医疗、药品、保健药品广告不需要审查。

承办:城调队
执笔:林定春  王建春
核稿:周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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