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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月湖南城镇低收入家庭消费支出不及高收入家庭的1/3

(2002年第178期)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02-11-18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1-10月,湖南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709.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6%,扣除物价指数,实际增长8.1%。从不同收入家庭的消费情况看,受收入水平的影响,占调查户总数20%的低收入家庭消费水平明显低于占调查户总数20%的高收入家庭,消费结构向必要支出方面倾斜。

一、低收入家庭消费水平低于高收入家庭

    1-10月,低收入家庭人均消费支出2391.1元,仅相当于高收入家庭人均消费支出8749.1元的27.3%。从八大类消费看,低收入家庭人均食品支出1081.2元,相当于高收入家庭的40.3%;人均衣着支出165.0元,相当于高收入家庭的17.9%;人均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支出92.9元,相当于高收入家庭的12.2%;人均医疗保健支出151.6元,相当于高收入家庭的32.1%;人均交通和通信支出180.8元,相当于高收入家庭的18.1%;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支出386.4元,相当于高收入家庭的27.5%;人均居住支出270.1元,相当于高收入家庭的24.2%;人均杂项商品和服务支出63.1元,相当于高收入家庭的16.3%。

二、低收入家庭消费支出主要集中在吃、住和教育等必要支出方面

    从低收入家庭的消费结构看,低收入家庭的支出主要集中在食品、教育和居住三大类,占消费的比重为69.1%,较高收入家庭高19.5个百分点。
    (一)恩格尔系数为45.2%。在低收入家庭的消费中,有45.2%的支出用于食品类,这一比重较高收入家庭高14.5个百分点。食品支出中的66.8%用来购买粮油类、肉禽蛋水产品类、蔬菜类食品,较高收入家庭高23.8个百分点。用于购买干鲜瓜果类和奶及奶制品的支出仅占9.8%,较高收入家庭低3.3个百分点;用于在外饮食支出仅占10.7%,较高收入家庭低9.9个百分点。
    (二)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支出比重为16.2%。教育费用价格调整加大了不同收入层次家庭的教育费用开支,但对低收入家庭的影响更为明显。1-10月,高、低收入家庭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支出比重基本持平,低收入家庭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占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支出的77.7%,较高收入家庭高39.2个百分点;用于享受方面的支出,如购买文化娱乐用品和文化娱乐服务的仅占22.3%,较高收入家庭低39.2个百分点。
    (三)居住支出比重为11.3%。低收入家庭居住方面的支出主要是用来满足基本生活需求。1-10月,低收入家庭居住支出中的56.7%用于交纳房租、水电燃料及其他费用,较高收入家庭高23.6个百分点;用于住房装潢支出的仅占22.3%,较高收入家庭低24.4个百分点。

承办:城调队
执笔:梁可
核稿:周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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