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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户小额信贷推广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03年第133期)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03-07-16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推广农村小额信贷是农村信用社服务和支持“三农”的重要举措。农村信用社积极评定信用户,建立信用村,发放信用卡(证),为农户提供小额信用贷款,支持了农村经济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一些地方目前在推广小额贷款工作上仍然存在几个较严重问题,影响了小额农贷的推广工作。湖南省城调队针对这一问题对常德市和郴州市展开了调查,具体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影响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

    (一)部分农村信用社对推广小额农贷意义及重要作用认识不够,存有“惜贷”、“慎贷” 思想。部分农村信用社以强调资金安全为由,不愿向风险大、周期长的农业项目或经济基础薄弱的农户投入资金,造成弱势农户和部分农业项目得不到小额农贷的支持。如常德澧县官塘垸乡,该乡发展经济速长林,2001年一次性发包近5万亩,共有210户农户承包,该项目属于常德市500万亩“欧美杨”发展项目之一,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这些农户人均需1万元左右的贷款,但由于缺乏足够的抵押物,致使这些农户无法得到信用社的信贷支持。

    (二)信贷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目前,农村信用社普通对贷款实行终身责任制和“谁放谁收”工效挂钩的信贷管理体制,信贷人员出于对自己的工资、奖金考虑,多数乐意发放担保、质押等安全性较高的贷款,而推广小额农贷,则要面向成千上万农户进行资信调查评估、建档定级、收贷收息等,普遍感到工作量大,费时费力,加上基层信用社信贷人员不足,多数信贷员对小额农贷的发放不感兴趣。如2002年人民银行澧县支行针对小额农贷发放情况,对澧县农村信用联社所有信贷人员(含各乡、站的干部)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70%以上的信贷人员对小额农贷的发放持消极态度。

    (三)村干部、农户认识上存在误区。由于宣传力度不够,一些农户对小额农贷了解不清,认为农信社推广小额农贷是在走过场,对农信社真心实意为农民办好事将信将疑,对小额农贷持观望态度。部分农户还认为,现在信用社既然让贷款,不管是否用得着,都要借此机会贷一笔。部分农户家庭有时全家都申请贷款,“跟风贷款”现象严重。如澧县当市镇荷花堰村共有212户农户,全家申请贷款的居然达48户,占总户数的23%。

二、信用环境制约着农户小额贷款的进度

    (一)依靠村党支部进行小额农贷的评定,发放得不到有效保障。目前,农村部分党支部、村委会不健全或有名无实,履行职能困难,已经丧失在群众中的威信,更谈不上为农村信用社评定信用户、帮助发放、收回贷款,致使农村信用社在这种乡村发放小额贷款时顾虑重重,怕农贷到期收回时得不到乡村两级组织的有效支持。

    (二)广大农民纯朴、诚实、守信的观念受到破坏。近些年来,部分企业或贷款户逃废金融债务形成不良风气,侵蚀了部分农民的信用观念,“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的信用意识逐步淡薄,赖帐思想滋生蔓延,助长了农村信用环境的恶化。据郴州调查,有一农户利用小额信贷不要抵押物,使用多个名字从信用社骗贷20多万元。

    (三)乡、村两级集体贷款大量沉淀。不少农村集体贷款至今难以落实,已形成巨额不良贷款,难以收回。

    (四)司法部门打击不力。司法部门对逃废金融债务打击不力,信用社债权难以得到有效保全。如澧县农村信用联社自1998年以来,该联社依法提起维权诉讼案件仅916件,起诉标的达3905万元,但经法院审结并执行的案件仅为290件占案件总数的31.6%,收回金额594万元,占总标的金额的15.2%,诉讼费开支高达147万元,占已执行金额的24.7%。可以说,该社在依法维权上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但收效甚微。

三、操作不规范不利于小额农贷的推广

    (一)贷款金额偏低,不利于部分农户发展生产。据了解,一些信用社在小额农贷度掌握上,多则5000元,少则1000元,且规定在限额内调转使用,难以满足农民购置大型农机具、投资高效农业项目等资金需求。

    (二)贷款期限较短。《小额农贷管理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小额农贷的周期应根据农业生产经营的实际周期确定,小额生产费用贷款不超过一年。但多数信用社对小额农贷的实际期限不超过一年,与一些生产周期较长的农业项目的实际需求不符。

    (三)信用等级评定不真实。部分信用社在信用等级评定中,由于人员少、服务对象多等原因,不能深入到村逐户调查了解,使得评定结果有偏差,导致信用等级评定不真实。

四、建议

    (一)提高推广小额农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农村信用社推广小额农贷工作是具体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举措。农业要发展,农业结构要调整,农民要致富,主要制约因素是资金问题。信用社作为农民自己的银行,必须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树立支农、亲农、富农的良好形象,时时为农民着想,解决农民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只有这样,农村信用社才能真正生存和发展。

    (二)做好农贷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农村信用联社要制订和完善支农贷款和小额农贷发放考核办法,实行严格的奖惩,强化推广小额农贷工作的力度。同时,要严厉禁止农信社发放非农业大额贷款,严禁超比例发放贷款和垒大户。对发放非农业大额贷款造成损失的农村信用社高级管理人员要取消其资格,没有造成损失的也要严肃处理,使推广小额农贷工作真正引起农信社的高度重视。

    (三)推广小额农贷工作要做好农户信用评定工作。人民银行要会同农村信用联社和县级政府部门,根据县内情况,完善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把基层社的信用评定工作做扎实,把信息搞真实,真正让信用好、急需资金的农户获得信用社的支持,真正在支持三农方面取得成效。同时,要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代办站的作用,建立并完善现有农户的信用信息。这样,小额农贷推广工作才会真正落到实处。

承办:城调队     
执笔:谌滨 文丽茵
核稿:周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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