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月湖南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10.4%
(2003年第142期)
一、经营净收入增长59.9%
1-7月,城镇居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人均为208.74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8.19元,增长59.9%,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由上年的3.1%上升为4.5%。
二、工薪收入增长10.4%
1-7月,城镇居民人均从工薪中得到的收入(扣除个人所得税、个人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为3350.9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16.75元,增长10.4%。工薪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72.6%,与上年同期持平。
三、转移性收入增长5%
1-7月,城镇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为987.77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7.39元,增长5%,其中,退休养老金为698.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4%;赡养收入为53.13元,下降15.9%;捐赠收入为186.41元,下降8.6%。
四、财产性收入下降10%
1-7月,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68.88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63元,下降10%。其中,利息收入和出租房屋收入分别减少72.3%和18.3%,股息及红利收入、其它投资收入分别增长35.4%和42.9%。
五、高、低收入家庭收入差距缩小
1-7月,10%的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42.3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5.9%,比总体平均增长率高25.5个百分点;10%的最高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756.82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1%。高低收入差距由上年的13.51:1,缩小到9.84:1。
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去年以来企业单位通过深化改革,加大产业调整力度,强化两个转变,大部分企业经济效益都有提高。特别是一些大、中型企业摆脱了困境,盈利较大,提高了职工工资并补发了去年拖欠的工资,7月份又增发了今年上半年奖金。同时,十六大以来,在中央有关政策带动下,全省各市、州启动就业工程扩大就业、再就业和社保措施到位,提升了城镇居民收入的增长。
承办:城调队
执笔:苏寿泉
核稿:周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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