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月湖南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10%
(2003年第173期)
据湖南省城调队调查,2003年1-9月全省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839.65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28.84元,增长10%。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变化呈以下新趋势:
一、工薪收入增长10.4%
1-9月,城市居民人均从工薪中得到的收入(扣除个人所得税、个人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为4221.9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98.61元,增长10.4%。其中,工资及补贴收入为4071.6元,增加422.55元,增长11.6%,其他劳动收入为150.3元,减少23.85元,下降13.7%。工薪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由上年同期的72%上升到72.3%。
二、经营净收入增长51.7%
1-9月,城市居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人均为263.97元,比上年增加89.91元,增长51.7%,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由上年的3.3%上升为4.5%。这一趋势表明:当前城市居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保持增长势头。
三、财产性收入下降12.4%
1-9月,城市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77.94元,比上年减少10.98元,减少12.4%。这方面的收入减少,主要是与利息收入、股息与红利收入、保险收益、其他财产收入减少有关。
四、转移性收入增长4.2%
前三季度,城市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为1275.84元,比上年增加51.3元,增长4.2%,其中,退休养老金为894.69元,比上年增加122.22元,增长15.8%;赡养收入为65.61元,减少12.78元,下降16.3%;捐赠收入为241.38元,减少44.28元,下降15.5%。
五、高低收入群体差距扩大
从不同收入群体分析, 1-9月10%的最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65元, 比上年增加423.63元增长32.73%;10%的最高收入户为16495.2元,比上年减少215.55元,下降1.3%。由于低收入群体收入逐渐增加,高收入群体收入小幅下降,收入悬殊有所缩小。10%的最高收入户与10%的最低收入户之比由上年同期的12.9:1缩小到9.6:1。
承办:城调队
执笔:夏 卫
核稿:周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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