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筑业清欠进展顺利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统计信息050期)
长期以来,“两个拖欠”引发的经济纠纷和社会矛盾不断增加,不仅严重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造成工程质量与安全隐患,而且干扰正常经济秩序,恶化经济发展环境,影响社会稳定。为了解湖南省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突出现象及影响,省城调队在长沙市、株洲市、岳阳市、怀化市、邵阳市、永州等六市对部分企业展开了调查。调查表明:2003年我省清欠工作进展顺利,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一、全省对建筑行业的清理整顿初见成效
从调查的情况看:邵阳市清欠前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资高达4972万元。其中2003年度为2248万元,占欠款总额的45.2%,已在春节前清理完毕。
怀化市2003年拖欠农民工工资1100余万元,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人数约1.2万人。截至2003年12月底,全市共检查单位2060户,其中建筑业280户,清退补发农民工工资600多万元,其中市级清退87万元。
株洲市截至到2004年元月15日,全市共检查444户,企业户数217户,涉及农民工6240人,拖欠民工工资1185.18万元。已追回兑现1177.18万元,涉及人数6130人,兑现率为99.9%。
据岳阳市城调队调查,从2003年12月10日-2004年元月15日,全市共检查用人单位(包括建筑企业项目部)669家,涉及农民工8.78万人,其中322家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6322.3万元,涉及农民工5.1万。全市为5.1万农民工补发工资4552.3万元,其中2003年2562.3万元,补发2002年底前的历欠1990万元。
长沙市城调队调查反映,截至2月26日止,支付历年拖欠民工工资1.19亿元,偿还历年拖欠的工程款9.24亿元(历年拖欠的工程款为11.3亿元)。这次清欠行动中,签订责任状的业主单位220个;签订责任状的施工企业207个。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难点单位,领导亲自督办,对企业进行督查。二十三冶于2003年11月1日成立“两清”工作办公室,到2004年2月21日共接待169人次,已偿还2003年拖欠的民工工资1429万元,同时追回拖欠的工程款1300万元。省建六公司是“两欠”较严重的单位之一,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有59家,拖欠总额达7.45亿元,而公司欠民工工资也达9676万元。在多方面努力下共支付了民工工资7462万元,尚欠1595万元,剩余部分也制定了还款计划。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在目前强硬的措施下,2003年的农民工工资大部分得到了返还,但仍有一些历史问题没有很好的解决,被调查的几个市在不同程度上都存在着一些问题:如邵阳市目前尚有2724万元的陈年老帐等待清理;岳阳市还有1770万元历史欠帐有待偿还;怀化市2003年的欠款仍有400多万元。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劳动关系不明晰。部分建筑企业没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只是口头承诺,工资报酬,劳动保护等也是口头协议。据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反映,目前仍有90%的非公有制企业未与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如岳阳市建筑企业中没有一家为农民工办了保险,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怀化市在一次抽样检查中发现20家民企竟没有一家劳动合同条款符合要求。有些乡镇矿山、建筑、淘金等危险性行业甚至存在签定“生死合同”的现象。还有的工程是由小包头自带一伙民工进场施工,一旦工程搞完,小包头便携款逃跑,等民工找到大包头,大包头便以不认识民工为由,拒付工资。这极易引发劳动争议,难以分辨拖欠和克扣工资的责任,增加了追讨工资的难度。如在怀化监狱施工的常德金陵建筑工程公司恶意拖欠和克扣民工工资的情况就相当严重。
(二)收取押金是引发拖欠工资的祸根。虽然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收取押金,但大部分个体私营企业都在收取或变相收取(从工资中扣除),以此来束缚劳动者,而劳动者在辞工时企业主又拒不退付,押金便成了事实上的工资拖欠。由于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势不甚乐观,工作难找的状况仍未改变,民营企业就抓住劳动者急于找工作的心态,强行要求交纳500—1000元不等的押金后方可上岗,然后却又以种种理由辞退职工,而押金迟迟不退。
(三)从建筑企业的角度来说,劳务用工不规范、管理松懈是导致民工工资被拖欠的重要原因。部分建筑企业仍然存在非法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的现象,层层“剥皮”。少数不良包工头在工程竣工后不付或少付工人工资,有的甚至携款潜逃,由此造成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依然严重。
(四)劳务合同上的欺诈现象严重。据了解,目前怀化市合同上的欺诈现象严重。有的模糊不清,有的偷梁换柱,加上农民工文化水平有限,很容易上当。如一位姓杨的小包头,带了30多位农民工在中铁四局承建的渝怀铁路施工,做了近6个月,光人工费就10多万元,但发包方仅付给工程款2万多元,农民工的工资至今分文未付。
(五)政府工程款拖欠比较严重。政府工程项目由于工程款难以到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比较严重。据了解,被调查的市在不同程度上都存在政府拖欠工程款的问题,这其中也包括了部分农民工工资。怀化市会同县政府工程,目前仍然拖欠农民工工资近46万余元。
(六)制度不健全和执法力度不够现象依然存在。据怀化市反映,本市目前尚未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制度,如监控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信用保证金制度等,另外,执法力度也存在很大的问题。劳动部门对一些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送交行政处罚决定书,要3个月后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的企业根本不卖帐,有的落实不了,执行难以到位。如怀化市会同县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例,法院虽然查封部分财物,但至今3个月了,法院依然没有判决,民工只好苦苦等待。
(七)部分建设单位违法经营不讲诚信,利用施工单位接工程心切的心理,签订“霸王条款”。还有一些建设单位有意拖延工程决算时间,造成恶性循环,最终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
三、建议
(一)政府要加强建筑业市场的清理和规范,加大“清欠”工作的督查力度,更进一步完善管理,建立健全督促机制。
(二)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拖欠的工程款,政府必须要求其下属各级政府制订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从本级财政每年安排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中,划出专款用于清偿所欠工程款。
(三)对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商亮“红牌”,不准其已建项目进入市场及再建新项目。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商,由各市房管局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督促其尽快还款;拒不还款者,除受到处罚外,要取消新的用地资格,不能开发新的建设项目,银行也要依法减少授信额度或者不提供授信。没付清工程款的工程项目,要被依法停止使用,房地产项目不得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四)资金不到位的工程“不准”进入建筑市场,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准”在建筑市场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对目前没有新资质、没有实力又不能适应市场竞争的企业“清理分流”。强化银行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监控力度,严格执行新的市场准入原则和建设部颁布的新的资质管理规定,实行审批工程责任制,从源头上遏制“拖欠、垫资”现象。
(五)在大力发展资信评估业的同时,完善法律法规。对企业、银行的信用进行评级,敦促他们在经营活动中始终以诚信为本,履行信用契约。加快资信评估业的发展,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和促进作用。同时必须从法律上增加强制性惩罚措施。
(六)目前当务之急是成立专门机构,简化法律清欠程序。同时建筑业企业要把清还拖欠工程款纳入资金运营预算,以缓解企业资金紧张的矛盾。
承办:城调队
执笔:刘征宇
核稿:周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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