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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月湖南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12.1%

(统计信息256期)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04-12-08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据湖南省城调队调查,2004年1-11月湖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909.59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56.36元,增长12.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5%)。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变化呈以下趋势:

    一、工薪收入增长12.7%

    1-11月,城镇居民人均从工薪中得到的收入(扣除个人所得税、个人社会保障支出)为5754.13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49.19元,增长12.7%。其中,工资及补贴收入为5531.75元,增加615.94元,增长12.5%,其他劳动收入为222.38元,增加33.25元,增长17.6%。工薪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由上年同期的72.4%上升到72.7%。

    二、经营净收入增长39%

    1-11月,城镇居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人均为451.21元,比上年增加126.48元,增长39%,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由上年的4.6%上升为5.7%。这一趋势表明:当前城镇居民从事个体生产经营活动仍保持增长势头。

    三、财产性收入下降4.4%

    1-11月,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87.34元,比上年减少4.04元,下降4.4%。这方面的收入减少,主要是与股息与红利收入、其他投资收入和其他财产收入减少有关。

    四、转移性收入增长5.5%

    1-11月,城镇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扣除记账补贴)为1616.88元,比上年增加84.73元,增长5.5%,其中:辞退金增长182.24%;其他转移性收入增长91%;养老金和赡养收入基本持平。

    五、高低收入群体差距扩大

    从不同收入群体看: 1-11月10%的最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83.24元, 比上年同期增加330.48元,增长13%;10%的最高收入户为18617.56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424.3元,增长15%。高收入群体收入比低收入群体收入增幅高2个百分点。10%的最高收入户与10%的最低收入户之比由上年同期的6.34:1扩大到6.46:1。收入差距在进一步扩大。

承办:城调队
执笔:夏  卫
核稿:周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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