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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湖南省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

(统计信息046期)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05-03-08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社会保障是社会的稳定器和安全网,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既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又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04年,全省社会保障工作在加大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扩面的同时,启动了工伤、生育保险制度,使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2004年,全省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人数分别为368.38万人、380万人、475万人,分别比上年增加参保人数50.94万人、32.92万人、51.5万人。

    一、拓宽社会保险的范围

    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是城镇社会保障工作的重点工作。2004年,各地在继续抓好国有、集体企业社会保险工作的同时,将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重点向非公有制经济的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和私营个体工商户推广。特别是对于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走向社会的职工,及时为他们办理接续社会保险的服务工作,防止参保人员的流失。

    二、落实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接续政策

    2003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首次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各地相继出台了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和接续保险政策。大部分地区利用社区的平台作用,对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在家庭收入、年龄、劳动技能、就业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情况建立了台帐,加强了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管理,落实了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工作。部分地区还根据本地的经济条件,为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接续制定了优惠条件,有效地吸引了灵活就业人员积极续保。

    三、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健康发展

    各市州和县(市、区)都启动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已基本形成了机构健全、覆盖面广、征缴顺利、支付正常、管理规范的工作网络体系。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保人数已经占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80%以上,在中部6省(湖南、湖北、江西、河南、河北、安徽)中排名第一。

    四、启动新的工伤、生育保险制度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各地在2004年都启动实施了新的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劳动者的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据统计,年底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200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212万人。

承办:人口处
执笔:邓  艳
核稿:周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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