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湖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4%
(统计信息127期)
据国家统计局湖南城调队调查,2005年1-6月,湖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10.71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71.11元,增长10.4%。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7.2%。长株潭地区居民收入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一、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均呈不同程度增长
1、劳动所得增长5.4%
1-6月,城镇居民来源于工薪和从事经营所获得的劳动所得人均3739.57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91.41元,增长5.4%。其中:人均经营净收入460.22元,增长85.1%。
2、财产性收入增长75.8%
1-6月,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91.25元,增加39.35元,增长75.8%。其中,人均出租房屋收入68.97元,增长1.3倍。
3、转移性收入增长25.6%
1-6月,城镇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1179.89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40.35元,增长25.6%。其中:人均养老金或离退休金789.08元,增长31.5%;赡养收入82.48元,增长95.7%。
二、居民收入差距扩大
从不同收入群体看,1-6月,占调查户总数10%的最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63.07元,占10%的最高收入户为14556.85元,最高收入户与最低收入户的人均收入比由上年同期的7.17:1扩大为9.95:1。
分地区看,在11个调查市县中,收入最高的长沙市人均可支配收入6656.23元,收入最低的新化县为3270.03元,收入最高的市县与收入最低的市县的收入比由上年的1.88:1扩大到2.04:1。
三、长株潭地区城市居民收入增长迅速
1-6月,长株潭地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118.35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13.35元,增长13.2%,增幅较全省平均水平高2.8个百分点。一点一线地区(长、株、潭、衡、岳、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617.43元,增加535.89元,增长10.5%。
供稿:城调队
撰写:梁 可
核稿:周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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