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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湖南省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单位能源消费结构特征

(统计信息033期)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08-04-22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2007年,国家统计局开展了对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单位能源消费的统计调查。根据对全省145个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单位能源消费的抽样调查推算,全省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能源消费量为:煤炭7.23 万吨、汽油4784.47 吨、柴油9210.64吨、天然气0.17万立方米、煤气1.46万立方米、电31366.64万千瓦时。能源消费量折算成标准煤共计11.07万吨,每万元营业收入的能耗为0.21吨标准煤。

    全省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单位能源消费结构的主要特征:

    一、能源消费以煤、电为主

    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能源消费量按标准煤计算,比重为:煤炭46.7%、汽油6.4%、柴油12.0%、电34.8%、天然气和煤气0.1%。由此看出,单位的能源消费主要以煤炭为主,天然气、石油制品等优质清洁能源比例偏低,能源消费结构不尽合理,如果考虑环境生态效益,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发展成本高,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存在矛盾。

    二、五大行业能源消费分布有所差异

    全省农林牧渔业单位的能源消费量为:农业2.36万吨标准煤、林业1.58万吨标准煤、牧业2.40万吨标准煤、渔业1.55万吨标准煤、农林牧渔服务业3.18万吨标准煤。所占比重分别为21.3%、14.3%、21.7%、14.0%、28.7%。

    三、牧业的能耗最低 

    各行业每万元营业收入的能耗分别为:农业0.15吨标准煤、林业0.67吨标准煤、牧业0.11吨标准煤、渔业0.38吨标准煤、农林牧渔服务业0.33吨标准煤。

    四、20%的抽样单位消耗了80%的能源

    从被调查的145个样本单位情况看,7.6%的单位消耗了2.26万吨标准煤,占能源消费总量的55.3%;20%的单位消耗了3.27万吨标准煤,占能源消费总量的80%。

承办:农经队
执笔:邓海波
核稿:贺  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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