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1.1%的村农业用水没有保障
——湖南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简明信息之九
(统计信息066期)
湖南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省45037个村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状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表明,2006年末,湖南省21.1%的村农业用水没有保障,基本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依然薄弱,有待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基本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一、21.1%的村在正常年景下农业用水没有保障
2006年末,全省在正常年景下用水没有保障的村占全部村的比重为21.1%,即约五分之一的村农业用水没有保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6个百分点,但低于中部地区平均水平1.8个百分点。从不同市州来看,2006年末,在正常年景下用水没有保障的村比重在50%以上的有1个市州;在30-50%之间有1个市州;在20-30%之间的有4个市州;在10-20%之间的有4个市州;在10%以下的有4个市州。

二、3.7%的村无灌溉水源
2006年末,全省无灌溉水源的村占全部村的比重为3.7%。比全国平均水平低7.3个百分点,比中部地区平均水平低8.7个百分点。从不同市州来看,2006年末,无灌溉水源的村占全部村的比重在10%以上的只有2个市州;其余12个地市都低于10%。

三、仅26%的村有排灌站
2006年末,全省有排灌站的村占全部村的比重为2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8个百分点,高于中部地区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在有排灌站的村中,平均每个村有排灌站2.8个,比全国平均少0.6个。从各市州来看,2006年末,有排灌站的村比重在50%以上的有1个市州;在40-50%之间的有2个市州;在30-40%之间的有4个市州;在20-30%之间的有2个市州;在10-20%之间的有3个市州;在10%以下的有2个市州。

四、69.5%的村能够利用水塘或水库进行农田灌溉
2006年末,湖南省能够利用水塘或水库进行农田灌溉的村占全部村的比重为69.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3个百分点,高于全国中部地区平均水平23个百分点。在能够利用水塘或水库进行农田灌溉的村中,平均每个村能够使用水塘和水库15.8个,比全国平均多6个。从各市州来看,2006年末,能够利用水塘或水库进行农田灌溉的村比重在80%以上的有4个市州;在70-80%之间的有4个市州;在60-70%之间的有2个市州;在50-60%之间的有3个市州;在50%以下的只有1个市州。

五、13.9%的村有机电井
2006年末,全省有机电井的村占全部村的比重为13.9%。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3.5个百分点,低于中部地区平均水平21个百分点。在有机电井的村中,平均每个村有43.4眼机电井。从不同市州来看,2006年末,有机电井的村比重在20%以上的有3个市州;在10-20%之间的有6个市州;在10%以下的有5个市州。

承办:农经队
执笔:徐 虹
核稿:贺 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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