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村居民炊事能源以煤和柴草为主
——湖南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简明信息之十三
(统计信息070期)
根据湖南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对1184.72万户农村居民常住户的炊事能源的调查结果,2006年末,湖南省农村居民家庭炊事用能源以煤和柴草为主。主要炊事能源中使用煤的户数比重最大,辅助炊事能源中使用柴草的户数比重略高于煤,不同地区农村居民家庭炊事能源的使用差异较大。
一、使用煤为主要炊事能源的农村居民家庭超过五成
2006年末,湖南省农村居民家庭中使用煤作为主要炊事能源的有600.48万户,占50.7%;使用柴草作为主要炊事能源的农村居民家庭有544.47万户,占46.0%;使用煤气或天然气的25.19万户,占2.1%;使用沼气的12.12万户,占1.0%;使用电的1.95万户,占0.1%;使用太阳能和其他能源的0.51万户,比重不到0.1%。
湖南省农村居民家庭中使用煤作为主要炊事能源的比重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4.6个百分点,高出中部地区平均水平12.3个百分点。与第一次全省农业普查结果比较,使用煤作为主要炊事能源的用户增长5.8%,煤已超过柴草成为农村居民家庭中使用户数最多、比重最大的主要炊事能源。
分地区看,使用煤作为主要炊事能源的农村居民家庭的户数比重超过60%的有5个市州,包括长沙、株洲、衡阳、郴州、娄底。使用柴草作为主要炊事能源的户数比重超过60%的有常德、张家界、怀化、湘西4个市州。
二、使用柴草和煤为辅助炊事能源的农村居民家庭各占三分之一
2006年末,湖南省农村使用辅助炊事用能源的常住户有692.33万户。其中:使用柴草的有234.43万户,占33.9%,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8.3个百分点;使用煤的有223.34万户,占32.3%,高出全国平均水平9.6个百分点;使用煤气或天然气的有63.86万户,占9.2%;使用电作为辅助炊事能源的有134.87万户,占19.5%;使用沼气的有14.58万户,占2.1%;使用太阳能和其他能源的有21.25万户,占3.0 %。
分地区看,使用柴草作为辅助炊事能源的户数比重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有长沙、株洲、邵阳、娄底等8个市州,其中娄底市的户数比重最高,为52.4%;使用煤作为辅助炊事能源的户数比重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有湘潭、衡阳、岳阳、常德等7个市州,其中常德市的户数比重最高,占52%。使用煤气或天然气作为辅助炊事能源的户数比重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有长沙、株洲、湘潭、岳阳等6个市州,其中长沙市的户数比重最高,占23.9%。
承办:农经队
执笔:周 璜
核稿:贺 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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