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壮大桃源县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调查与思考
党的十八大和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就发展现代农业指出,要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新型农民合作组织等多种形式的新型经营主体,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作为国家产粮大县的桃源县,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现状如何?还存在哪些困难需要解决?如何支持现代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带着这些问题,笔者通过对县相关主管部门和种粮大户的调查,就如何培育壮大桃源县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分析了现状、剖析了问题和提出了初步建议。
一、桃源县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现状
(一)种粮大户有所发展壮大。一是规模不断扩大。桃源县现有40个乡镇,粮食种植面积216万亩。按照经营100亩以上的土地面积被认为是适度规模经营定义,目前全县共有种粮大户312户,全县适度规模经营面积达近7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3.2%,其中经营10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达8家,当前种粮大户每年粮食产量为2.5万吨左右。二是分布较为广泛。种粮大户主要分布在陬市、漆河、青林、枫树、架桥、剪市、盘塘、九溪、双溪口、泥窝潭、凌津滩等乡镇。三是加入专业合作社。绝大部分种粮大户都加入了当地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
(二)专业合作组织不断增加。一是发展快。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时,全县只有1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2008年发展到41家;2009年发展到66家;2010年发展到102家,2011年发展到141家,2012年底全县发展到186家(其中包括1家联合社),发展成员1.6万户,带动农户10万多户,成员出资总额39500多万元,合作社发展速度与合作社数量居全市第一位。二是质量高。现有农业部示范社1家、省级示范社4家、市级示范社18家;省域名合作社8家、市域名合作社6家。三是范围广。全县共40个乡镇,有38个乡镇已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围绕粮食、棉花、柑桔、蔬菜、茶叶、油茶、牲猪等十大主导产业,部分乡镇还围绕特种养殖、食用菌、中药材、苗木等新兴农业产业创办合作社11家。 四是服务强。合作社以组织农民、服务农民为宗旨,有效解决了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对接难题,促进了农村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2012年以来,合作社为成员统一配送农资90万吨,统一病虫害防治40万亩,统一销售(加工)产品65万吨。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的作用日益显现。
(三)家庭农场有待鼓励发展。发展家庭农场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创新之举,是农业生产走集约化、规模化和现代化的重要载体,对发展现代农业意义重大。目前,我国家庭农场经营土地的规模标准暂未有规定,从国外看,据有关资料显示,美国家庭农场平均规模为169公顷,欧盟30—40公顷。据此,家庭农场土地经营规模要达到450—2500亩,并且要到工商部门注册成法人资格。按此要求,目前桃源县暂时还未有家庭农场这一新型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还有待鼓励其发展。
二、桃源县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困难
随着全县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不断发展壮大,进一步加快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了全县农业产业化进程,提升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但是,在培育壮大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有:
(一)基础设施不健全。近年来,县委、县政府立足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增产增收、农村稳定发展,着力加强农村基础建设,对全县山塘、沟渠、机埠、水库等进行了整理与维修,但还存在基础设施条件较差的现象,突出表现为:大中型水库的支渠和尾渠破损严重、农业机械在田间行的机耕道不畅、种粮大户谷物烘干场所及设备欠缺、仓贮条件差等。
(二)发展资金太紧缺。种粮大户反映,资金紧缺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瓶颈。一方面季节性投入资金大,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同时还要缴纳大额的承租费,雇佣劳力,发放工资。另一方面银行贷款难,目前农村信贷手续复杂,贷款金额少,加上农田不能抵押,缺乏有效的担保,多数种植大户享受不到银行贷款。对专业合作社而言,由于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低子薄,资产不雄,实力不够,又缺少必要资产抵押,同样存在银行融资困难的问题。
(三)土地流转不规范。目前,土地流转信息市场体系尚未建立、完善起来,供需双方信息有效对接机制缺失。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不完善,流出方往往是分散的农户,在定价上处于不利地位。部分种粮大户承租他人土地只是通过口头协议,与农户间没有规范的文书合同,伴随土地租金在年度间的涨落变化,农户和大户间的租种矛盾时有发生,导致土地流转不能持续、稳定开展。再加上土地流转因市场变化而受影响,即农产品价格波动与土地流转有“两难问题”:农产品价格上涨,转出土地的农民土地流转收益不变,造成农民种地愿望增强,流转积极性下降;农产品价格下降,承包方利润下降,影响土地流转的市场需求。
(四)农技水平不太高。部分种粮大户未经过系统的专业技术培训,对农业新技术掌握较少,科学种粮水平不高,在品种选择、病虫害防治、配方施肥、田间管理和标准化生产等方面,都迫切希望得到专家和农技人员的及时指导。
(五)专业合作社欠规范。一是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大多数合作社虽然建有合作章程,建立联合会等组织机构,但在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上,仍缺少健全的财务管理、内部监督、收益分配等制度,活动比较松散。二是认识不足,目的不纯,合作意识淡薄。一些农民参加合作社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单纯追求合作社解决自己生产经营的实际困难,而缺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意识。三是经营人才缺乏,产品竞争力弱。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者80%以上都是农民,经营管理者都是农民成员本身,法人代表一般都是村级负责人或当地的种养殖户,文化程度低,因此文化知识、经营管理能力、技术水平相对较低,靠长久积累的经验做事,难以适应规模化的经营管理需要。
三、进一步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对策
(一)加大基础设施改造力度。一是加大投入。要充分整合各部门涉及到农业、林业、交通、国土、能源等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一事一议”制度,通过以奖代补、项目补助等方式,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按照“谁享受、谁负担”和自愿的原则,引导民间投资主体自主投入。二是加强管护。对现有的农业基础设施要明确产权主体,健全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责任;鼓励并尝试由当地专业合作组织负责农业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费用收取及基础设施更新改造等工作。三是加快建设。重点抓好小型农田水利及水库除险加固、渠系畅通、河流治理、中低产田改造、机耕道修建等工程建设,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要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基础上,加速培育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流转,规模、高效、集约利用土地。一是要创新流转机制,促进土地集中经营。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将部分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镇从事二、三产业,为农业规模经营提供前提。与此同时,政府要鼓励各村将集体土地集中起来,连片整体发包,赋予经营者一定年限的经营权,开展农业规模经营。二是建立健全县乡村土地流转服务网络,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保障农民在土地承包和流转中受益。
(三)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一是探索创立基金。通过政府牵头,组织种粮大户和专业合作社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协商达成“存一贷十”的担保协议,创立专门的基金为种粮大户和专业合作社进行融资。二是探索实践订单质押融资模式。首先政府储备粮购进必须向种粮大户和专业合作社进行倾斜,确保种粮大户和专业合作社所生产的粮食有销路、有订单。其次,政府对接县域内银行涉农贷款的条件积极与银行磋商,出台《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粮食订单质押融资管理实施办法》,使种粮大户和专业合作社只要凭粮食订单进行抵押,无需他人担保,就可获得银行贷款,并享受利率优惠。三是积极鼓励农户联保贷款。目前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出台了这一融资产品,只要农户没有不良记录,可以采取由个人申请、多户联保、周转使用、责任连带、分期还款的管理办法,进行小额信用贷款。
(四)加快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一是出台政策培育壮大种粮大户。比如,土地流转,在自愿基础上,鼓励成片土地向种粮大户流转;生产扶持,在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基础上,将新增的农业补贴向种粮大户倾斜;金融信贷,建立担保基金,解决种粮大户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融资困难;农业保险,扩大对种粮大户的农业保险险种和覆盖面,给予政策优惠等。二是大力发展家庭农场。按照“生产有规模、产品有标牌、经营有场地、设施有配套、管理有制度”的要求,探索不同生产领域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加大扶持力度,对认定的家庭农场,新增农业补贴重点向其倾斜,实行以奖代补,对家庭农场予以奖励,加强指导和服务,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三是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促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库和培训基地,着力打造合作社领军人才队伍和辅导员队伍。
(五)加大农民农技培训力度。一是建立新型农民认证制度。结合桃源县实际,从所从事的农业行业领域、农业劳动时间、生产经营规模、素质能力等方面进行探索认定,并作为培育和扶持的依据。二是拓宽新型农民培养渠道。以县内4所职业学校为依托,开设并完善农学专业,针对全县的水稻、大叶茶、烟草、柑橘、楠竹、特种养殖等主导产业开设相关课程,招收初中毕业生、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场主接受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并实行免学费和国家助学政策,培养具有农科中等职业教育水平的职业农民。县职业学校要经常开办农民培训班或派农学专业教师深入乡镇,按季节有针对性地对农民开展农技培训,提高农民种养的技术水平。三是让科研力量对接农业需求。县内职业学校要秉承“学用结合、学以实为贵”的办学理念,以“农业需求为科研要求”为宗旨,积极与乡镇政府、企业、合作社、村庄、农户等结合,通过建立校外教学科研基地、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选派教师担任乡镇科技干部,与乡镇政府联合开展科技助农行动等形式,让学校的科研力量有效对接农业需求。
(六)积极构建农业服务体系。一是强化公共服务一体化。现代农业公共服务主要由政府承担,政府要在农村基础条件建设、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投资、农业信息、政策和法律援助、农村经济管理等方面统筹规划、加强投入和建设。二是强化中介合作服务的多元化。积极发展农产品流通服务,强化流通设施建设,创新流通方式,畅通流通渠道,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积极引导和扶持各类为农民提供农资配送、农技推广、产品营销、农机作业等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等多元化的服务主体,鼓励其开展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三是放活市场经营性服务。鼓励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农业服务经济实体、农业龙头企业、个体营销大户、农民经纪人联接农村和市场,做好农产品的产运销的服务工作。
[供稿:桃源统计局姚爱民]
[审核:刘雁]
[责编: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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