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各市州单位GDP能耗等指标的公报
湖南省统计局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
现将2008年各市州单位GDP能耗、单位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电耗予以公布。

    关于公报数据的说明
 
    1.计算公式
    单位GDP能耗=能源消费总量÷GDP
    单位GDP能耗上升或降低(%)={〔(2008年能源消费总量÷2008年GDP)÷(2007年能源消费总量÷2007年GDP)〕-1}×100%
    单位GDP电耗=全社会用电量÷GDP
    单位GDP电耗上升或降低(%)={〔(2008年全社会用电÷2008年GDP)÷(2007年全社会用电÷2007年GDP)〕-1}×100%
    单位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规模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规模工业增加值
    单位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上升或降低(%)=(2008年规模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增长指数÷2008年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指数)-1)×100%
    2.计算单位GDP能耗上升或降低率时,两年单位GDP能耗数据保留4位小数。
    3.单位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的统计范围是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4.计算单位GDP能耗的能源消费总量为等价值,计算单位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的规模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为当量值。
    5.GDP和规模工业增加值按照2005年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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