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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各市州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等指标公报

2021年第1号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1-12-01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湖南省统计局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能源局

 2021年11月8日    

现将2020年各市州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等指标公布如下: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上升或下降(±%

能源消费总量增速

%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电耗

上升或下降(±%

长沙市

-2.77

1.10

0.00

株洲市

-2.40

1.63

-3.15

湘潭市

-1.52

2.26

-0.06

衡阳市

-3.63

0.24

0.70

邵阳市

-4.68

-0.94

0.19

岳阳市

-3.34

0.75

-1.80

常德市

-1.04

2.83

-1.28

张家界市

-3.07

-1.14

-2.07

益阳市

-1.06

2.73

-1.80

郴州市

-0.46

3.09

0.97

永州市

-1.90

1.97

4.95

怀化市

-1.80

2.01

-0.18

娄底市

-2.52

1.41

-0.32

湘西自治州

-0.22

2.00

-0.75


关于公报数据的说明 


  1、指标解释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指一个地区生产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所消耗的能源总量。

  能源消费总量是指一定地域内国民经济各行业和居民家庭在一定时间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电耗是指一个地区生产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所消费的电力。

  2、计算方法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上升或下降(±%)={〔(报告期能源消费总量÷基期能源消费总量)÷(报告期GDP÷基期GDP)〕-1}×100%

  计算能源消费总量发展速度和GDP发展速度时,两年的能源消费总量和GDP均使用2位小数;计算“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上升或下降(±%)”时,两个发展速度均使用2位小数。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电耗上升或下降(±%)={〔(报告期全社会用电量÷基期全社会用电量)÷(报告期GDP÷基期GDP)〕-1}×100%

  计算全社会用电量发展速度和GDP发展速度时,两年的全社会用电量和GDP均使用2位小数;计算“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电耗上升或下降(±%)”时,两个发展速度均使用2位小数。

  3、地区生产总值按照2015年价格计算。

  4、初步核算,2020年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98%,能源消费总量增长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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