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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懂统计法⑥丨这部法律已经历三次修改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4-12-09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恰逢一年一度的“统计法治宣传月”,让我们一起读懂新修改的《统计法》。

《统计法》制定的目的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强统计监督,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统计法》的发展历程

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成为我国第一部也是目前唯一的一部统计法律。《统计法》的颁布有效地保障了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及时弥补了我国法律体制的空白,标志着我国统计工作开始走上法治轨道。从颁布至今,《统计法》历经1996年5月15日、2009年6月27日、2024年9月13日三次修改。

《统计法》修改的重要意义

2024年《统计法》修改,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背景下全面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的一次重要制度建设,体现了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方向性。

《统计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2024年《统计法》修改,是在保持现行《统计法》制度框架基本不变的基础上,重点在统计监督、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统计信息共享等方面,对《统计法》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新增加3条,修改21条。

供稿:执法局
责编:张云荻 曾一鸣
一审:谢佳豪
二审:彭 雅
三审:鲁 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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