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惩治统计造假 湖南拟修订统计管理条例
新湖南
湖南日报9月25日讯(全媒体记者 郭宸)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我省现行统计管理条例于1988年颁布实施,先后进行了6次修正,对促进我省统计工作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省统计局负责同志表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对条例进行修订。
相比原条例,修订草案缩减为25条,规定了政府统计机构职责和部门统计职责。针对政府统计购买服务和统计代理行为不规范、统计造假等问题,条例修订草案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和统计代理的主体、范围、条件、购买程序等内容。条例修订草案还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作了规定,进一步细化有关单位和个人违法干预统计机构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细化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干预统计调查对象填报数据的情形,规定了统计人员依法履职保护,同时规定禁止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干预第三方的选定和数据报送,并对统计代理机构的相应行为设定了罚则。条例修订草案还新增了加强统计服务和配套保障的内容,规定统计资料定期公布制度和统计机构、有关部门为社会提供咨询服务。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推动各个方面齐抓共管,形成大统计格局。增强统计科学性,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赋能统计工作,使统计数据更加真实准确。聚焦基础数据源的真实客观作出细化规定,统一基础数据源的口径和采集标准,加强基层统计人员能力培养,使统计数据更加准确客观。
(信息来源:新湖南)
(原文地址:https://m.voc.com.cn/xhn/news/202509/305377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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