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7次修改!湖南新统计条例重拳治假,严禁指定填报,科技识假让数据更靠谱
潇湘晨报
近日,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统计条例》,12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这次是湖南省第七次修改《湖南省统计条例》,原条例自1988年实施以来,先后进行了6次修改完善,对促进我省统计工作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统计改革的深入推进以及上位法的修改,条例已无法完全适应统计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及时修订条例对进一步提升湖南省统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随着湖南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统计工作面临诸多新挑战,如新经济新业态统计覆盖不足、统计外包和代理服务不规范、统计造假手段更加隐蔽等。这些问题既影响统计数据质量,也制约统计职能发挥。 面对防治统计造假,《条例》明确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体系,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纳入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要求建立健全责任制,明确了责任主体、内容和要求。
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根基就是要确保统计的独立性,《条例》首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政府统计机构作为或者变相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禁止向统计调查对象分解数据任务、指定填报数值或区间;不得随意调用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作为各项评比表彰和资格认定的依据。
着力提高识假辨假、防假治假能力。《条例》明确要求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智慧统计建设,加强对异常数据、奇异值的监测和比对分析,使统计打假更精准、更有效。
会上介绍,《条例》以提升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为目标,要求加强以统计工作信息化、智能化为标志的智慧统计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安全管理,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不断提升统计数据质量;补充各级政府的组织领导职责以及有关部门、统计机构加强数据质量监管和指导服务的职责,细化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制定标准;明确统计代理委托方需与中介服务机构签订书面合同,并对其依法报送的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会上表示,目前,统计系统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并能够利用部门共享信息实现动态更新。《条例》对统计机构依法提供名录信息查询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为部门间统计协作提供制度保障。
潇湘晨报记者邓舒文
(信息来源:潇湘晨报)
(原文地址:https://www.xxcb.cn/details/2q8biSYgB692d57668420171477244a25.html)
扫一扫
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
湘公网安备 430102020009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