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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息报发表评论员文章:严格贯彻执行新修改统计法 全面推进统计工作法治化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5-12-08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2025年12月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2周年纪念日。42年来,在统计法的规范引领保障下,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2024年9月13日,统计法完成第三次修改,为统计工作迎接新时代、担当新使命提供了基本的制度遵循,是统计事业发展和统计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座新的里程碑。一年多来,统计部门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执行新修改统计法,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迈出坚实步伐。

一是统计法律制度建设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我们全力推动印发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的实施方案,聚焦防治统计造假难点堵点问题,进一步筑牢源头防范、过程管控、技术赋能和事后追责的多维防护屏障;落实落细新修改统计法,国家统计局及时完成《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修订草案)》起草并已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它统计行政法规以及多部关于统计工作的部门规章制定修订正在紧锣密鼓进行;多地及时启动统计地方性法规修订工作,河北、江西、河南、湖南、青海等地率先完成修订任务。二是严惩严治统计造假高压态势持续巩固。我们始终保持防治统计造假的清醒和一步不停歇的坚韧,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利用职权明示、暗示统计造假和以“调度经济”之名行“操纵数据”之实等各种统计造假隐形变异新情况新动向,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切实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国家统计局配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摄制专题片曝光原山东省威海市市委书记孙述涛统计造假案件,就统计造假突出问题对相关省级政府分管同志和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三是统计督察“利器”作用更加彰显。我们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统计督察发现问题“上半篇文章”和整改落实“下半篇文章”,聚焦防治统计造假责任落实、统计法定职责履行、统计数据真实性等重点方面,对天津、吉林、福建、江西、山东、甘肃等6省(市)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应急管理部、国务院国资委等6部门从严从实开展2025年常规统计督察;对2024年被督察地区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全覆盖督导检查,对有关地区存在的整改不到位等问题予以通报,确保督察取得实效。四是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有效性进一步提升。我们紧抓重点群体、用好重点阵地,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和做好统计“八五”普法总结验收为重要契机,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持续掀起统计普法热潮,全社会依法真实统计良好氛围更加浓厚。五是统计领域法治政府建设扎实推进。我们依法履职尽责,扎实开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以及各项常规统计调查和国民经济核算,及时发布数据并强化分析解读;严格制定和审批(备案)各项政府统计调查项目(制度),严格开展涉外统计调查行政许可;进一步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上线运行,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设稳步推进;规范开展统计业务培训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等行政规范性文件,持续推动高素质专业化统计人才队伍建设等。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是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上举行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对未来5年发展作出顶层设计和战略擘画,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更高水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作出部署安排。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对新征程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全面部署。我们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各项部署要求上来,严格贯彻执行新修改统计法,全面推进统计工作法治化,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要毫不动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引领法治中国建设的思想旗帜,是新时代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我们要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原原本本深学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和《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强大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要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目标导向,自觉将统计法治工作置于全面依法治国和统计事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部署和推动,确保统计法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要始终站稳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的根本立场。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统计造假是统计领域最大的腐败,干扰误导科学决策,虚增人民福祉,透支党和政府公信力,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我们要坚定不移防治统计造假,严肃查处各种统计造假行为,奋力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和人民群众对统计数据质量的满意度。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制定和修改统计法律制度要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及时处理群众举报,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统计的监督权。要依法公开政府统计资料,做好政务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要依法履行好统计调查管理、统计调查组织实施的职责职权,保障统计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

要深刻践行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战略部署要求。将“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明确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二个坚持”之一,全面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最新发展,是从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我们要充分认识统计监督的鲜明政治属性,严格执行统计领域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强化统计监督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衔接,突出强调党员干部坚守统计底线的政治责任,坚决纠治统计领域公权力的错用和滥用。要大力推进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等贯通协调,把统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检监察、追责问责结合起来,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职能作用。

要全面推进统计领域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再次强调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我们要加快推动《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统计行政法规修订,加快修订制定《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统计规章,指导做好统计地方性法规修订工作,不断健全完善统计法律制度规范体系。要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健全常态化统计执法检查机制,把“严”的基调长期贯穿于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现、调查和处理全过程;同时,主动改进作风、优化方式方法,既防止检查过多、执法扰企,又要保证必要检查的规范高效开展。要认真总结统计“八五”普法好经验好做法,科学编制统计“九五”普法规划,持续抓好领导人员、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社会公众四类主体分层分类精准普法,不断增强统计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更加注重以法治方式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强调要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统计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作用。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多项统计改革任务,涉及统计标准、统计指标、统计制度方法、统计基层基础和国民经济核算等方面。完成这些重大改革任务、履行重大职责使命,必须充分发挥法治的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根本保障作用。要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凝聚改革共识、推进改革进程、落实改革任务,依法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各种困难问题,巩固和拓展改革成果,全面增强统计工作科学性权威性和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以高质量统计现代化改革成效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信息来源:国家统计局 中国信息报)

(原文地址:https://www.stats.gov.cn/xw/tjxw/tjdt/202512/t20251205_19619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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