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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计局确定“和谐社会”评价指标体系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05-07-06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内涵的诠释,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湖南省委、省政府也提出了建设“和谐湖南”的奋斗目标。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全面反映湖南的和谐进程,湖南省统计局根据胡锦涛同志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这一科学论述,在遵循科学性、全面性、准确性的前提下,着重可操作性,已形成经济与效率、民主与政治、公平与公正、安定与秩序、人与自然和人与社会六大领域共39个指标的综合评价体系,以指数的形式反映评价全省构建和谐社会的水平及进程。
 
 
[人口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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