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计局出台措施进一步规范部门统计工作
一是要求各部门的业务统计报表在上报主管部门的同时抄报同级统计部门一份,年报最迟不得超过5月底;
二是对统计部门布置的如统计公报数据、“两纲”数据、社会发展水平数据和环境统计数据等必须按要求及时报送;
三是对统计分析和信息采写等提出了要求和评比加分制度,改变部门统计从报表到报表的应付式工作状况,充分发挥部门统计的决策参考作用。
《办法》特别对部门统计分析及动态信息被省统计局转发的或者是被湖南统计信息网“部门统计”栏目登载采用的实行加分制。
该《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加强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的沟通联系,了解和掌握部门统计工作情况、加强部门统计基础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发挥统计整体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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