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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统计局首次出台《湖南省统计局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08-08-14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为切实提高全省统计政务信息工作水平,推动全省统计局系统政务信息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政务信息质量,更好地为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8月12日,湖南省统计局出台了《湖南省统计局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分七章二十四条,从统计政务信息工作机构、信息队伍、信息内容、工作制度、报送要求五个方面,对全省统计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进行了明确的要求和逐条规范。

    《办法》规定,统计政务信息是指各级统计部门在依法行政中产生的,并为政务管理工作服务的信息。基本任务是:搜集、整理、报送、发布、存贮政务信息,为上级和本单位领导工作服务,为统计改革和发展服务;对下级统计部门的政务信息工作进行指导。开展政务信息工作研讨和经验交流,组织信息工作人员培训,以提高政务信息质量,增强时效性。统计政务信息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严谨高效的原则,应客观、准确、及时地反映有关情况。统计政务信息的主要载体是《湖南省统计局内部信息网》和《湖南统计信息网》。为保证全省统计政务信息工作的有序开展,各市州统计局和省统计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政务信息报送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办法》规定,政务信息队伍由专职、兼职的政务信息员组成,要保持政务信息员队伍的相对稳定。  政务信息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统计业务工作。热爱信息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具备从事政务信息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工作技能;信息意识强,思维敏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保密制度。政务信息员培训由各级统计部门办公室分级负责。省统计局办公室主要组织各市州统计局及本局机关有关单位政务信息员的培训;市州统计局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局及所辖县市区统计局政务信息员的培训。

    《办法》规定,统计政务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十二类: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有关统计工作方面的文件、各级党政领导对同级或者下级统计工作及其报告的重要指示、批示情况及贯彻落实情况,各级党政领导参加统计活动情况。二是省及各市州、县市区党政领导和国家统计局领导在统计部门检查工作时的重要讲话、指示以及党委、人大、政府有关统计工作的政策、法规、措施等。三是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布置或批准同级或下级统计部门实施的重要工作。 四是省、市统计局领导的重要讲话,省统计局局级领导参加重要活动情况,如外出调研、考察、检查和指导工作,向上级领导专题汇报等。五是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重要工作的实施情况,主要是在贯彻落实中涌现的好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对全省统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六是各市州统计局、机关各单位工作创新中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统计改革和重大工作举措,新经验、新做法。统计制度方法等方面改革的重大决策,非涉密性、非敏感性的民意调查信息。七是同级统计部门参观指导、考察工作,交流经验。八是省统计局召开的全省性重要会议及各市州统计局召开的全市性重要会议情况。九是各市州统计局、机关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与上级单位或同级部门重要活动情况。十是各地统计机构和领导干部变动情况。包括各地统计内设机构的变动情况、市级统计局副局以上领导干部的变动情况、县级统计局局长的变动情况。十一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十二是全省统计工作中其他较为重要的事项。

    《办法》规定,省统计局各单位和各市州统计局要按照 “谁牵头谁报送,一事一报送”的原则,积极主动报送本单位、本地区统计政务信息。统计政务信息的报送应重点突出、主题鲜明、文字精炼、数据准确、格式规范。省统计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市州统计局分管局领导要对本单位上报信息的政治性、政策性和稿件质量负总责。省统计局机关年度评选优秀政务信息员,给予一定奖金。对省统计局机关各单位被采用的政务信息给予适当稿酬或奖励,对于漏报、误报重要信息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在年度考核和绩效评估中酌情扣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单位和个人的年度评优资格。对于工作不力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各市州政务信息工作的奖励办法由各市州统计局自行确定。各市州统计局的政务信息工作纳入省统计局办公室对市州的工作考评中,以省统计局名义对市州政务信息工作优胜单位予以表彰。对于遗漏、误报重要信息的市州统计局,省统计局将视情况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必要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办法》规定,政务信息要符合准确性、时效性、全面性、新颖性、可读性和严谨性的要求。政务信息中的观点必须客观公正,采用的素材和统计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实事求是,防止以偏概全。一般情况下,重大事件要在事发24小时之内编写上报;要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地提供政务信息。信息要求主题鲜明,重点突出,文题相扣,言简意赅,用精练的文字和有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件的概貌。信息反映的内容要有新意,及时反映本部门、本地区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新情况、新问题。统计政务信息要在文字上要进行综合加工整理,不得直接报送原文件、讲话稿等。陈述评价要客观真实,条理清晰。反映热点问题的动态性信息要有针对性;综合性、专题性信息要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稿件篇幅要短小精练。同一内容信息不得重复报送,不得多头报送。

    同时《办法》还强调,各类信息报送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制度,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运作。

[供稿:办公室]

[责编:周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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