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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人民政府出台《农村统计调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09-05-14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加强洪江市统计“双基”工作,促进农村统计工作水平,发挥农村统计调查工作优势,更好地将统计服务于科学发展,推动统计工作更好地科学发展,实现统计工作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近日洪江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农村统计调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办法规定:将农村统计工作纳入全市25个乡镇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考核评比对象为各乡镇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工作、乡村(社区)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农村住户调查抽样调查工作。考核评比内容包括统计报表、统计分析研究、统计基础工作、统计改革与创新和统计专项调查五个方面。

    此次考核评比工作由市统计局负责实施,市统计局根据考核各项工作的标准对各乡镇统计工作进行打分,按得分多少计算乡镇统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分数,对成绩突出的乡镇,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供稿:洪江市统计局]

[责编:周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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