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统计局“六要求”进一步强化全省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为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全省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确保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充分发挥统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保障作用,并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地的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根据《统计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和2009年全省统计工作会议要求,8月11日,省统计局出台了《2009年度全省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评比办法》,重点从领导重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经费保障、业务培训、统计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制度执行等六个方面对全省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市州党委、政府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要以市州政府的名义下发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文件,市州委、市州政府领导就统计基层基础工作问题进行现场办公或进行批示。
二是各级统计部门要依法独立设立和配置专业统计人员。市州统计局要按照上级政府、统计部门的相关文件要求,设立相应科(室)、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县市区均要设立独立的统计局,并按编制配齐人员;乡镇(街道)要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配备相应的统计人员和办公设施;各部门、各开发区统计机构要健全,统计工作要规范;各企事业单位要全部配备具有统计从业资格的专(兼)职统计人员。
三是各级统计局要强化业务培训。市州统计局要按要求组织或参加省统计局开展的各类培训;市州统计局要经常开展统计业务培训;各县市区统计局要组织对所辖乡镇(街道)专(兼)职统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要坚持统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四是各级政府要保障统计经费。市州、县市区统计机构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重大普查经费要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并较往年同类普查经费有所增加,且足额落实到位。
五是各级统计机构要加快信息化建设。各级统计局要积极推行企业联网直报;市州、县市区、乡镇的统计网络要联通;各乡镇(街道)统计机构要按规定配备计算机,统计人员要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处理有关统计报表。
六是各级统计部门要健全管理制度。各级统计局要依法依规公布有关统计数据;要建立综合数据质量控制办法与评估制度,定期开展数据审核评估;要建立统计数据采集、处理、归档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统计台帐;要开展统计巡查、执法检查工作;乡镇(街道)要建立统计工作制度,并进行公示。
此次评比对象为各市州统计局,评比时限为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12月1日。考评按市州自评、专业评价和综合评分三步进行。
[供稿:地方调查队管理办公室]
[责编:周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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