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计局与省工商局联合部署广告业统计工作
近日,省统计局与省工商局联合下发《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广告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广告行业调查统计工作。
《通知》规定,广告业统计范围为主营或者兼营广告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调查内容包括统计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和从业人员情况等;对企业事业单位采取全数调查,对个体工商户采取全数调查或者重点调查;调查报告期别为年报,从2012年年报开始实施。
《通知》要求,各级工商管理部门和统计部门要充分认识广告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部门合作。各级工商管理部门要抓好责任落实,保障工作经费、人员和设备,抓好宣传培训,把广告业统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范围,确保广告业统计工作按时、高效完成。各级统计局要通过业务指导、统计培训等工作,积极支持同级工商管理部门开展广告业统计工作。广告业经营单位要依法履行统计义务,准确填报数据,确保广告业统计数据真实。
《通知》规定,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汇总本地区统计数据后上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时报送同级统计局。
[供稿:服务业处 韩建芳]
[责编: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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