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计局圆满完成县域经济考核指标修订工作
根据省领导指示,8月份以来,省统计局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湖南省县域经济考核指标体系进行了修改、完善。在省统计局相关处室、省直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修订工作圆满完成,并于10月底由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湖南省县域经济考核办法〉的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在指标修订过程中,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世平高度重视,主持召开了省直有关部门会议,多次与省农办主要领导进行了沟通、协商,专题向省领导进行了汇报。巡视员黎新明召开专业处室、相关部门座谈会,听取指标修改意见,精心指导考核指标修订工作,并与省农办主要领导共同向省领导专题汇报指标修订情况。
省统计局按照简便可行、公开公平、更加突出考核导向作用的原则,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考核指标体系进行了适当修改,并反复测算,论证考核指标体系的可行性、考核结果的可比性。
修改后的考核指标个数由原来的14个增加到19个,有总量、均量、增量、质量四个方面的指标。既有结果指标,也有过程指标;既有经济发展指标,也有社会发展指标,反映的内容更加全面,包括了地区生产总值情况、财政总收入情况、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农业产业化、新型工业化、开放型经济、社会民生、环境保护等考核内容。
修订后的考核指标体系,有利于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体现省委、省政府“四化两型”、“两个加快”、“两个率先”战略,反映县域经济是民营经济、开放经济的本质特征和县域经济的发展重点,进一步推动湖南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供稿:农经队 向延华]
[责编: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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