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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计局印发《湖南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统计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4-01-26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为规范湖南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提高房地产开发统计数据质量,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投资司《房地产开发项目统计管理实施意见(试行)》,1月26日,省统计局印发《湖南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统计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要求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统一标准、分级审批、随批随入的原则进行管理,规定了新增、变更和退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内容;制定了省级统计局计划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审批标准;明确了各级统计局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

  省统计局要求地方各级统计机构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保证本实施意见的正常执行,各市州统计局要及时向县区转发文件,及时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统计管理工作的布置和准备,认真核实,严格审批,把好房地产开发项目准入关,进一步提高房地产开发统计数据质量。

[供稿:投资处]

  [责编: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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