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发文要求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10月1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湘政发[2015]42号),从农业普查的目的和意义、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组织和实施、普查经费保障等方面,对湖南省做好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通知》指出,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统一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农业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其中,涉及经费保障方面的事项,由省财政厅负责和协调;涉及宣传方面的事项,由省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通知》明确,各市州、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参照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对于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从乡镇、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有关部门应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通知》强调,要坚持依法普查。各级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通知》要求,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要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媒体提供情况;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农业普查中的重大问题,省政府成立了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由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戴道晋任组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曹英华、省统计局局长张世平、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总队长庞晓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宋智富、省发改委副主任王亮方、省财政厅副厅长欧阳煌、省农委总农艺师刘年喜担任副组长,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国土资源厅等13个部门的有关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负责农业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省统计局副局长张正兼任办公室主任。
省人民政府还将对农业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供稿:农经队 易帜]
[责编: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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