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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湖南省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的函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5-06-03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关于推荐湖南省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的函

湘统函〔2025〕7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企业),中央在湘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及各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队伍建设,优化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结构,充实入库高级职称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数量,提升职称评审工作质量,根据《湖南省职称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湘人社规〔2025〕2号)、《关于推荐高级职称评审专家的通知》精神,拟对我省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进行统一调整,由各单位组织推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推荐资格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无违法违纪、诚信缺失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在评审活动中能够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三)在统计系列(专业)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技术发展水平,具备较强的评审能力;

(四)具有统计或经济、会计、审计、数学等与统计相近专业高级(含正高级)职称并受聘3年及以上(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具备担当统计(专业)评审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素质;

(五)身体健康,能统筹出时间完成评审等工作。入库评审专家应在职在岗,年龄一般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按要求办理了延迟退休年龄手续的可参与推荐。专业水平特别高的,可在法定退休年龄基础上放宽3年(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

(六)本人自愿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我省职称评审工作,自觉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及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组建单位的监督管理;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选专家库: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在党纪政纪处分期或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的;
  3.曾被取消专家库专家资格的;
  4.在“信用中国”网站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推荐程序

(一)单位推荐。评审专家须由个人申请、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推荐并将相关材料进行公示且无异议后,填写《湖南省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表》(附件1,以下简称《推荐表》)报主管单位人事部门。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复核后,汇总推荐人选的《推荐表》,填写《湖南省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花名册》(附件2,以下简称《花名册》)。每名人选最多只能被推荐为3个系列(专业)的评审专家。被推荐到不同系列(专业)专家库的,《花名册》中应备注“同时推为××系列评审专家”。

(二)及时报送。请各主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于6月20日前,将《推荐表》和《花名册》纸质版加盖公章后邮寄至省统计系列职改办,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ntjgzps@126.com。

三、工作要求

统计工作是国家治理和民生发展的重要基石,统计人才是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力,建设高素质统计人才队伍是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服务国家战略发展的必然要求。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评审专家推荐工作。

(一)积极开展宣传动员,明确专人负责,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专家报名,全力推进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建设。

(二)坚持标准和条件,严格履行审核责任,真正将政治思想过硬、原则性强、学识水平高、业务素质突出的优秀专家推荐入库,并如期完成报送工作。

(三)批准入库的专家,可参与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年度评审工作需要,通过随机抽取方式参加评审工作。评审专家在评审中要遵守相关规定和保密要求,按照评审工作规程开展工作,按时参加评审工作会议。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

联 系 人:黄文波
  联系电话:0731—82214350,13874854332
  邮  箱:hntjgzps@126.com
  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351号六办公楼307室
  省统计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  编:410011

附件:1.湖南省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表
     2.湖南省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花名册

湖南省统计局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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