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体系日益健全 卫生事业飞跃发展

   新中国成立前,天花、霍乱、回归热、白喉、麻疹、痢疾、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疟疾等传染病多次流行,出现举家死绝,甚至全村断烟的惨状。民国期间,湖南省政府支出的卫生事业费为数很少,绝大多数年份不到地方财政支出的1%,各地无力发展卫生事业。到1949年8月湖南和平解放时,全省共有卫生机构239所(含医院113所),医务人员17821人,病床约4000张,广大劳动人民仍然缺医缺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湖南省各级人民政府都设立了卫生行政机构,把发展医药卫生事业,保障人民健康列为重要任务。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50—1952年),农村普遍设立了区卫生所,工矿、交通企业建立了医疗卫生机构,个体开业人员组建了联合诊所。第一个五年计划经济建设时期(1953—1957年),全省卫生部门认真贯彻中共中央提出的“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卫生工作方针,对接管的医疗机构进行整顿:将县卫生院扩建成县人民医院;重点发展医疗保健所和妇幼保健所(站);建立了一批卫生防疫机构和血吸虫病防治专业机构;学校开展卫生保健工作;针对当时医药卫生人才奇缺的状况,除扩大湘雅医学院的规模,建立10所卫生学校,培养卫生人员外,还从社会上招收个体医务人员,不断吸收从部队转业的卫生人员到医疗卫生机构中来,以适应卫生事业发展的的需要。1957年底,湖南血防工作取得较大成绩:18个疫区县市中,慈利、常德、益阳、石门和望城等5个县基本消灭了血吸虫病,宁乡、临湘、澧县、临澧、南县、安乡和益阳等7个县市已接近消灭血吸虫病;治愈病人34万人,占病人总数的85%。1957年底,全省卫生事业机构发展到8079所,比1949年的239所增长32.8倍;专业卫生人员发展到61811人,比1949年的17821人增长2.46倍;病床发展到16691张,比1949年的4000张增长3.17倍。历史上严重流行的传染病有所控制,天花于1956年宣告绝迹。

   第二个五年计划及国民经济调整时期(1958—1965年),是湖南省医药卫生事业由盲目冒进到经过调整之后重新走向健康发展的阶段。1959年全省卫生医疗机构猛增至22495个,为1957年的2.78倍,许多医院实际是挂着医院牌子的诊所。从1962年起,根据中央指定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湖南省对卫生工作进行了整顿和改进。至1965年底,已初步建立了省、地(州、市)、县人民医院、农村地区医院、公社卫生院五级医疗卫生网,全省共有卫生事业机构11124所,比1957年增长37.69%;有病床45558张,比1957年增加1.72倍;有卫生人员75467人,比1957年增长22.09%。

   “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6年),城市卫生工作受到破坏,农村卫生工作有所加强,医药科研受到干扰,医疗教育质量显著下降。从1972年至1978年间,湖南省卫生局共拨出3429万元用于农村区、社卫生院的设备购置,先后装备医疗器械66种,计15.2万多台件,使大部分区、社医院能开展腹部手术、三项常规化验、放射检查等业务,一部分医院还开展了心电图和超声波检查。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各级医疗机构开始恢复工作次序。从1970年起,农村开展的“两管五改”(管水、管粪、改水、改厕、改畜圈、改炉灶、改环境)活动,对改变农村卫生面貌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1979—1985年,湖南省医药卫生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在医疗工作方面,针对城乡医院布局不合理、机构重叠、效率低等问题,1979年以来,湖南省对农村区、乡两级的重叠机构进行了合并、改造或充实加强,共调整区、乡卫生院178所,其中合并88所,改建小型专科医院42所,重点充实加强37所,撤销11所。从1980年起,开展“1/3县卫生事业整顿建设”工作。到1985年底止,省、地、县共投资3800多万元,对33个县的卫生事业进行重点建设,提高了这些卫生机构的防病、治病能力。对农村基层卫生组织,因地制宜地采取多种办医形式,允许集体、乡村医生承包医院或在乡卫生院设点等形式,使之基本适应现行的农村经济体制。1979年郴州地区达到了基本消灭疟疾标准,成为湖南省第一个无疟地区。“文化大革命”撤并的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站全部得到恢复,并新建了一批卫生防疫、妇幼保健以及结核病、职业病、麻风病、血吸虫病等防治机构,人员充实,设备完善,业务项目扩大。1979年12月,湖南省人民政府表彰第一个消灭血吸虫病的慈利县、12个全国防治血吸虫病先进单位和60个全国先进个人;同时向从事血防工作25年以上的455名专业人员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章。到1985年底,全省有医有药的村占村总数的75.8%,有乡村医生26686人,卫生员38598人,接生员45909人。城市医疗卫生工作也逐步得到加强,增加了事业机构、人员和病床,改善了医疗设备。一些医院开始装备B型超声波等比较先进的医疗设备。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于1984年装备了一套电子计算机X断层扫描机。为缓和城市某些专科病人“看病难、住院难”的问题,湖南省积极发展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的短缺专科,并筹建省儿童医院;积极开展家庭病床工作,到1985年,全省家庭病床发展到40550张,总撤床日达23.19万床日,居全国第4位。个体开业医生达6462人,其中农村占84.2%。全省在人力、经费、医疗设备上对集体所有制的中医医院进行扶持,省卫生厅每年安排中医专项补助,省和大部分县、市从地方财政中拨款改建或新建院舍,增添设备,使中医事业稳步发展。据统计,1985年,全省共有中西医医院4226所(其中中医医院104所),比1949年的113所增长36.4倍;病床11.93万张(其中中医医院病床11260张),比1949年的3900张增长29.58倍。

   1985年,全省卫生事业机构达10552个(其中卫生部门1556个,工业及其他部门5542个,集体所有制3454个),比1949年的239个增长43倍。在卫生机构总数中,医院4226个(县及县以上医院534所,农村中心卫生院576所,乡卫生院3081所,其他医院35所),医疗院、所21个,门诊部、所5494个,专科防治所、站70个,卫生防疫站145个,妇幼保健站136个,药品检验所、室104个,医学研究机构5所,其他卫生机构351所。全省拥有专业卫生工作人员19.15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5.54万人),比1949年的1.78万人增长9.75倍。在卫生技术人员总数中,有中医师2.11万人,西医师2.25万人,西医士2.54万人,护师、护士2.68万人。全省有病床13.12万张,比1949年的4000张增长31.8倍,每千人口平均床位由1949年的0.14张增至2.34张。由于防病治病工作加强和医疗保健条件改善,人民的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人均期望寿命已由1949年的35岁提高到1985年的65岁。

   1985—1990年,湖南省医药卫生事业进入了一个振兴与发展的历史时期。

   自1985年以来,全省已有65个病区县(市)达标,共治愈地甲病人40余万。1986年10月在全省范围内基本消灭丝虫病。截至1990年,全省已有31个县市达到基本控制麻风病标准,有52个县已基本消灭麻风病,其中有16个县已无麻风现症病例。麻风现症病例已由1985年的1715例减少至1006例。1988年5月省委、省政府做出《关于加快和深化医疗卫生单位改革的通知》,医疗卫生改革有新的突破。领导体制方面:全省2487个医疗卫生单位不同程度地实行院(所、站)长负责制,占卫生部门所属单位的50.3%,其中有99个单位公开招聘院(所、站)长。在经营管理改革方面,全省有3295个医疗卫生单位实行承包责任制和技术经济责任制,占单位总数的66.8%,有11个区乡卫生院实行租赁制。在完善补偿机制方面,郴州、衡阳、零陵、邵阳、岳阳等地市调整部分医疗收费标准;大部分县以上医院实行挂牌门诊,分级收费制度;预防保健单位实行有偿与无偿服务相结合制度。防保体制改革方面:全省有685个乡镇设立独立的防保站,实行预防保健一条龙管理,889个乡镇建立预防保健基金制。省卫生厅先后对承包经营、医疗质量、有偿服务、业余服务、挂牌门诊、特别病房、横向联合的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部分县以上医院建立了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省地两级聘请质量监督员。湖南省在湘潭医院、石门县人民医院等单位进行全面质量管理试点,并且改革了乡镇卫生院的管理体制,将全省2977个乡镇卫生院中的2830个移交乡镇政府主管。1990年,全省成立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改革工作管理体制,增加事业经费和科技力量,将预防放在首位,继续坚持人畜同步化疗,开展血防教育,组织兴修水利结合灭螺。1990年底,全省有卫生机构10552个,其中卫生部门1681个,工业及其他部门5599个,集体所有制部门3272个。卫生机构总数中,医院4191个,其中县级县以上医院597个;疗养院18个;专科防治站(所)75个;卫生防疫站145个;妇幼保健站(所)138个;药品检验所(室)112个;医学科研机构5个;高等医学院校4所;地市中等卫生学校13所;卫生职工中专14所;县中等卫生职业技术学校47所。全省病床146758张,比1985年增加15580张。卫生工作人员214468人,比1985年增加22931人。据统计,1990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由1949年的239所增加到10552所,专业工作人员由17821人增加到214468人,人均期望寿命已由1949年的35岁提高到1985年的69.78岁。

   1991—1999年,湖南省医药卫生事业进入了一个飞速发展的历史时期。

   1993年血防工作有新的进展,望城县、长沙县和常德市武陵区按期达到卫生部颁发的消灭血吸虫病标准;另有110个乡(镇、分场)达到了基本消灭血吸虫病标准。全年灭螺面积1.78万亩,治疗病人8.94万人,发病人数减少。1996年11月确认吉首、泸溪、永顺、凤凰、龙山、花垣、古丈、桑植、张家界市永定区、沅陵、辰溪、溆浦、邵东、邵阳、江华、道县、祁阳、江永、宁远、宜章、永兴、嘉禾、临武、桂阳、郴州市北湖区、郴州市苏仙区、资兴、安仁和汝城等共29个县(市、区)达到消灭丝虫病标准。同时确认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怀化地区、邵阳市、永州市和郴州市以地市为单位达到消灭丝虫病标准。1997年长沙、湘潭、衡阳、益阳、常德和岳阳等6个市全部达到卫生部颁布的基本消灭麻风病标准。1998年湖南省达到卫生部颁发的消灭丝虫病标准。1999年,全省共有常规医疗卫生机构有4259个,其中医院700个,疗养院10个;门诊部111个,专科防治站(所)117个;卫生防疫站161个;妇幼保健站(所)125个;药品检验所(室)112个。全省4259个常规医疗卫生单位中有病床145362张,比1949年增加36.34倍。全省4259个常规医疗卫生单位中有卫生工作人员239524人,共有卫生技术人员195245人,比1949年增加13.44倍。截至1999年10月底,全省每千人口拥有卫生工作人员3.67人,卫生技术人员2.99人,拥有医生1.30人,护师(士)0.82人。
经过新中国成立后60年的建设,湖南省已经基本形成了一个包括医疗、预防、教学、科研、药政、药检等在内的卫生工作网。

   2001年湖南农村自来水普及工作先进单位是:绥宁县、新晃县、靖州县、长沙市天心区、岳阳市岳阳楼区、常德市武陵区、湘潭市雨湖区;农村卫生厕所普及工作先进单位是:临澧县、湘阴县、长沙市天心区、娄底市娄星区、湘潭市雨湖区。2002年湖南省全部达到卫生部颁布的消灭疟疾标准。2008年,湖南省在继续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重大疾病防治、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面、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加强中医药工作、强化卫生执法监管力度、深入开展餐饮消费安全整治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据统计,2008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4312个(不含诊所、卫生所、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村卫生室),医院767个(含中医医院125个),疗养院、所4个,门诊部125个,卫生院2344个,专科防治所(站)68个,妇幼保健院(所、站)135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145个,卫生监督所125个。诊所、卫生保健所、医务室10143个,医学科学研究、培训机构5所,其他卫生机构113所。医疗卫生机构共有床位187934张,其中医院、卫生院床位175197个,比1949年的4000张增长43.80倍,每千人口平均床位由1949年的0.14张增至2.75张。全省拥有专业卫生工作人员281421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32084人),比1949年的1.78万人增长15.81倍。在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96305人,注册护士72551人。全省每千人口拥有卫生工作人员4.1人,卫生技术人员3.39人,医生1.41人,护师(士)1.06人。由于防病治病工作的加强和医疗保健条件的改善,人民的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人均期望寿命已由1949年的35岁提高到2008年的74.5岁。


     
(湖南省卫生厅厅长 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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