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监测终期评估评估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02-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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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妇女与经济

    《妇女规划》提出: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改革和现代化建设,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切实保障妇女的劳动权益;重视和扶持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发展,到二十世纪末,基本解决贫困妇女的温饱问题;妥善安排残疾妇女的生活、康复和劳动就业,扶持贫困地区妇女事业的发展。为实现上述目标,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采取各种措施,取得了不少成绩。


   1、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大力促进妇女就业


    一是制定维护妇女平等就业的政策。例如:《湖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妇女的录用标准,为促进妇女劳动就业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二是大力开展劳务输出。我省先后在广州、海口、上海、北京等地设立了劳务输出办事处,向外省组织劳务输出461.79万人次,其中女性占65%以上。 三是发展职业介绍机构,为妇女提供就业咨询服务。2000年全省有788个职业介绍机构,共登记求职人数81.17万人次, 成功介绍39.79万人次就业,其中女性占53%。


   2、依法开展劳动监察,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一是督促企业改善劳动条件,狠抓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通过安全检查和安全考评,督促企业按照有关女工保护规定,为女职工提供良好的生产环境和卫生设施,做好女工“五期”保护。全省90%的国有企业建立了女工卫生室,低温、冷水作业的女工在月经期休息1-2天,女工在怀孕和哺育期间享受休长假的待遇。二是通过劳动用工年检和组织日常巡视检查,严肃查处用人单位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三是加大举报专查力度。全省各级劳动监测机构都设置了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初步统计,全省已累计接受举报案件3776起,立案查处3520起,为群众返回被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472.5万元,清退各类用人违规收取劳动者押金672万元,清退非法使用童工110名。


   3、扶贫助残力度加大,贫困、残疾妇女状况有所改观


    一是狠抓适用技术培训和认真实施“巾帼”扶贫项目,增强贫困妇女脱贫致富的能力。1996年至2000年全省贫困地区共有471.7万人(次)参加了由扶贫部门组织的科技培训,其中妇女183.1万人(次);创办了以妇女为主的扶贫经济实体902个,安排了3.7万名贫困妇女就业。 全省农村贫困人口从1995年的384.8万人降低至2000年的130万人,其中女性贫困人口从184.8万人下降到62.55万人。农村人口贫困率从7.95%下降到2.87%。 二是积极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1996年以来,全省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6.66万例,其中女性4.01万例;为6884名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其中女性4173名;为3396名运动障碍患者配置矫形器,其中女性1418名;为11021名肢残患者进行肢体系统康复训练,其中女性4591名。三是帮助扶持残疾妇女就业。我省于1995年在湘潭市进行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取得成功,受到国际劳工组织和中国残联的肯定。1998年4月,我省发布《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为全省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奠定了基础。2000年在省直单位机构改革任务重、人员分流压力大的情况下,还按比例安排了4名女残疾人就业。1995年来,全省通过按比例安排了包括妇女在内的1.2万名残疾人就业,城镇残疾妇女就业率为58%,农村残疾妇女在业率为72%,分别比1995年提高8和12个百分点。


   4、妇女积极参与两个文明建设,推动了社会发展


    2000年全省农村从业人员2832.04万人,其中女性占45.7%;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和职工人数分别为457.51万人和597.01万人,女性均占37%;女性在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视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制造业等行业的比例均在40%以上。全省地方国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从1995年的87.06万人增加到2000年的106.09万人,其中女性从30.85万人增加到40.69万人,女性所占比重从35.44%提高到38.35%。女性先进人物辈出。通过层层推荐和评比,2000年全省有21名女同志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有87名女同志被授予湖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个人。


    二、妇女参与决策

    《妇女规划》提出: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及管理的程度。《妇女规划》颁布后,我省各级党组织和政府部门围绕《妇女规划》中拟定的目标,积极制定具体措施,并认真落实。1995年和1998年,我省先后制定了《湖南省1995─2000年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工作目标、措施》、《关于贯彻落实〈1998─2003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的实施方案》,对女干部的选拔、配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组织了三次全省范围的督查,有力地促进了妇女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推动妇女事业朝着健康方向发展。第一,拓宽女干部来源,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基础工作,把各级妇联和妇女学校办成培养输送女干部的基地;在经济工作的主战场、关键岗位和综合部门培养选拔女干部。第二,在选拔干部时,坚持男女平等、一视同仁、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女干部的原则;在调整领导班子时,注意男女比例合理配备。第三,在建立后备干部队伍时,强调女干部占有一定的比例。


    1、妇女参政程度提高


    我省有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119名(不包括中央分配到我省选举的), 其中女代表29名,比上届增加5名;女代表所占比例由上届的23.08%提高到24.37 %,提高了1.29个百分点。我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共有代表772名,其中女代表176名,女代表所占比重从上届的21.95%提高到22.8%。 我省有第九届全国政协委员27人,其中女委员4人,所占比重为14.81%,比上届提高3.27个百分点。我省第八届政协委员为720人,比上届减少7人,但女委员却从上届的107人增加到122人,增加了15人, 女委员所占比例为16.94%,比上届提高了2.22个百分点。


    2、党政干部中女性保持了一定比例


    2000年底,省政府工作部门班子成员为287名,其中女干部23人,所占比重为8.01%,有1名女性担任政府工作部门正职。 全省14个市、州委常委为175人,其中女性7人;市、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101人,其中女性8人;进入市、州党政领导班子的女性为15人,每市、州党政领导班子中平均有1.07名女干部,基本实现了市、州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的目标。
    全省122个县(市、区)有党委常委1483人,其中女性99人;县(市、 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为839人,其中女性81人;进入县(市、 区)党政领导班子的女干部为164人(同时在党、政班子任职的16人只计算1次),每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中平均有1.34名女干部,基本实现了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的目标。


    3、女后备人才来源充足


    2000年底,全省共有干部156.56万人,其中女干部52.37万人,比1995年增加14.29万人,女干部占干部总数的比重为33.45%,比1995年提高3.05个百分点。2000年底全省有中共正式女党员45.20万人,比1995年增加8.87万人,女党员所占比重为15.01%,比1995年提高1.59个百分点;女党员增加数占全部党员增加数的29.22%。


    三、妇女与教育

    《妇女规划》提出:大力发展妇女教育,提高妇女的科学文化水平。妇女受教育程度对妇女参政、就业、在家庭中的地位等产生直接影响。《妇女规划》颁布后,我省将“科教兴国”、“科教兴湘”和妇女教育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加大教育投入、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力度。我省女性教育工作、特别是女童入学、女子正规教育、妇女扫盲及培训等都取得了较大的进展。


    1、女性进入高等学校及高中阶段学校学习的人数和比重增加


    2000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人数为25.31万人,比1995年增加了11.9 4万人,其中女生为9.58万人,增加了5.48万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女生人数占全部学生人数的比重为37.85%,比1995年提高7.18 个百分点。女性进入高中阶段学校学习的人数从1995年35.27万人提高到2000年的51.06万人,所占比重从41.35%提高到44.43%,提高了3.08个百分点。其中, 中等专业学校在校女生人数从8.14万人增加到15.06万人,增加了6.92万人,在校学生人数的比重从43.74%增加到58.3%,增加了14.56个百分点;普通高中在校女生人数从13.56万人增加到24.23万人,增加了10.67万人,女生所占比重从35.01%提高到38.72%,提高了3.71个百分点。技工学校在校女学生人数从1995年的3.62万人减少到2000年的2.09万人,女生所占比重44.20%降低到40.82%,降低了3.38个百分点;职业中学在校女生人数从9.95万人下降到9.68万人,所占比重从49.92%下降到45.25 %,下降了4.67个百分点。女性进入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中接受教育的人数增多、比重增加,而进入技工学校和职业中学学习的比重有所降低,表明女性整体接受教育程度正在稳步提高,受教育结构在不断改善。


    2、女童教育和扫盲工作取得巨大成绩


    2000年全省有普通初中在校学生329.16万人,其中女生154.89万人,女性所占比重从1995年的45.70%提高到47.01%。初中学生辍学率从1995年的5.9 %下降至2000年的4.4%,其中女性辍学率从5.34%下降至4.2%,比男性辍学率还低0.25个百分点。
    2000年全省普通小学在校学生663.93万人,其中女生317.81万人,小学女生占全部小学生的比重从47.77%提高到47.87%,提高了0.1个百分点;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从98.04%提高到98.42%,其中女性从97.8%提高到98.41%;小学学生辍学率从1995年的1.17%下降至2000年的0.41%,其中女性从1.16%下降至0.29%,男性辍学率从1.18%下降至0.5%,女性辍学率比男性还低0.21个百分点。在接受义务教育方面,男女的性别差异已基本消除。
    失学女童得到援助。自1992年开展“希望工程”以来,全省共兴建希望学校870余所,救助贫困儿童31.92万人次,其中女童9.18万人次。各级妇联通过开展“春蕾活动”,使19.11万名失学女童重返学校。
    到2000止,全省已有119个县(市、区、大型农场)通过了基本“普九”验收,其人口占全省的90.95%。我省在1998年基本扫除了青壮年文盲, 经国家验收后授予“全国扫盲先进省”。


    3、成人教育及培训成效显著


    2000年全省各级各类成人学校在校学生53.36万人,其中女性比重为48.86%。成人高校在校学生达20.12万人,其中女性8.93万人,比1995年增长63%;女性占成人高校在校学生的比重从1995年的39.57%上升到2000年的44.38%。成人中等学校在校学生8.14万人,其中女性3.4万人,所占比重为41.77%,下降0.1 5个百分点。成人初等学校在校学生24.31万人,其中女性14.53万人,所占比重为60%,下降3个百分点。女性进入成人高等学校的比重增加、进入成人中等和初等学校的比重降低,说明女性受教育的层次在不断提高。1996至2000年,全省有205.73万人从各级各类成人学校毕业,其中女性116.65万人,占56.7%。从毕业生的层次看,女性占成人高校、成人中等学校、成人初等学校毕业生的比重分别为42%、46.4%、62.4%。


    四、妇女与健康

    妇女规划提出:进一步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使孕产妇死亡率在1990年的基础上降低50%,婚前健康检查率达到9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85%以上。
    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高低是一个国家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直接反映。为落实妇幼卫生保健指标,我省制定颁发了《关于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决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加快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妇幼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增加妇幼卫生投入。


    1、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得到加强


    80年代末,全省136个市(州)、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只有9个有业务用房,共4900平方米。近十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多渠道筹措资金上亿元,新建、改建了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全省妇幼保健机构拥有业务用房面积达20多万平方米。每个县都建立了具有一定规模和基本服务功能的妇幼保健院,每个乡配备了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妇幼专干,80%的乡(镇)卫生院能够开展住院分娩。


    2、妇幼保健技术人员水平提高


        “八五”以来,我省利用国际援助的资金,引进和推广适宜技术,对全省县、乡、村三级5.15万名妇幼卫生人员进行了高危孕产妇筛查与监护、产科出血防治、婴儿急性呼吸道感染、腹泻病防治、新生儿窒息复苏抢救等适宜技术的培训。特别是针对我省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全省统一制定了产后出血、妊高征、羊水栓塞三个危重症抢救及转诊的流程图,明确抢救处理规范和技术要领,层层组织培训,提高抢救水平。


    3、婚前保健服务加强


    根据《母婴保健法》和《婚前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对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和个人进行培训、考核、发证,使婚检医师掌握了婚前保健服务的内容及程序、婚前咨询技巧和影响婚育疾病的诊断标准,提高了婚检人员的技术水平。1997─2000年全省共有190.18万人接受了婚前医学检查,共检查出影响婚育疾病者13.61万人,其中发现严重遗传病662人,并及时给予婚前卫生指导和治疗,保证了婚姻当事人的家庭幸福和后代健康。


    4、妇女健康水平提高


    一是孕产妇保健服务水平提高。全省住院分娩率从1995年的51.36%提高到70.1%,农村非住院分娩新法接生率从88.89%提高到95%,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从78.38%提高到84%,从而有效地保障了安全分娩。二是妇女健康状况明显好转。产妇死亡率从1990年的87.4/10万下降至2000年的54.81/10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1990年的63.09‰下降至28.1‰。2000年对240.72万名妇女进行了妇女病查治,我省妇女患病率从1995年的44.44%下降至36.07%。


    五、妇女与法律保障

    《妇女规划》提出:坚决有效地遏制对妇女的暴力侵害及拐骗、买卖妇女的犯罪行为和卖淫嫖娼、色情等违法活动。国家通过立法确认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婚姻家庭等方面与男子处于同等的地位,享有同等权利。建立健全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和组织机构,依法严惩侵害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使妇女的平等权益得到维护,妇女事业得到发展的保障。


    1、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我省于1994年出台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我省还出台了全国第一个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在其他地方性法规中,如《湖南省实施〈工会法〉办法》、《湖南省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湖南省工业企业劳动保护条例》、《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省农办和妇联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中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见》、长沙等地市发布的《关于在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中切实保障妇女承包权的通知》等,对我省妇女权益的保障问题都作了相应的规定。一个以宪法为基础、《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各种单行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度为补充的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初步形成。


    2、依法严厉打击对妇女的不法侵害


    1995年以来,全省共组织扫黄打非、扫黑除恶、追逃打拐等全省性的专项斗争8次。特别是在1998年和1999年,针对湘西地区拐卖人口犯罪现象突出开展了两次“打拐”专项行动,由省公安厅组织民警四十余人分成南北两个工作组,远征全国21个省(市),共解救被拐卖的儿童183人,14-17岁少女268人,抓获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嫌疑人298人,赢得了湘西人民的高度赞誉。1995-2000年全省共破获强奸案8415起,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1601起,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案1577起。


    3、严肃查禁色情服务


    我省公安机关力排阻力、公正执法,加大查禁力度,1999年对湘潭易俗河、宁乡灰汤、衡阳锦秀山庄等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点和场所进行了彻底清扫。1995-2000年全省共查获卖淫嫖娼案件12.99万起。


    4、依法调解、审结婚姻家庭纠纷


    1995至2000年,全省各级法院共依法审结婚姻家庭案件31.56万起,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抚养、赡养等案件时,注重保护妇女的权益,省女法官协会、省人民法院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咨询中心、长沙市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等为维护妇女权益提供了积极主动服务。各级妇联把信访作为了解和解决妇女问题的重要渠道,在化解矛盾、促进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县以上妇联共接待婚姻家庭来信来访5.49万件(次)。各级妇联还抓住侵害妇女权益的大案要案,争取党政主要领导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形成合力,推动妇女权益保障中带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解决。


    六、妇女与环境

    《妇女规划》提出:改善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提高她们的生活质量。在全社会倡导文明进步的妇女观,搞好社区服务,发展托幼事业、社会福利事业;提倡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


    1、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初步形成


    我省通过各种媒体、运用多种形式、举办各类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地宣传文明进步的妇女观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营造妇女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每年“三八”节,省妇儿工委都要召开《妇女规划》实施新闻发布会,在省会长沙主要街道设立《妇女规划》宣传咨询点。为关注女性的事业、人生、婚姻、家庭,长沙电视台建立了《女性频道》;为吸引更多的人关注和参与修改《婚姻法》,湖南《生活频道》举办了为婚姻辩法专家百姓对话现场活动,邀请《婚姻法》(修正草案)专家起草小组成员和社会学、心理学、法律专家教授,就“包二奶”、离婚标准、家庭暴力、夫妻财产等热点问题展开广泛讨论。


    2、社会救济福利和托幼事业正常发展


    2000年全省共有收养性事业单位1598个,床位3.6万张,年末在院人数2.73万人,其中女性0.96万人;全省923家福利工厂共安置残疾职工1.46万人,其中女性0.56万人;城镇社区服务设施9533个,既方便了市民生活,又安置了包括女性在内的2.2万名下岗职工。全省还有1575个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社区服务志愿者近5万人。全省所有市(州)、县都实施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532个乡镇建立了农村社会保障网络,有31.2万城镇居民和6.69万农村居民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全省兴办各种幼儿园5473所,在园幼儿62.9万人,其中女童29.59万人。


    3、积极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1996年12月,我省成立了“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各市(州)、县也成立了相应机构。各地将家庭美德的宣传教育寓于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中,开展了家庭文艺调演、“我爱我家”征文、年轻妈妈读书演讲、优秀家庭角色评比、家庭美德巡回报告等系列活动,促进了家庭内部、邻里之间平等、团结、友爱和互助。


    4、 积极引导妇女转变婚育观念


    全省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常识和少生快富典型,引导广大妇女、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妇女转变婚育观念,树立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的新型婚育观念。由省计生委牵头建立了省、市、县、乡、村五级计划生育宣传机构,广泛开展了“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全省90%以上育龄群众接受了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我省妇女平均初婚年龄从1995年的20.41岁上升至1999年的21.22岁,计划生育率从1995年的90.1%上升至2000年的95.4%,2000年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分别比1995年下降1.57和1.21个千分点。


    5 、依法进行结婚登记和鼓励合法结婚


    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自1996年以来,全省有411.06万人登记结婚。在办理婚姻登记时,认真询问婚姻当事人,坚持严格审查,发现妇女结婚行为属于非自愿的,坚决不予办理。对于合法的再婚,从舆论上积极引导和支持。湖南电视台每年都为离异、丧偶的中青年和老人专门举办了《玫瑰之约》,在省内外引起强烈反响。我省再婚人数呈逐年上升之势。从1995年的4.64万人增加到2000年的5.36万人,再婚人口占当年结婚人口的比重从5.28%提高到6.93%。在受理离婚案件时,坚持“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尽量让要分手的夫妻重归于好,我省离婚率基本保持稳定。


    七、实现目标的主要困难和障碍

    尊重妇女、保护妇女、实现男女平等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尺度。我省妇女的政治经济地位、卫生保健水平、受教育程度等有了较大的提高,妇女生存和发展的环境有了很大改观,但在新形势下,妇女事业发展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障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妇女的文化素质依然较低,男女文化素质仍有较大的差距


    1999年人口变动抽样数据表明,文盲、半文盲人口中绝大多数为女性,占73.2%,女性青壮年文盲率比男性高3.64个百分点。妇女比重也明显地随教育层次的提高而递减,小学文化程度女性占49.9%,初中文化程度占44.58%,高中文化程度占41.7%,大学文化程度占34.57%,相反,男性的比重随教育层次的提高而逐步高于女性,男女文化素质差距仍较大。


    2、下岗、失业女职工增多,生活困难


    2000年我省女职工占职工人数的37%,但下岗女职工却占了下岗职工的49%,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占51%。女职工下岗、失业问题远比男职工严重。一些年龄偏大、文化水平较低的下岗女职工再就业问题十分突出。虽然各级政府通过各种渠道尽力解决下岗女职工的再就业问题,但仍有相当一部分难以解决。有一些企业的下岗女职工难以按时领到基本生活费,生活水平下降。2000年全省城镇有女性贫困人口37.63万人,城镇贫困人口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00元,只有全省平均的38.6%。


    3、边远贫困地区妇女面临更大困难和威胁


    2000年全省农村贫困人口为130万人,其中女性为62.55万人,农村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只有613.4元,只有全省平均的27.9%。她们大多集中于张家界、怀化和湘西自治州等边远贫困地区。除了和当地男人一同面对温饱问题外,还面临更大的困难和威胁。这些地区的小学女童辍学率比全省平均高 40%左右;孕产妇死亡率比全省平均高出1倍左右。


    4、女领导干部的培养与使用还存在薄弱环节


    2000年省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女性所占比例为8.01%;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女性占6.8%。特别是全省还没有一名女市(州)长或女市(州)委书记,只有9名女县(市、区)长和1名女县(市、区)委书记。这些都与女性人口所占比例(占47.81%)及她们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程度不相适应。


    5、妇幼卫生保健水平仍偏低


    在《妇女规划》中,有关妇幼卫生保健的硬指标多,如孕产妇死亡率较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偏低,这些指标的高低受经济文化水平、交通条件、生育习惯和妇幼保健水平等多种因素影响,实现的难度较大,特别是在边远贫困的农村地区。


    6、歧视、虐待、残害妇女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家庭暴力日趋严重,随着女职工下岗问题的出现,部分城镇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有所下降,家庭暴力日趋增多。近5年来县以上妇联接待有关婚姻家庭的来信来访5.49万件次,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占四分之一以上,这一数字尚未包括反映精神、情感虐待和暴力威胁等的信访。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屡禁不止,近两年来还呈现上升势头。


    八、策略和措施

    面对妇女事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抓住重点和难点,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解决。


    1、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


    继续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文明进步的妇女观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新妇女规划》出台后,要通过各种渠道向全省宣传《新妇女规划》的主要目标及政策措施,提高各级领导、广大干部群众的认识,在全省形成共同推动《新妇女规划》实施的社会环境。


    2、进一步强化政府行为


    要将《新妇女规划》的各项指标分解到各职能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督查,推动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全面落实《新妇女规划》,确保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3、妇女要加强自身建设,以提高素质求平等、求发展


    参与市场竞争,必须靠实力,不是靠照顾。因此,妇女要争取与男性平等的地位,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学习马列主义和市场经济理论,提高业务素质,树立高尚的情操,以提高素质求平等、求发展。同时,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尽力对妇女提供帮助和支持。


    4、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妇女权益保障工作


    要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强迫妇女卖淫等刑事犯罪活动,严厉查处卖淫嫖娼、吸毒等社会丑恶现象,重视查处侵害妇女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合法权益的重点案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5、努力拓宽就业渠道,多吸纳下岗女工就业


    在今后一段时间内,下岗女职工仍然会增加, 由于竞争上的劣势,择业范围受到限制,难度会不断加大。因此各级领导要把下岗女职工再就业当做一项重要的系统工程来抓。一方面要努力拓宽就业渠道,多吸纳下岗女工就业;另一方面要加强各种形式培训,提高下岗女工的培训率,增强竞争能力;还要使下岗女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量才寻业,涉足发挥个人特长的领域。


    6、进一步加大扶贫攻坚力度


    一方面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妇女脱贫解困的政策、法规,引进一些适用性强、见效快的项目。另一方面要加大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从根本上解决贫困地区交通闭塞、信息不灵的状况。同时抓好扶贫资金的管理工作,防止和杜绝挪用、浪费甚至贪污扶贫资金。


    7、大力发展基层妇女卫生保健事业


    要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保健网络的建设工作,加紧对乡村妇幼卫生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重点加快县、乡妇幼保健院所的产科建设,为妇女就医提供便利条件。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宣传,提高育龄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和水平。

《湖南省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监测终期评估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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