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现状分析
来源: 发布时间:2004-07-29
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社会进步的重要尺度。吉首市自2001年制定《吉首市2001—2010年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及各职能部门根据两个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大了对妇女、儿童工作力度,妇女儿童事业得到稳步健康发展。2004年是两个规划初期监测评估年,按照省、州的统一部署,现将吉首市两个规划的实施进程、存在的问题及策略建议分析如下:
一、“两个规划”的实施现状
(一)妇女儿童的生存环境明显改善
妇女儿童生活在一定的经济、社会环境中,妇女儿童的生存、保护与发展受经济、人口、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三年来,吉首市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大力推进“三化”进程,国民经济保持了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势头,城乡居民的生存环境明显改善。
1、经济实力增强,居民收入提高。2003年,全市实现GDP总量达21.24亿元(现价),比2000年增长18.46%,人均国内生产总值7408元,比2000年增长15.1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976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1981元,分别比2000年增长15.1%和5.32 %。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城乡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为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资基础。
2、人口增长速度得到有效控制。2003年末,全市总人口为29.94万人(按照第五次人口普查推算),其中0—4岁儿童0.93万人,0—17岁人口7.49万人,从2001—2003年,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一直控制在5.5‰以内。目前,人们的生育观念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少生、优生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人口出生率的下降,有效地节约了社会资源,为妇女儿童的发展创造了宽松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发展空间。
3、城乡居民生活环境逐步改善。近年来,吉首市加大了对农村改水改厕和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等方面的工作力度。2003年,农村改水受益率达78.21%,比2000年提高6.47个百分点,离2010年85%以上的规划目标差6.79百分点,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为70.01%,比2000年提高17.61个百分点, 全市城镇饮用水源水质基本实现达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64.56%,比2000年提高16.76%,比2010年50%以上的规划目标高出14.56个百分点;,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比2010年60%以上的规划目高出40个百分点。吉首市城市建设区烟尘控制覆盖率86.35%;城市建城区绿化率为23.5%。干净舒适的自然环境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二)妇女儿童的卫生保健大大加强
全市卫生事业稳步发展,医疗卫生条件逐步改善。2003年,全市财政投入卫生经费470万元,其中妇幼保健经费36.6万元,防治防疫经费92.6万元。全市拥有各类卫生机构214个,专业卫生技术人员654人,全市14个乡(镇)都建立能够开展妇幼保健系统服务和对基层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培训的妇幼保健所。每个乡(镇)配备了妇幼专干,每个村配备了妇幼保健员,形成了一个以市城区为中心、乡(镇)为枢纽、村为网点的医疗服务网络,为妇女儿童的健康提供了有力保障。
1、妇女孕期保健成效显著。到2003年底,吉首市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96%,产妇访视率达92.5%。产妇住院分娩率达87.67%,其中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76%,已达到2010年65%以上的规划目标,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100%。已达到2010年90%以上的规划目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96.18%,其中城市94.96%,农村97%,分别已达到2010年城市90%、农村70%的规划目标。农村新法接生率为97.23%,与2010年98%以上的规划目标接近。
2、妇女日常保健日益加强。我市三级保健网络承担了全市妇女的日常保健管理工作。据不完全统计表明,2003年,女性病普查率城市为55.86%,农村为31.47%;女性患病率城市为31.25%,农村为35.64%,使患病妇女能及时得到医治;2003年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为97.54%,较2000年提高0.53个百分点,育龄妇女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和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分别为100%和98.9%,均达到了《规划》要求的目标;当年性病年报告病例数24例,其中女性15例,比2000年略有上升。
3、儿童健康水平稳步提高。2003年,婴儿死亡率为10.7‰,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12.12‰,分别比2000年下降了16.91和17.41个千分点,均达到了《规划》控制在25%以内的目标。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得到加强。2003年,全市儿童四苗全程免疫接种率为97.3%,已超过90%的目标。乙肝疫苗接种率为91.6%,比2000年提高1.27个百分点;还未发现儿童感染艾滋病。
4、儿童食品、用品质量与安全防范工作得到加强。近年来,吉首市卫生系统严格执行《食品卫生与安全法》等卫生法律法规,有计划地开展了多次儿童食品、用品质量与安全专项检查,对超市、个体商店、商贩及学校、幼儿园食堂进行了重点检查,到目前为止,还未发生儿童食物中毒事件,有利地维护了全市儿童的健康成长。
(三)妇女儿童教育事业蓬勃发展
多年来,吉首市一直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方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加大教育投入,优化育人环境,切实巩固提高“普九”成果,大力推行素质教育,深入开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市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得到协调发展。2003年,全市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5100万元,比2000年增长70%。
1、学前教育普及率提高。2003年,全市在园幼儿0.52万人,比2000年增加0.12万人。幼儿学前三年受教育率为43.2%,比2000年提高11个百分点,学前一年受教育率为65%。比2000年提高9.54个百分点。
2、“普九”成果进一步巩固提高。2003年,全市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为99.6%,已达到2010年99%的规划目标;小学五年巩固率为98.8%,比2000年略有提高;小学学生辍学率为0.49%,低于《规划》1%的目标;初中阶段毛入学率为95.9%,初中三年巩固率为95.5%,比2000年分别提高0.7和0.45个百分点。
3、妇女接受教育程度有所提高。2003年,根据社会市场需要,吉首市举办了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各类文化知识、业务技能培训。全市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成人识字率为98.7%,其中女性为98.2%,青壮年人(15—50岁)识字率99.5%,其中女性为99.2%。(识字率取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数)
(四)妇女就业、福利及保障工作不断加强
吉首市高度重视妇女就业工作。为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的劳动权益,采取了一系列促进妇女就业、保障妇女权益的政策措施,拓宽妇女就业领域,开辟妇女就业渠道,安置下岗女工和对外输出农村妇女剩余劳动力。
1、妇女就业人数不断增加,就业领域逐步拓宽。2003年,全社会就业人数达16.86万人,其中女性6.37万人,占就业人数37。78%,比2000年增长3。45%。城镇单位就业人数为3.42万人,比2000年略有下降,但城镇女性就业人数为1.35万人,较2000年增长1.5%。分行业看,女性较集中在农业、贸易餐饮、社会服务业和教育卫生行业。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女性择业就业领域逐步拓宽,金融、保险、电子通讯、房地产等新兴行业正在成为妇女就业新渠道。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为0.17万人,其中女性为0.05万人,与2000年基本持平。
2、社会保障和福利事业发展步伐加快。2003年,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人数为0.79万人,其中女性达0.24万人,比2000年增长41.18个百分点;参加基本医疗保障的职工人数0.74万人,其中女性0.3万人,比2000年增长30.43百分点;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为0.96万人,其中女性0.38万人;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人数为0.47万人,其中女性0.14万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投保人数为0.46万人,其中女性0.15万人,比2000年略有增加;社会救济总人数达1.92万人,其中城镇1.03万人,农村0.89万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0.79万人;农村社会保障服务网络覆盖率为100%;全市社区服务设施快速发展。2003年,全市城镇每万人口拥有社区服务设施数达100个,城镇每万人口拥有便民利民网点达10个,实现了从无到有的发展趋势。
3、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一是继续贯彻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原则。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充分考虑女职工的特点,将工资报酬与工作岗位以及贡献大小相结合;二是妥善处理女职工的劳动纠纷,有关劳动保护信访案件大部分得到妥善处理;三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有效地保护了妇女合法的劳动权益。
4、妇女劳务输出与返乡创业工作力度加大。吉首市积极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通过典型带动和优化服务,有序组织农村富余女劳力和城镇下岗女工,实现异地输出和就地转移。三年来,全市累计向外输出妇女劳动力0.67万人,就地转移妇女劳动力0.4万人。
(五)妇女参政议政人数比例不断扩大
近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妇女干部的培养,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女干部,从而保证了各级领导班子中女性占有一定比例,妇女参政议政水平不断提高。2003年,吉首市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分别为158人和160人,其中女性分别为51人和33人,分别占总数的32.29%和20.63%,比上届略有提高;市级党委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为14.29%;市级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为7.14%;全市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及国有事业、企业单位中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42万人,其中女性0.65万人,占总数的45.77%。
(六)妇女儿童法律保护意识不断增强
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普及,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维护。吉首市相关职能部门每年利用“3•8”、“6•1”、等节日开展大型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条例》等法律法规,营造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增强了妇女群众的法律意识。2003年,全市破获强奸案件数11起;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0起,比2000年减少了45起;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案件0起,比2000年减少了85起,这表明各类危害妇女儿童人身权益案件的发案率得到有效控制,表明吉首市在打击危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上取得实效,已由单纯的打击发展到打防并举,切实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目前全市妇女儿童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我市妇女儿童事业获得了长足发展,妇女自身取得巨大进步,儿童优先发展观念深入人心,但是由于经济社会等主客观方面的原因,目前全市妇女儿童发展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1、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影响,妇女儿童发展呈现出不平衡性。到2003年底,全市尚有贫困人口1.1万人,低收入人口1.9万人,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9.97%,其中80%集中在边远贫困少数民族乡镇。这些乡镇由于受自然、社会条件限制及人的思想观念的束缚,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较慢,妇女儿童发展水平较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高于全市农村平均水平30%以上,贫困妇女主要集中在这些贫困地区、适龄儿童辍学率也较高,这些地区要从“目标实现”到“实现目标”存在一定的“真空”,有一定的难度。城乡差异也十分明显,2003年农村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是城市1.6倍和1.7倍,农村孕产妇死亡率是城市的2.2倍。居民生活最低保障人数农村仍为空白。这种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差异在全市妇女儿童总体发展水平达到一定高度时,会愈加突出,进而制约着全市妇女儿童事业的平衡发展。
2、妇女儿童生存的自然、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一是大部分农村的卫生状况仍然较差。农村卫生厕所、 基础设施建设还较薄弱,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率比较低,农村饮用水的安全和质量得不到保障。二是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还有待加强。全市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还时有发生,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在严打下并未绝迹,少数企业在利益驱动下仍在使用童工。三是对弱势妇女儿童的社会救助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四是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活动场所、娱乐场地、影视作品不足,一些非法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室、影视厅、赌博室等仍然存在。五是“读书无用”的思想有所抬头。随着家庭教育费用的增加和社会就业难度的加大,在市里一些地方尤其是农村出现了一种新的“读书无用”的思想,入学率、完成率下降,辍学率反弹的现象。六是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儿童问题日益突出。流动人口中的妇女生殖保健、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计划免疫、儿童入园入学等应如何管理,是全市妇女儿童工作面临的新问题。
3、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我市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工作存在不足和一些缺憾。全市还有2.7%的儿童没有进行四苗全程免疫接种,2003年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达2.27%,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只有79.96%;2003年,全市女性性病报告病例达24人,比2000年增加10人,增长41.67%;女性职工享受生育保险还是空白。
三、继续推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主要对策
1、进一步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一是大力宣传,提高认识。实施《吉首市2001-2010年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为此,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对《吉首市2001-2010年妇女儿童规划》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各界对《规划》的知晓面,提高知晓度。这样,一方面能提高各级领导对《规划》的认识,使他们能从纷繁的经济工作中挤出时间关心和支持《规划》的实施工作;另一方面各部门是《规划》目标的具体落实者,只有提高了认识,才能将《规划》目标与自身工作特点有机结合并加以有效落实,以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二是发展经济,增强实力。经济基础是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物质后盾。试问一个连温饱等基本问题都不能解决又怎么去谈社会发展问题呢?因此,要加大对边远贫困少数民族地区的扶贫力度。在资金、技术、项目等方面优先安排,开发适合妇女特点的扶贫项目,发展妇女为主的扶贫经济实体。三是坚决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营造和平、稳定、祥和的社会环境。
2、进一步改善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服务环境。市里要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改革,合理安排和增加妇幼卫生、疾病控制等基本卫生服务经费的投入,重点加强农村基层卫生服务网络的建设和规范化服务管理。一是要建好农村基层医疗保健网络,提高其妇幼保健的服务功能。二是要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急救科、产儿科及妇产科建设,创造安全分娩的必要条件,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切实抓好母婴安全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三是要合理解决乡、村两级保健人员的待遇问题,稳定基层保健队伍。四是继续推广适宜的医疗保健技术,并大力推行农村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增强妇女儿童享受保健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3、提高义务教育的普及水平。随着税费改革的深入,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将经受严峻考验,要进一步拓宽义务教育投入渠道,努力增加义务教育的投入,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和拖欠教师工资的状况,从根本上保证义务教育的公平、公正,进而有效降低农村辍学率,提高义务教育的普及水平,努力推进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精神。
4、重视流动人口子女的健康与教育。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流动人口的增加,要强化城市管理功能。要对城市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儿童逐步实行保健管理,提高流动人口中儿童的保健覆盖率;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子女的受教育权利,完善他们的就学制度,特别要满足农民工进城务工子女的就学需求。
5、完善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就业的法规政策,广开就业渠道,为妇女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开展针对妇女特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根据妇女职业的需求和妇女从业的特点,利用现有教育培训资源,大力开展面向妇女的转业、转岗培训,开展各种技能培训,提高妇女从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在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中,使妇女充分享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保险待遇。
6、进一步完善监测评估工作机制。逐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监测队伍,重点抓好市、乡(镇)和各部门的评估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监测评估工作中存在的经费和人员不足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全市妇女儿童统计监测数据库,全面、动态、真实地监测全市妇女儿童发展状况,为进一步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一、“两个规划”的实施现状
(一)妇女儿童的生存环境明显改善
妇女儿童生活在一定的经济、社会环境中,妇女儿童的生存、保护与发展受经济、人口、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三年来,吉首市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大力推进“三化”进程,国民经济保持了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势头,城乡居民的生存环境明显改善。
1、经济实力增强,居民收入提高。2003年,全市实现GDP总量达21.24亿元(现价),比2000年增长18.46%,人均国内生产总值7408元,比2000年增长15.1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976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1981元,分别比2000年增长15.1%和5.32 %。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城乡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为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资基础。
2、人口增长速度得到有效控制。2003年末,全市总人口为29.94万人(按照第五次人口普查推算),其中0—4岁儿童0.93万人,0—17岁人口7.49万人,从2001—2003年,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一直控制在5.5‰以内。目前,人们的生育观念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少生、优生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人口出生率的下降,有效地节约了社会资源,为妇女儿童的发展创造了宽松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发展空间。
3、城乡居民生活环境逐步改善。近年来,吉首市加大了对农村改水改厕和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等方面的工作力度。2003年,农村改水受益率达78.21%,比2000年提高6.47个百分点,离2010年85%以上的规划目标差6.79百分点,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为70.01%,比2000年提高17.61个百分点, 全市城镇饮用水源水质基本实现达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64.56%,比2000年提高16.76%,比2010年50%以上的规划目标高出14.56个百分点;,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比2010年60%以上的规划目高出40个百分点。吉首市城市建设区烟尘控制覆盖率86.35%;城市建城区绿化率为23.5%。干净舒适的自然环境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二)妇女儿童的卫生保健大大加强
全市卫生事业稳步发展,医疗卫生条件逐步改善。2003年,全市财政投入卫生经费470万元,其中妇幼保健经费36.6万元,防治防疫经费92.6万元。全市拥有各类卫生机构214个,专业卫生技术人员654人,全市14个乡(镇)都建立能够开展妇幼保健系统服务和对基层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培训的妇幼保健所。每个乡(镇)配备了妇幼专干,每个村配备了妇幼保健员,形成了一个以市城区为中心、乡(镇)为枢纽、村为网点的医疗服务网络,为妇女儿童的健康提供了有力保障。
1、妇女孕期保健成效显著。到2003年底,吉首市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96%,产妇访视率达92.5%。产妇住院分娩率达87.67%,其中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76%,已达到2010年65%以上的规划目标,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100%。已达到2010年90%以上的规划目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96.18%,其中城市94.96%,农村97%,分别已达到2010年城市90%、农村70%的规划目标。农村新法接生率为97.23%,与2010年98%以上的规划目标接近。
2、妇女日常保健日益加强。我市三级保健网络承担了全市妇女的日常保健管理工作。据不完全统计表明,2003年,女性病普查率城市为55.86%,农村为31.47%;女性患病率城市为31.25%,农村为35.64%,使患病妇女能及时得到医治;2003年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为97.54%,较2000年提高0.53个百分点,育龄妇女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和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分别为100%和98.9%,均达到了《规划》要求的目标;当年性病年报告病例数24例,其中女性15例,比2000年略有上升。
3、儿童健康水平稳步提高。2003年,婴儿死亡率为10.7‰,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12.12‰,分别比2000年下降了16.91和17.41个千分点,均达到了《规划》控制在25%以内的目标。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得到加强。2003年,全市儿童四苗全程免疫接种率为97.3%,已超过90%的目标。乙肝疫苗接种率为91.6%,比2000年提高1.27个百分点;还未发现儿童感染艾滋病。
4、儿童食品、用品质量与安全防范工作得到加强。近年来,吉首市卫生系统严格执行《食品卫生与安全法》等卫生法律法规,有计划地开展了多次儿童食品、用品质量与安全专项检查,对超市、个体商店、商贩及学校、幼儿园食堂进行了重点检查,到目前为止,还未发生儿童食物中毒事件,有利地维护了全市儿童的健康成长。
(三)妇女儿童教育事业蓬勃发展
多年来,吉首市一直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方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加大教育投入,优化育人环境,切实巩固提高“普九”成果,大力推行素质教育,深入开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市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得到协调发展。2003年,全市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5100万元,比2000年增长70%。
1、学前教育普及率提高。2003年,全市在园幼儿0.52万人,比2000年增加0.12万人。幼儿学前三年受教育率为43.2%,比2000年提高11个百分点,学前一年受教育率为65%。比2000年提高9.54个百分点。
2、“普九”成果进一步巩固提高。2003年,全市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为99.6%,已达到2010年99%的规划目标;小学五年巩固率为98.8%,比2000年略有提高;小学学生辍学率为0.49%,低于《规划》1%的目标;初中阶段毛入学率为95.9%,初中三年巩固率为95.5%,比2000年分别提高0.7和0.45个百分点。
3、妇女接受教育程度有所提高。2003年,根据社会市场需要,吉首市举办了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各类文化知识、业务技能培训。全市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成人识字率为98.7%,其中女性为98.2%,青壮年人(15—50岁)识字率99.5%,其中女性为99.2%。(识字率取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数)
(四)妇女就业、福利及保障工作不断加强
吉首市高度重视妇女就业工作。为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的劳动权益,采取了一系列促进妇女就业、保障妇女权益的政策措施,拓宽妇女就业领域,开辟妇女就业渠道,安置下岗女工和对外输出农村妇女剩余劳动力。
1、妇女就业人数不断增加,就业领域逐步拓宽。2003年,全社会就业人数达16.86万人,其中女性6.37万人,占就业人数37。78%,比2000年增长3。45%。城镇单位就业人数为3.42万人,比2000年略有下降,但城镇女性就业人数为1.35万人,较2000年增长1.5%。分行业看,女性较集中在农业、贸易餐饮、社会服务业和教育卫生行业。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女性择业就业领域逐步拓宽,金融、保险、电子通讯、房地产等新兴行业正在成为妇女就业新渠道。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为0.17万人,其中女性为0.05万人,与2000年基本持平。
2、社会保障和福利事业发展步伐加快。2003年,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人数为0.79万人,其中女性达0.24万人,比2000年增长41.18个百分点;参加基本医疗保障的职工人数0.74万人,其中女性0.3万人,比2000年增长30.43百分点;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为0.96万人,其中女性0.38万人;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人数为0.47万人,其中女性0.14万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投保人数为0.46万人,其中女性0.15万人,比2000年略有增加;社会救济总人数达1.92万人,其中城镇1.03万人,农村0.89万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0.79万人;农村社会保障服务网络覆盖率为100%;全市社区服务设施快速发展。2003年,全市城镇每万人口拥有社区服务设施数达100个,城镇每万人口拥有便民利民网点达10个,实现了从无到有的发展趋势。
3、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一是继续贯彻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原则。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充分考虑女职工的特点,将工资报酬与工作岗位以及贡献大小相结合;二是妥善处理女职工的劳动纠纷,有关劳动保护信访案件大部分得到妥善处理;三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有效地保护了妇女合法的劳动权益。
4、妇女劳务输出与返乡创业工作力度加大。吉首市积极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通过典型带动和优化服务,有序组织农村富余女劳力和城镇下岗女工,实现异地输出和就地转移。三年来,全市累计向外输出妇女劳动力0.67万人,就地转移妇女劳动力0.4万人。
(五)妇女参政议政人数比例不断扩大
近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妇女干部的培养,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女干部,从而保证了各级领导班子中女性占有一定比例,妇女参政议政水平不断提高。2003年,吉首市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分别为158人和160人,其中女性分别为51人和33人,分别占总数的32.29%和20.63%,比上届略有提高;市级党委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为14.29%;市级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为7.14%;全市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及国有事业、企业单位中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42万人,其中女性0.65万人,占总数的45.77%。
(六)妇女儿童法律保护意识不断增强
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普及,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维护。吉首市相关职能部门每年利用“3•8”、“6•1”、等节日开展大型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条例》等法律法规,营造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增强了妇女群众的法律意识。2003年,全市破获强奸案件数11起;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0起,比2000年减少了45起;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案件0起,比2000年减少了85起,这表明各类危害妇女儿童人身权益案件的发案率得到有效控制,表明吉首市在打击危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上取得实效,已由单纯的打击发展到打防并举,切实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目前全市妇女儿童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我市妇女儿童事业获得了长足发展,妇女自身取得巨大进步,儿童优先发展观念深入人心,但是由于经济社会等主客观方面的原因,目前全市妇女儿童发展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1、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影响,妇女儿童发展呈现出不平衡性。到2003年底,全市尚有贫困人口1.1万人,低收入人口1.9万人,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9.97%,其中80%集中在边远贫困少数民族乡镇。这些乡镇由于受自然、社会条件限制及人的思想观念的束缚,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较慢,妇女儿童发展水平较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高于全市农村平均水平30%以上,贫困妇女主要集中在这些贫困地区、适龄儿童辍学率也较高,这些地区要从“目标实现”到“实现目标”存在一定的“真空”,有一定的难度。城乡差异也十分明显,2003年农村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是城市1.6倍和1.7倍,农村孕产妇死亡率是城市的2.2倍。居民生活最低保障人数农村仍为空白。这种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差异在全市妇女儿童总体发展水平达到一定高度时,会愈加突出,进而制约着全市妇女儿童事业的平衡发展。
2、妇女儿童生存的自然、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一是大部分农村的卫生状况仍然较差。农村卫生厕所、 基础设施建设还较薄弱,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率比较低,农村饮用水的安全和质量得不到保障。二是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还有待加强。全市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还时有发生,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在严打下并未绝迹,少数企业在利益驱动下仍在使用童工。三是对弱势妇女儿童的社会救助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四是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活动场所、娱乐场地、影视作品不足,一些非法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室、影视厅、赌博室等仍然存在。五是“读书无用”的思想有所抬头。随着家庭教育费用的增加和社会就业难度的加大,在市里一些地方尤其是农村出现了一种新的“读书无用”的思想,入学率、完成率下降,辍学率反弹的现象。六是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儿童问题日益突出。流动人口中的妇女生殖保健、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计划免疫、儿童入园入学等应如何管理,是全市妇女儿童工作面临的新问题。
3、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我市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工作存在不足和一些缺憾。全市还有2.7%的儿童没有进行四苗全程免疫接种,2003年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达2.27%,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只有79.96%;2003年,全市女性性病报告病例达24人,比2000年增加10人,增长41.67%;女性职工享受生育保险还是空白。
三、继续推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主要对策
1、进一步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一是大力宣传,提高认识。实施《吉首市2001-2010年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为此,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对《吉首市2001-2010年妇女儿童规划》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各界对《规划》的知晓面,提高知晓度。这样,一方面能提高各级领导对《规划》的认识,使他们能从纷繁的经济工作中挤出时间关心和支持《规划》的实施工作;另一方面各部门是《规划》目标的具体落实者,只有提高了认识,才能将《规划》目标与自身工作特点有机结合并加以有效落实,以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二是发展经济,增强实力。经济基础是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物质后盾。试问一个连温饱等基本问题都不能解决又怎么去谈社会发展问题呢?因此,要加大对边远贫困少数民族地区的扶贫力度。在资金、技术、项目等方面优先安排,开发适合妇女特点的扶贫项目,发展妇女为主的扶贫经济实体。三是坚决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营造和平、稳定、祥和的社会环境。
2、进一步改善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服务环境。市里要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改革,合理安排和增加妇幼卫生、疾病控制等基本卫生服务经费的投入,重点加强农村基层卫生服务网络的建设和规范化服务管理。一是要建好农村基层医疗保健网络,提高其妇幼保健的服务功能。二是要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急救科、产儿科及妇产科建设,创造安全分娩的必要条件,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切实抓好母婴安全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三是要合理解决乡、村两级保健人员的待遇问题,稳定基层保健队伍。四是继续推广适宜的医疗保健技术,并大力推行农村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增强妇女儿童享受保健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3、提高义务教育的普及水平。随着税费改革的深入,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将经受严峻考验,要进一步拓宽义务教育投入渠道,努力增加义务教育的投入,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和拖欠教师工资的状况,从根本上保证义务教育的公平、公正,进而有效降低农村辍学率,提高义务教育的普及水平,努力推进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精神。
4、重视流动人口子女的健康与教育。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流动人口的增加,要强化城市管理功能。要对城市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儿童逐步实行保健管理,提高流动人口中儿童的保健覆盖率;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子女的受教育权利,完善他们的就学制度,特别要满足农民工进城务工子女的就学需求。
5、完善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就业的法规政策,广开就业渠道,为妇女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开展针对妇女特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根据妇女职业的需求和妇女从业的特点,利用现有教育培训资源,大力开展面向妇女的转业、转岗培训,开展各种技能培训,提高妇女从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在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中,使妇女充分享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保险待遇。
6、进一步完善监测评估工作机制。逐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监测队伍,重点抓好市、乡(镇)和各部门的评估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监测评估工作中存在的经费和人员不足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全市妇女儿童统计监测数据库,全面、动态、真实地监测全市妇女儿童发展状况,为进一步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吉首市统计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