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妇女权益保障取得新突破 但存在问题不容忽视

来源:    发布时间:200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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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湖南省郴州市维护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取得了新突破。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宣传发动效果好。各有关部门利用“四五普法”“法制宣传周”“3.8”“6.26”等节日活动,上街进社区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律咨询、组织妇女上法制课,举办以案说法现场等形式多样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几年来共发放各种宣传资料100万余份,接受群众咨询数万人次。同时,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学法用法和惩恶扬善的典型事例,执法环境进一步优化,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明显增强。

    (二)着力构建社会化维权工作网络。郴州市已成立了由市政法委牵头,市人大内司委、市妇联等16家单位组成的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纳入了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2003年在全市93个城区派出所成立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接待室;2004年又在市指挥中心成立了110家庭暴力举报中心,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了正规化、法制化轨道。通过设立了“维权合议庭”、“12348服务热线”、“维权接待室”、“家庭暴力报警中心”、“伤情鉴定中心”等维权机构,基本形成了社会维权体系,切实维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在全省首创“三无”(无毒、无赌、无家庭暴力)社区创建活动中,全市创“三无”社区(庭院)422个,“妇女维权和议庭”12个,四年来市、县两极妇联共接待来信来访突破4000件次,办结率在98%以上。

    (三)强化对女性流动人口的管理。如在计生方面,为提高外来妇女计划生育方面的科学知识,专门举办婚育培训班,让流动妇女与常住人口享受同等的管理、宣传和服务待遇,打击地下非法接生,推广住院分娩和免疫接种。随着以“举家迁移”形式流动的家庭比例增加,流动人口中儿童的数量越来越多,这些儿童入学难问题也日渐成为重要的社会问题。为此,郴州市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采取了多种形式依法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同时,强化收费管理,有效地杜绝乱收费等现象。

    (四)严厉打击各种侵害维权犯罪行为
。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利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据统计,2001年以来,全市破获针对妇女儿童的刑事犯罪案件共427起,其中故意杀人案47起,绑架案19起,故意伤害案56起,强奸案257起,拐卖案24起,强制侮辱妇女案21起,强迫容留妇女卖淫案3起。

   存在的问题

    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发生很大变化,价值取向更趋于务实和多元化,妇女的生存和发展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当前郴州市在维护妇女权益保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妇女婚姻家庭、财产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不容忽视。近年来,全市妇联系统来信来访中,其中婚姻家庭问题占信访总数的一半以上。一是伦理道德的失范引起家庭纠纷、事实重婚增多,配偶有外遇和包二奶(或同居、重婚)现象严重;二是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费给付方面,妇女的权益受到侵害;三是离婚妇女无住房、生活困难等问题也比较突出。

    (二)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家庭暴力呈上升趋势,手段更加残忍。近年来拐卖妇女、强迫引诱妇女卖淫、家庭暴力等现象仍然存在。自2000年来,全市公安部门累计破获强奸案件297件,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86件,破获强迫、引诱妇女卖淫案件48件。家庭暴力是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反映家庭暴力问题的群众信访占妇联信访总数的一定比例。近几年中,公安部门共查处因家庭暴力行为引起治安案件598起,破获家庭暴力犯罪案件65起,调解家庭纠纷25626起。家庭暴力中,殴打妻子现象严重,施暴者文化层次从文盲向低学历、高学历发展;地域从农村向城市延伸;施暴者手段多种多样,日趋残忍,过去拳打脚踢,脸青鼻肿较多,现在发展到用刀砍、毁容、甚至精神虐待(如心理上的、情感的或性的虐待等行为)等等;施暴者身份从普通群众(工人、农民)向党员、干部发展。家庭暴力已成为社会公害,严重扰乱了家庭的安宁,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当前大力提倡构建和谐社会背道而驰。

    (三)部分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及其相关权益还得不到落实。近年来,郴州市一些地方农村妇女特别是“农嫁非”妇女在土地承包中,未能平等分得土地,土地征用补偿金及有关集体福利得不到享受,妇女的宅基地不能立户审批;出嫁女被强制要求迁出户口,即使未迁出,也不得享受有关集体福利待遇,甚至连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被剥夺。

    (四)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劳动安全问题值得关注。在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妇女在就业、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等方面也存在一些劳动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一是企业的用工制度不规范,合同签订率低,女职工的合法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二是有的企业劳动环境差,设施落后,女职工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三是企业加班加点情况比较严重,与所得的劳动报酬不相匹配;四是女职工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保障制度不健全。                   

    (五)流动人口中妇女的权益保障问题亟需引起重视。自八十年代以来,郴州市流动人口逐年增多,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为59.33万人, 到2003年6月底(据郴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统计调查)全市流动人口已突破70万人,其中流入人口为27.02万人,流出人口43.19万人,流动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重已突破15%。目前,全市流动人口基本处于平衡状态。流动人口中妇女的权益保障问题主要反映在劳动保护、教育管理、计划生育、卫生保健和婚姻家庭生活质量等方面。其中流动妇女劳动权益保障问题比较突出,尤其是劳资双方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过长,被拖欠和克扣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流动妇女保健与教育压力增大。流动人口中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管理仍然是个难题,这也是郴州市孕产妇死亡率、新生儿破伤风率难以控制的主要原因。但由于流动儿童的增加过快,其就学问题给郴州市带来越来越大的压力。尤其是一些民办学校的师资和管理较为薄弱,影响了儿童的教育质量。同时流动人口妇女违法犯罪也对全市社会治安稳定带来影响。

    对策建议
 
    上述存在的问题,既影响郴州市妇女的发展和权益的保护,也影响到社会的稳定。我们必须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推进“依法治国”及构建和谐社会方略的高度,增强做好妇女维权工作的紧迫感和历史责任感,不断创新维权工作的思路,拓宽维权工作的领域,强化维权工作的手段,举社会各方之力,不断解决妇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使妇女的合法权益真正得到维护,以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

    (一)切实加强维权宣传和发动工作。我们要运用各方面宣传教育的手段继续加大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全体公民都懂得必须依法维护妇女的权益,使广大妇女知法、懂法,能够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要充分利用社会各方资源,形成妇女法律援助社会化运作。加强与政法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建立完善维权合议庭、妇女特邀陪审员、妇女法律援助、反家庭暴力联合救助等制度,充分发挥这些载体的作用,为受害妇女排忧解难,提供帮助。要继续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并把这一活动与“法律进万家”、查禁卖淫嫖娼、妇女帮教等工作有机结合,一方面提高妇女的参与程度,同时使妇女得到更多的教育和帮助。对妇女权益重点难点问题,我们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和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介入,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侵犯妇女权益的一些典型案件和疑难案件加大协调解决的力度,推动妇女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随着各项制度的建立和措施的到位,我们坚信我市妇女维权工作的机制更加完善,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妇女发展规划》的力度进一步加大,使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加有效的保障。

    (二)充分发挥妇女权益保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
。妇女权利属于人权范畴。1993年,在维也纳世界人权大会上,妇女人权第一次写进了《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纲领》指出:“妇女和儿童的人权是普遍人权中不可剥夺与分割的一个组成部分”。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比较文明进步,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郴州妇女维权工作也应上新台阶。妇女维权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需要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原全国妇联主席彭佩云曾建议“建立一个联席会议制度,一年开一、两次会,互相沟通情况,商议维护妇女儿童的难点、重点问题”。郴州市已建立了妇女儿童权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这标志着社会化妇女维权工作新时期的到来,要以联席会议制度为平台,充分发挥妇女权益保障联席会议的作用,对当前新形势下全市妇女维权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妇女就业、劳动保护、土地承包、婚姻家庭、人身权益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关注,协调解决。通过政策的制定与贯彻、监督与执法等工作,加强对妇女权益的保障。同时,要主动做好服务工作,增强维权工作的预见性和敏感性,经常就妇女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具有说服力的政策建议,为政府建言献策,当好参谋。

    (三)进一步完善妇女维权网络建设。协同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健全工作机制,构建社会化维权网络格局。一是与人大、政协联合开展妇女维权执法检查和视察。通过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施情况检查,针对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推动各地加大执法力度。二是继续完善妇联与法院联合建立的妇女维权合议庭和特邀陪审员制度。三是与司法等部门联合开展“3.8”妇女维权活动,开设“2871652”妇女维权热线,热情接待妇女来电、来信、来访、法律咨询等工作,为身处困境的妇女提供切实可行、快捷方便的法律服务。四是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等活动,建立“110反家庭暴力救助中心”,配合全市禁毒斗争的深入开展。五是与劳动、工会等部门合作,针对目前三资企业、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及时予以查处和纠正,切实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

[郴州市统计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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