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状况、问题与对策
来源: 发布时间:2006-01-11
自2001年新的《湖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和《湖南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以下简称妇儿规划)实施以来,“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深入人心,妇女地位进一步提高,参政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儿童优先”原则基本得到尊重,关心爱护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形成,妇儿合法权益基本得到保障,妇儿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但后备女干部比例下降、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明显增多、未成年人犯罪上升、家庭暴力多和婚检率低等问题仍比较突出,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发展状况
近年来,我省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不断推进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劳务经济和民营经济,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质量效益同步提高,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进一步促进了妇女儿童事业的顺利发展。
(一)财政用于妇儿方面的投入增加
2004年,全省国家财政性投入教育经费131.26亿元,卫生中医经费12.5亿元,妇幼保健经费0.58亿元,防治防疫事业费2.75亿元,计划生育事业费8.18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7.42%、5.18%、4.22%、2.32%、18.72%;分别比2000年增长52.26%、63.4%、36.87%、103.33%、157.39%。由于经费投入不断增加,对推动妇儿规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妇女儿童事业持续稳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妇女参政议政程度进一步提高,人数明显增加
由于各级认真落实妇女发展规划要求,重视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使女干部队伍不断发展壮大,质量不断提高,参政能力不断增强。2004年,在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含正副书记、正副市州长、常委)中,女性14人,比2000年增加7人,增长100%,所占比重与2000年相比,上升3.41个百分点;在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含正副书记、正副县市长、常委)中,女性142人,比2000年增加43人,上升43.43%,所占比重与2000年相比上升2.23个百分点。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女性13人,比2000年增加7人,增长116.67%;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女性540人,比2000年增加173人,增长47.14%。省政协常委成员中女性14人,比2000年有所减少;市、县两级政协常委成员中女性824人,比2000年增加51人,上升6.60%。
(三)教育事业持续稳步发展
近年来,我省在积极推进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同时,不断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全面普及、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和素质教育,儿童和女性受教育的状况越来越好。
1、儿童学前受教育率明显提高。2004年,全省3-6岁儿童入园率达31.86%,比2000年上升13.06个百分点,其中女童入园率达32.43%,比2000年上升12.53个百分点;农村儿童学前一年受教育率达91.44%,比上年和2000年分别上升2.3和11个百分点。其中女童学前一年受教育率达90.01%,比上年上升1.7个百分点。
2、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成果进一步巩固。2004年,全省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达98.45%,比2000年上升0.03个百分点,小学5年巩固率达98.59%,比2000年上升0.16个百分点;初中阶段净入学率达97.73%,比上年和2000年分别上升1.47和1.87个百分点;初中三年巩固率90.43%,比上年和2000年分别上升3.67和4.22个百分点;初中生辍学率为3.48%,比2000年下降0.92个百分点;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为47.6%,比上年上升4.92个百分点,比2000年上升12.57个百分点。
3、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比例逐步提高。2004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63.9万人,其中女生28.64万人,占44.82%。女生人数比上年和2000年分别增加4.79万人和19.06万人,增长20.08%和198.96%。所占比重与上年和2000年比较,分别提高0.43和6.97个百分点。
(四)医疗、卫生保健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
我省新一轮妇儿规划实施以来,各级加大了医疗、卫生保健经费的投入,医疗卫生保健设施日趋完善,同时加强了各种突发病变事件的应急救助举措,妇女儿童的身体健康保障基本得到了落实。
1、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明显下降。2004年,全省婴儿死亡率为12.75‰,比上年下降1.81个千分点,比2000年下降10.95个千分点。其中农村为14.07‰,与上年和2000年同比分别下降2.1和10.41个千分点;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16.09‰,比上年和2000年分别下降1.95和12.01个千分点。其中农村为17.65‰,与上年和2000年同比分别下降2.31和12.38个千分点。
2、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逐年提高。2004年,全省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85.27%,比上年上升0.71个百分点,比2000年上升15.13个百分点,其中:城市达90.42%,比上年上升2.07个百分点,比2000年上升11.75个百分点;农村达82.68%,比上年上升2.27个百分点,比2000年上升16.63个百分点。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8.61%,比2000年上升0.1个百分点。非住院分娩新法接生率达96.87%,比上年和2000年分别上升0.74和2.22个百分点。
3、妇幼保健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保健覆盖率不断扩大。2004年,全省共有妇幼保健机构125个,比2000年增长1.63%;病床4681张,比2000年增加2545张,增长119.15%;医生7617人,比2000年增加5688人,增长294.87%。2004年,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93.39%,比2000年增加0.61个百分点。其中城市为95.98%,农村为92.08%,比2000年分别增加0.22和0.73个百分点;儿童保健覆盖率达66.19%,比2000年增加4.86个百分点。其中城市为72.43%,农村为63.19%,与2000年比较分别增加3.55和5.27个百分点。
(五)妇女儿童权益基本得到保护
在强化普法宣传教育的同时,加强执法检查,加大对各种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起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社会管理制度,使妇女儿童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的维护。一是不断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机构,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2004年,全省各级建立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机构138个,比2000年增加57个,增长70.37%。从2000年到2004年,累计得到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援助的妇女儿童达2.36万余人。二是加大打拐解救力度,确保妇女儿童人身安全。2004年,全省共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案件395起,比2000年减少160起,下降28.83%;破获被拐卖妇女儿童案件48起,比上年减少46起,下降48.94%,与2000年比较,案件减少720起,下幅高达93.75%。三是刑事犯罪被害人中,儿童比例下降,女吸毒人数、未成年人吸毒人数有较大幅度减少。2004年,在刑事犯罪被害人中,儿童所占比重比上年下降0.26个百分点,比2000年下降6.92个百分点;女吸毒人数8355人,比2000年减少3610人,下降30.17%,所占比重也下降6.13个百分点;未成年人吸毒人数由2000年的2126人,减少到2004年的89人,下降95.81%。占吸毒人数的比重,也由2000年的3.60%下降到2004年的0.15%,下降3.45个百分点。
(六)妇女就业、福利和劳动保障工作得到加强
由于不断拓宽妇女就业领域,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妇女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建立和完善生育保险制度,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1、妇女就业状况不断改善,就业水平稳步提高。2004年,全省女性就业人员1674.95万人,比上年净增23.38万人,增长1.42%,与2000年相比增加75.75万人,增长4.74%。在就业总量不断增长的同时,就业结构逐步得到改善,女劳动力从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转移的步伐明显加快。
2、社会福利及保障事业逐步健全。2004年,全省各种收养性福利院1681个,比上年增加113个,增长7.21%,与2000年相比增加277个,增长19.73%;各种收养性福利院在院人数达3.91万人,比上年增加0.91万人,增长30.33%,比2000年增加1.18万人,增长43.22%。其中女性1.47万人,比上年和2000年分别增加0.27万人和0.51万人,分别增长22.50%和53.13%;全省每万人口拥有福利床位数7.93张,比上年和2000年分别增加1.73张和2.44张,分别增长27.90%和44.44%;全省各种福利事业单位收养孤儿4075人,比上年和2000年分别增加416人和1880人,分别增长11.37%和85.65%;农村老年收养性福利机构覆盖率达52.2%,比上年和2000年分别增加4.6和10.3个百分点;全省城镇每万人拥有社区服务设施数、便民利民网点数分别达到5.69个和17.28个,与2000年比较分别增加0.81个和4.36个,同比增长16.60%和33.75%。
3、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随着妇女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全省城镇女职工基本建立了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于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2004年,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女职工168.06万人,比上年增加18.86万人,增长12.64%;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女职工180.74万人,比上年增加17.41万人,增长10.66%;参加医疗保险社会统筹的女职工205.1万人,比上年增加27.23万人,增长15.31%。为使社保体系更加完善,2004年我省又启动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机制,当年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职工达212万人;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职工达203万人,其中女性81.2万人,占工伤保险企业职工人数的40.00%。
4、劳动保护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妇女儿童劳动权益切实得到保护。2004年,全省被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处非法使用童工案件137起,比上年增加16起,增长13.22%。被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女性职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案件145起,比上年增加61起,增长72.62%。各级妇联组织接待有关女性职工劳动保护信访(电)次数1835人次,比上年减少113人次,下降5.80%。
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妇女儿童事业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女干部培养、卫生保健知识普及、儿童教育、家庭暴力等方面仍有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
(一)后备女干部比例明显下降。2004年,全省县处级以上后备干部中女干部的比例为18.10%,比上年和2000年分别下降2.4和1.62个百分点。其中,市级后备干部中女性干部的比例,与上年和2000年比较分别下降0.5和4.72个百分点;省级后备干部中女性干部比例同比下降0.98和5.29个百分点。
(二)家庭暴力案件仍居高不下,妇女权益受到损害。2004年,全省县级以上妇联接待家庭婚姻信访(电)次数11456人次,比2000年增长55.38%。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2953人次,比上年增长2.30%,比2000年增长90.39%;在刑事犯罪被害人中,女性比重达到34.44%,与上年和2000年相比,分别提高1.72和9.93个百分点。
(三)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比较突出。从2004年刑事案件作案成员年龄结构看,未成年人作案人数和占刑事案件作案成员总数的比例均较上年度上升。在2004年刑事案件作案成员中,18岁及以下未成年人达8692人,较上年增长0.45%。其占刑事案件作案成员总数的比例,也由2003年的12.79%提高到13.83%,上升1.04个百分点。其中15岁及以下的达3265人,占刑事案件作案成员中,18岁及以下未成年人总数的37.56%;未成年人犯罪率呈现出上升的势头,2004年为11.46%,比上年和2000年分别提高1.25和0.45个百分点。
(四)女艾滋病毒感染和女性病病例增幅较大。2004年,全省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1241人,比上年增长67.48%。其中女性321人,比上年增长77.35%,增幅比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高9.87个百分点;2004年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为500人,比上年增长68.92%。其中女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为140人,比上年增长122.22%,增幅比当年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高53.3个百分点,增幅十分惊人;2004年女性性病报告病例8052例,比上年增加339例,增长4.40%。占当年性病报告病例数的比重,也由2000年的36.22%提高到46.00%,增加9.78个百分点。
(五)婚前医学检查率急剧下降,出生缺陷发生率大幅提高。2004年,全省婚前医学检查率急剧下降,由2000年的53.93%下降到2003年的35.80%再降到1.07%。其中城市由2000年的70.92%下降到2003年的42.03%再降到1.13%;农村由2000年的45.27%下降到2003年的31.89%再降到1.04%。而同期婴儿出生缺陷发生率却明显上升。2004年,婴儿出生缺陷发生率达130.46/万,比上年增加6.16/万,比2000年增加32.15/万。
三、对策建议
上述问题已成为实施妇儿规划的主要障碍,应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确保新一轮妇儿规划目标的顺利实施和全面达标,我们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对后备女干部队伍的培养力度。把培养后备女干部提到各级党委(组)、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纳入到领导班子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应把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工作任务,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总结积累经验,推动妇女工作的平稳发展。要对后备女干部加强培养教育,加大对她们的政治理论及专业知识的培训,加强对她们心理素质的培养,全面提高后备女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加强社会综合治理,逐步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近年来,我省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断上升,这是一个成因复杂且严峻的问题,从客观上讲:一是单亲家庭及其它不利因素带来的影响;二是学校管理教育方式欠缺,只追求成绩而放松道德方面的教育;三是社会不良风气污染,特别是一些不负责任、只管赚钱的网吧、电游更直接、更具影响力。因此,要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就必须加强城乡不同层次、不同区域的综合治理力度。要通过家庭、学校、社会的合力整治,逐步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要努力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增强学校德育和法制教育的实效,彻底净化和改善学校教育空间,使未成年人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使之健康成长。
(三)努力提高婚检率,加强妇女孕期检查,控制婴儿出生缺陷发生率上升。2004年我省婚检率急剧下降,而出生缺陷发生率则不断升高,这种不正常的变化情况,不仅不利于妇儿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也将对全面提高各民族人口素质健康水平,提升家庭生活质量,确保未来人才资源的持续健康发展带来直接的不利影响。因此,解决婚检率低和出生缺陷发生率高的问题,一是要进一步加大新《婚姻法》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对人体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每个公民的政策理论水平,提高健康知识知晓度,积极支持和维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实行。二是采取适度的强制措施,努力提高婚检率。婚前医学检查,是控制和提高出生人口质量的源头,也是预防和减少出生人口缺陷的重要措施之一,在目前群众生殖健康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的情况下,要从全民族的大局出发,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婚前医学检查的正常实施。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计划外妊娠、分娩的管理,加强三级预防保健措施,扩大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覆盖面,切实减少缺陷婴儿的发生和出生。
(四)要采取坚决措施,从源头上彻底遏制女艾滋病、女性病病毒的感染。近年来,我省同全国一样,报告女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明显增加,女性病病例数有增无减。原因是多方面的,根源也非常复杂,要彻底遏制女艾滋病病毒感染和女性病病人传播,不能只仅仅依靠几个部门或某一个地方,必须依靠各级党委和政府,动员和调动全社会的力量,采取强力措施加以遏制。一方面要加强对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城市、农村和高危人群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知晓率,增强全面防范意识;另一方面要不断增强自我保护能力,从个体上杜绝艾滋病病毒感染和性病蔓延。
(五)坚持家庭教育与舆论监督相结合,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确保妇女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首先要积极开展家庭美德教育和自我教育活动,宣传倡导进步文明的婚姻家庭观,增强家庭责任感,不断扩大温馨、和谐幸福家庭的覆盖面。其次要广泛深入宣传维护妇女权益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自觉抵制一切危害妇女权益的行为,尤其要帮助广大妇女认真学法,了解法制赋予她们的基本权利,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对“家庭暴力”等危害妇女权益的典型案例,要发挥媒体舆论的监督作用,坚决予以曝光。三是进一步加大对拐卖妇女、强奸妇女案件的打击力度,对卖淫嫖娼、重婚等社会丑恶现象,公、检、法等部门要通力合作,采取强硬手段,坚决予以打击,严惩违法犯罪分子,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一、发展状况
近年来,我省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不断推进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劳务经济和民营经济,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质量效益同步提高,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进一步促进了妇女儿童事业的顺利发展。
(一)财政用于妇儿方面的投入增加
2004年,全省国家财政性投入教育经费131.26亿元,卫生中医经费12.5亿元,妇幼保健经费0.58亿元,防治防疫事业费2.75亿元,计划生育事业费8.18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7.42%、5.18%、4.22%、2.32%、18.72%;分别比2000年增长52.26%、63.4%、36.87%、103.33%、157.39%。由于经费投入不断增加,对推动妇儿规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妇女儿童事业持续稳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妇女参政议政程度进一步提高,人数明显增加
由于各级认真落实妇女发展规划要求,重视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使女干部队伍不断发展壮大,质量不断提高,参政能力不断增强。2004年,在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含正副书记、正副市州长、常委)中,女性14人,比2000年增加7人,增长100%,所占比重与2000年相比,上升3.41个百分点;在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含正副书记、正副县市长、常委)中,女性142人,比2000年增加43人,上升43.43%,所占比重与2000年相比上升2.23个百分点。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女性13人,比2000年增加7人,增长116.67%;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女性540人,比2000年增加173人,增长47.14%。省政协常委成员中女性14人,比2000年有所减少;市、县两级政协常委成员中女性824人,比2000年增加51人,上升6.60%。
(三)教育事业持续稳步发展
近年来,我省在积极推进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同时,不断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全面普及、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和素质教育,儿童和女性受教育的状况越来越好。
1、儿童学前受教育率明显提高。2004年,全省3-6岁儿童入园率达31.86%,比2000年上升13.06个百分点,其中女童入园率达32.43%,比2000年上升12.53个百分点;农村儿童学前一年受教育率达91.44%,比上年和2000年分别上升2.3和11个百分点。其中女童学前一年受教育率达90.01%,比上年上升1.7个百分点。
2、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成果进一步巩固。2004年,全省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达98.45%,比2000年上升0.03个百分点,小学5年巩固率达98.59%,比2000年上升0.16个百分点;初中阶段净入学率达97.73%,比上年和2000年分别上升1.47和1.87个百分点;初中三年巩固率90.43%,比上年和2000年分别上升3.67和4.22个百分点;初中生辍学率为3.48%,比2000年下降0.92个百分点;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为47.6%,比上年上升4.92个百分点,比2000年上升12.57个百分点。
3、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比例逐步提高。2004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63.9万人,其中女生28.64万人,占44.82%。女生人数比上年和2000年分别增加4.79万人和19.06万人,增长20.08%和198.96%。所占比重与上年和2000年比较,分别提高0.43和6.97个百分点。
(四)医疗、卫生保健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
我省新一轮妇儿规划实施以来,各级加大了医疗、卫生保健经费的投入,医疗卫生保健设施日趋完善,同时加强了各种突发病变事件的应急救助举措,妇女儿童的身体健康保障基本得到了落实。
1、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明显下降。2004年,全省婴儿死亡率为12.75‰,比上年下降1.81个千分点,比2000年下降10.95个千分点。其中农村为14.07‰,与上年和2000年同比分别下降2.1和10.41个千分点;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16.09‰,比上年和2000年分别下降1.95和12.01个千分点。其中农村为17.65‰,与上年和2000年同比分别下降2.31和12.38个千分点。
2、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逐年提高。2004年,全省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85.27%,比上年上升0.71个百分点,比2000年上升15.13个百分点,其中:城市达90.42%,比上年上升2.07个百分点,比2000年上升11.75个百分点;农村达82.68%,比上年上升2.27个百分点,比2000年上升16.63个百分点。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8.61%,比2000年上升0.1个百分点。非住院分娩新法接生率达96.87%,比上年和2000年分别上升0.74和2.22个百分点。
3、妇幼保健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保健覆盖率不断扩大。2004年,全省共有妇幼保健机构125个,比2000年增长1.63%;病床4681张,比2000年增加2545张,增长119.15%;医生7617人,比2000年增加5688人,增长294.87%。2004年,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93.39%,比2000年增加0.61个百分点。其中城市为95.98%,农村为92.08%,比2000年分别增加0.22和0.73个百分点;儿童保健覆盖率达66.19%,比2000年增加4.86个百分点。其中城市为72.43%,农村为63.19%,与2000年比较分别增加3.55和5.27个百分点。
(五)妇女儿童权益基本得到保护
在强化普法宣传教育的同时,加强执法检查,加大对各种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起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社会管理制度,使妇女儿童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的维护。一是不断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机构,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2004年,全省各级建立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机构138个,比2000年增加57个,增长70.37%。从2000年到2004年,累计得到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援助的妇女儿童达2.36万余人。二是加大打拐解救力度,确保妇女儿童人身安全。2004年,全省共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案件395起,比2000年减少160起,下降28.83%;破获被拐卖妇女儿童案件48起,比上年减少46起,下降48.94%,与2000年比较,案件减少720起,下幅高达93.75%。三是刑事犯罪被害人中,儿童比例下降,女吸毒人数、未成年人吸毒人数有较大幅度减少。2004年,在刑事犯罪被害人中,儿童所占比重比上年下降0.26个百分点,比2000年下降6.92个百分点;女吸毒人数8355人,比2000年减少3610人,下降30.17%,所占比重也下降6.13个百分点;未成年人吸毒人数由2000年的2126人,减少到2004年的89人,下降95.81%。占吸毒人数的比重,也由2000年的3.60%下降到2004年的0.15%,下降3.45个百分点。
(六)妇女就业、福利和劳动保障工作得到加强
由于不断拓宽妇女就业领域,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妇女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建立和完善生育保险制度,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1、妇女就业状况不断改善,就业水平稳步提高。2004年,全省女性就业人员1674.95万人,比上年净增23.38万人,增长1.42%,与2000年相比增加75.75万人,增长4.74%。在就业总量不断增长的同时,就业结构逐步得到改善,女劳动力从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转移的步伐明显加快。
2、社会福利及保障事业逐步健全。2004年,全省各种收养性福利院1681个,比上年增加113个,增长7.21%,与2000年相比增加277个,增长19.73%;各种收养性福利院在院人数达3.91万人,比上年增加0.91万人,增长30.33%,比2000年增加1.18万人,增长43.22%。其中女性1.47万人,比上年和2000年分别增加0.27万人和0.51万人,分别增长22.50%和53.13%;全省每万人口拥有福利床位数7.93张,比上年和2000年分别增加1.73张和2.44张,分别增长27.90%和44.44%;全省各种福利事业单位收养孤儿4075人,比上年和2000年分别增加416人和1880人,分别增长11.37%和85.65%;农村老年收养性福利机构覆盖率达52.2%,比上年和2000年分别增加4.6和10.3个百分点;全省城镇每万人拥有社区服务设施数、便民利民网点数分别达到5.69个和17.28个,与2000年比较分别增加0.81个和4.36个,同比增长16.60%和33.75%。
3、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随着妇女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全省城镇女职工基本建立了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于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2004年,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女职工168.06万人,比上年增加18.86万人,增长12.64%;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女职工180.74万人,比上年增加17.41万人,增长10.66%;参加医疗保险社会统筹的女职工205.1万人,比上年增加27.23万人,增长15.31%。为使社保体系更加完善,2004年我省又启动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机制,当年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职工达212万人;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职工达203万人,其中女性81.2万人,占工伤保险企业职工人数的40.00%。
4、劳动保护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妇女儿童劳动权益切实得到保护。2004年,全省被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处非法使用童工案件137起,比上年增加16起,增长13.22%。被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女性职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案件145起,比上年增加61起,增长72.62%。各级妇联组织接待有关女性职工劳动保护信访(电)次数1835人次,比上年减少113人次,下降5.80%。
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妇女儿童事业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女干部培养、卫生保健知识普及、儿童教育、家庭暴力等方面仍有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
(一)后备女干部比例明显下降。2004年,全省县处级以上后备干部中女干部的比例为18.10%,比上年和2000年分别下降2.4和1.62个百分点。其中,市级后备干部中女性干部的比例,与上年和2000年比较分别下降0.5和4.72个百分点;省级后备干部中女性干部比例同比下降0.98和5.29个百分点。
(二)家庭暴力案件仍居高不下,妇女权益受到损害。2004年,全省县级以上妇联接待家庭婚姻信访(电)次数11456人次,比2000年增长55.38%。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2953人次,比上年增长2.30%,比2000年增长90.39%;在刑事犯罪被害人中,女性比重达到34.44%,与上年和2000年相比,分别提高1.72和9.93个百分点。
(三)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比较突出。从2004年刑事案件作案成员年龄结构看,未成年人作案人数和占刑事案件作案成员总数的比例均较上年度上升。在2004年刑事案件作案成员中,18岁及以下未成年人达8692人,较上年增长0.45%。其占刑事案件作案成员总数的比例,也由2003年的12.79%提高到13.83%,上升1.04个百分点。其中15岁及以下的达3265人,占刑事案件作案成员中,18岁及以下未成年人总数的37.56%;未成年人犯罪率呈现出上升的势头,2004年为11.46%,比上年和2000年分别提高1.25和0.45个百分点。
(四)女艾滋病毒感染和女性病病例增幅较大。2004年,全省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1241人,比上年增长67.48%。其中女性321人,比上年增长77.35%,增幅比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高9.87个百分点;2004年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为500人,比上年增长68.92%。其中女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为140人,比上年增长122.22%,增幅比当年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高53.3个百分点,增幅十分惊人;2004年女性性病报告病例8052例,比上年增加339例,增长4.40%。占当年性病报告病例数的比重,也由2000年的36.22%提高到46.00%,增加9.78个百分点。
(五)婚前医学检查率急剧下降,出生缺陷发生率大幅提高。2004年,全省婚前医学检查率急剧下降,由2000年的53.93%下降到2003年的35.80%再降到1.07%。其中城市由2000年的70.92%下降到2003年的42.03%再降到1.13%;农村由2000年的45.27%下降到2003年的31.89%再降到1.04%。而同期婴儿出生缺陷发生率却明显上升。2004年,婴儿出生缺陷发生率达130.46/万,比上年增加6.16/万,比2000年增加32.15/万。
三、对策建议
上述问题已成为实施妇儿规划的主要障碍,应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确保新一轮妇儿规划目标的顺利实施和全面达标,我们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对后备女干部队伍的培养力度。把培养后备女干部提到各级党委(组)、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纳入到领导班子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应把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工作任务,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总结积累经验,推动妇女工作的平稳发展。要对后备女干部加强培养教育,加大对她们的政治理论及专业知识的培训,加强对她们心理素质的培养,全面提高后备女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加强社会综合治理,逐步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近年来,我省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断上升,这是一个成因复杂且严峻的问题,从客观上讲:一是单亲家庭及其它不利因素带来的影响;二是学校管理教育方式欠缺,只追求成绩而放松道德方面的教育;三是社会不良风气污染,特别是一些不负责任、只管赚钱的网吧、电游更直接、更具影响力。因此,要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就必须加强城乡不同层次、不同区域的综合治理力度。要通过家庭、学校、社会的合力整治,逐步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要努力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增强学校德育和法制教育的实效,彻底净化和改善学校教育空间,使未成年人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使之健康成长。
(三)努力提高婚检率,加强妇女孕期检查,控制婴儿出生缺陷发生率上升。2004年我省婚检率急剧下降,而出生缺陷发生率则不断升高,这种不正常的变化情况,不仅不利于妇儿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也将对全面提高各民族人口素质健康水平,提升家庭生活质量,确保未来人才资源的持续健康发展带来直接的不利影响。因此,解决婚检率低和出生缺陷发生率高的问题,一是要进一步加大新《婚姻法》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对人体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每个公民的政策理论水平,提高健康知识知晓度,积极支持和维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实行。二是采取适度的强制措施,努力提高婚检率。婚前医学检查,是控制和提高出生人口质量的源头,也是预防和减少出生人口缺陷的重要措施之一,在目前群众生殖健康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的情况下,要从全民族的大局出发,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婚前医学检查的正常实施。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计划外妊娠、分娩的管理,加强三级预防保健措施,扩大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覆盖面,切实减少缺陷婴儿的发生和出生。
(四)要采取坚决措施,从源头上彻底遏制女艾滋病、女性病病毒的感染。近年来,我省同全国一样,报告女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明显增加,女性病病例数有增无减。原因是多方面的,根源也非常复杂,要彻底遏制女艾滋病病毒感染和女性病病人传播,不能只仅仅依靠几个部门或某一个地方,必须依靠各级党委和政府,动员和调动全社会的力量,采取强力措施加以遏制。一方面要加强对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城市、农村和高危人群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知晓率,增强全面防范意识;另一方面要不断增强自我保护能力,从个体上杜绝艾滋病病毒感染和性病蔓延。
(五)坚持家庭教育与舆论监督相结合,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确保妇女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首先要积极开展家庭美德教育和自我教育活动,宣传倡导进步文明的婚姻家庭观,增强家庭责任感,不断扩大温馨、和谐幸福家庭的覆盖面。其次要广泛深入宣传维护妇女权益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自觉抵制一切危害妇女权益的行为,尤其要帮助广大妇女认真学法,了解法制赋予她们的基本权利,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对“家庭暴力”等危害妇女权益的典型案例,要发挥媒体舆论的监督作用,坚决予以曝光。三是进一步加大对拐卖妇女、强奸妇女案件的打击力度,对卖淫嫖娼、重婚等社会丑恶现象,公、检、法等部门要通力合作,采取强硬手段,坚决予以打击,严惩违法犯罪分子,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