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永州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统计监测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07-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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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是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的初始年,亦是实现《2001-2010年永州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第六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经济稳步增长,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外部环境显著改善。

    一、妇女儿童发展状况

    (一)妇女儿童与经济

    1、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进一步得到保证

    2006年,我市国民经济保持稳步增长态势,全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8103元,较上年增长12.2%,较2000年增长120.4%;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8725元,较上年增长17.54%,较2000年增长90.71%;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954元,较上年增长7.89%,较2000年增长51.72%。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综合实力得到加强,为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2、妇女参与经济活动的领域进一步扩大

    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各项促进就业政策的实施,为广大妇女创造了较为稳定的就业机会。2006年,全市全社会从业人员322.32万人,比2000年增加18.39万人,其中女性140.94万人,增加3.24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达43.74%,已提前实现规划确定的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40%以上的目标。城镇单位从业人员25.20万人,其中女性9.04万人,占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总数的35.87%,比2000年降低  14个百分点,离40%的达标目标相差4.13个百分点。

    3、全面落实国家就业再就业政策,促进下岗失业妇女再就业。

    我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一是积极推动社区就业工作。社区岗位适合女性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我市在着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方面,认真落实工商登记、场地安排、税费减免、资金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二是鼓励女性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为引导女性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开展了各种类型的就业培训,组织妇女学政策、法律和经营管理等必备知识,帮助她们选择创业项目,指导她们如何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等。同时,还加强了对妇女创业后的跟踪服务,建立创业者档案,提供各种咨询,跟踪了解其创业进展及经营情况。三是开发公益岗位,解决大龄困难人员就业问题。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4050"大龄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把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特别是聘用劳动保障工作协理员作为安置40岁以上大龄女性下岗失业人员的重点。2006年全市安置"4050"下岗失业再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约占三分之二,使大批大龄女性就业困难对象有了再就业岗位。

    4、改善民生,为民谋利,妇女获得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

    2006年,我市立足改善民生,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投入,使全市人民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共浴公共财政的阳光。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31.88万人,医疗保险30.34万人,参加工伤保险11.63万人,分别比2000年增长83.53%、20.2倍、2.5倍,其中女性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3.11万人,医疗保险11.97万人,参加工伤保险4.03万人,分别比2000年增长55.89%、18.6倍、2.3倍。2006年底,全市职工参加基本生育保险20.51万人,较上年增长17.94%,其中女职工参加基本生育保险7.5万人,较上年增长9.33%;全市职工参加失业保险20.4万人,较2000年增长2.10%,其中女职工参加失业保险8.16万人,较2000年减少11.59%。

    (二)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2000年以来,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市委、市政府重视对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采取组织考察、妇联推优、社会各界推荐和本人考试相结合等方法,多渠道、多层次培养选拔女干部,使大批德才兼备的女干部在领导岗位上大显身手。

    1、女干部数量有所增加,正职女干部比例有所上升

    2006年底,我市共有女干部33548人,比2000年增长了3.1%。其中党政机关副科以上女干部1673人,处级女干部135人(正处18名、副处106名),厅级女干部5人,分别比2000年增长了14.6%、13.4%、1.7%。市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均配有1名以上女干部,11个县区党政班子中都配备了女干部,有8个县区四套班子中各配备了1名以上女干部。其中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财政、审计、民政、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等部门领导班子首先选配女干部。市、县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

    2006年底,全市担任县区长的女干部1名;担任市直单位一把手的女干部18名,比2000年增加6名;11个县区担任科局长的女干部72名,比2000年增加28名。

    2、女干部年龄结构趋于合理,后备力量比例提前实现规划要求

    与2000年相比,市、县、乡三级女干部的平均年龄有所下降,女干部的年龄结构逐步趋于合理。我市现有市级女后备干部3名,占后备干部总数的15%;县处级女后备干部62名,占县处级后备干部总数的21.2%,已提前实现规划确定2010年市、县女后备干部比例应分别达到15%、20%的目标要求。

    3、妇女参政议政、参与社会事务管理进一步得到体现

    全市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由2000年的25%上升到2006年的34.84%;全市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由2000年的25%上升到2006年的41.36%。

    市二届六次人大代表452人,其中女性代表101人,占总数的22.3%;市政协二届六次委员389人,其中女性委员95人,占总数的24.4%。县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分别为2191人、1834人,其中县区女性人大代表、女性政协委员分别为732人、609人。女代表、女委员认真行使权利,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展现出新时代女性的新风貌。

    (三)妇女儿童与教育培训

    1、学前教育普及率有所提高。

    2006年,全市共有幼儿园383所,其中社会力量办园336所,占87.7%,入园幼儿6.3万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35.52%,比上年提高3.64个百分点。全市初步形成了政府示范、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

    2、义务教育全面普及

    我市高质量、高标准实施义务教育,重视残疾儿童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完善义务教育贫困生助学金制度,开展希望助学工程、"春蕾计划"、 "不让一名贫困生失学"等活动,使残疾女童、少数民族女童、流动女童和贫困女童入学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通过各种方式筹措资金资助562名贫困失学女童重返校园。2006年,全市小学适龄女童净入学率为99.58%,低于男生0.01个百分点。小学女生辍学率为0.72%,高于男生0.09个百分点,超出规划目标0.5%以下0.22个百分点。初中女学生毛入学率115.71%,比2000年提高17.10个百分点。初中女生三年巩固率为89.68%,比2000年提高5.04个百分点。

    3、成人教育成效显著

    2006年,我市成人识字率为98.91%,其中成人妇女识字率为98.12%,分别比2000年上升6.61和9.82个百分点,提前达到2010年90%以上的规划目标;青壮年识字率为98.56%,其中青壮年妇女识字率为98.32%,分别比2000年上升0.72和1.02个百分点。 均已提前达到2010年98%以上规划目标。

    4、妇女生产技能不断提高

    农村大力推进"巾帼科技致富工程",深化"双学双比"活动,有效地促进了农村妇女教育,提高了妇女劳动技能、科技水平和应用能力。全市共举办各类实用技术培训班2600多期,培训农村妇女18万余人次,70%的妇女获得了1-2门实用技术,有8600余人获得了农民技术职称,3500人获得了"绿色证书",涌现出年收入五万元"农村女种养大户"1500余户、年收入十万元"巾帼科技致富带头人"660余人。

    城镇不断深化创建"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活动。多层次、多门类、多渠道引导、培训妇女就业再就业,全市妇联系统共举办就业技能培训班120余期,培训下岗失业妇女6800余人(其中免费培训了3400多人)。巾帼建功活动不但提高了妇女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范围和妇女的社会责任意识,而且促进了妇女成才。500余名"优秀女民营企业家"、"巾帼岗位能手"、"巾帼再就业之星"脱颖而出。

    (四)妇女儿童与健康

    1、妇女儿童的健康保健体系进一步健全

    2006年,全市卫生经费1.94亿元,比2000年增长165.75%,妇幼保健经费826万元,为2000年的3.1倍,防治防疫经费1988万元,为2000年的17.75倍。全市有妇幼保健机构12所,妇幼保健医生375人,中心卫生院85个,乡镇卫生院188个,全市乡镇妇幼保健人员配备率为100%,一个覆盖全市城乡的妇幼保健网络已经形成,并日趋完善。同时,全社会医疗条件显著改善。2006年,全市有卫生机构798个,卫生技术人员14419人。每千人拥有医生0.9人,病床0.6张。随着卫生条件和妇女儿童生存环境的改善,妇女儿童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2、孕产妇保健水平显著提高,儿童的生命质量水平进一步改善

    2006年,全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94.25%,孕妇产前医学检查率为92.86%,分别比2000年提高8.91和1.9个百分点。全市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88.53%,其中农村为87.78%,已超过65%的规划目标22.78个百分点。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98.94%,已超过90%以上规划目标。2006年,全市孕产妇死亡率为45.5/10万,距2000年的54.83/10万下降了9.33个10万分点,距规划目标相差4.38个10万分点,其中农村由2000年的59.48/10万下降至2006年的47.65/10万,城市由2000年的33.71/10万上升到2006年的36.82/10万,距规划目标25.28/10万相差较大。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由2000年的34.7‰、41.3‰下降至2006年的9.87‰、12.3‰,均已达到规划目标。

    3、妇女计划生育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保障妇女有一个健康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生活环境,使广大妇女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经济建设和社会活动中,我市十分注重保障妇女的计划生育权利。2006年,全市人口出生率为10.89‰,自然增长率为4.11‰,"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生育理念越来越被广大育龄夫妇所接受,并自觉执行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全市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91.72%。

    4、儿童的常规基础免疫更加规范

    2006年,全市共有计划免疫接种门诊260个。全市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41.74%,比2000年的32.04%上升了9.7个百分点;卡介苗接种率、脊灰疫苗接种率、白百破三联制剂接种率、麻疹疫苗接种率分别为97.41%、97.28%、97.61%、96.42%,均已达到2010年规划目标;乙肝疫苗接种已纳入基础免疫且接种率达94.55%。

     (五)妇女儿童与法律

    健全和完善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对妇女儿童的暴力侵害及拐骗、买卖妇女儿童等犯罪行为和卖淫嫖娼违法行为,是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和妇女儿童法律地位的重要标志。

    1、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规不断健全

    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妇女解放与权益保障问题,我国颁布的宪法、婚姻法等都明确确认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地位,并确定为一项基本国策,同时还规定了保护妇女儿童特殊权利和利益的条款。我市十分重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认真组织实施各项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律和规章制度,进行经常性的督查和执法检查工作,加强和完善市、县一级妇女儿童维权机构,从法律角度在社会、家庭等方面有力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尊严和权益。劳动部门加大劳动执法力度,严禁各单位和个体经营企业使用童工,并取得较好的效果,2006年度我市劳动部门共查处违法使用童工案件5起,查出违法使用童工11人,对违法使用童工的业主进行了严肃处理。

    2、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净化社会治安环境

    我市不断加大社会治安整治力度,开展有针对性的整治行动,净化社会风气。突出宣传《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对卖淫嫖娼、聚众赌博活动突出的地区进行重点整治。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强奸、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刑事犯罪活动。六年间,全市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375起,破获强奸案件716起,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案件597起。经过连续几年的严打整治斗争,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发案率明显下降,破案率逐步上升。

    3、学生法制教育不断加强,校园周边环境得到改善

    公安、教育等部门共同努力,大力开展警校共建活动,在中小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妇联牵头组织了"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全市积极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让儿童远离毒品。

    卫生部门加大对校园周边饮食摊点和学校食堂的卫生综合执法力度;公安部门加强了校园周边社会治安整治;文化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管理,坚决取缔不规范经营的电子游戏室、网吧等,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六)妇女儿童与环境

    改善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提高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是推进妇女儿童发展的重要环节和目标之一。我市通过建立强有力的保障体系,优化妇女发展的舆论环境,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建立妇女儿童活动场所等措施,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1、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我市城市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区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潇湘河水质达国家二级标准。2006年城市污水处理率为11.11%,距规划目标55%以上,相差较大;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2.43%,距规划目标75%以上,相差较大;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农村累计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农村改水受益率分别为45.9%、57.94%、8.64%、97.1%,前三项由于统计口径发生变化,数据较上年有大幅度的下降。

    2、妇女儿童生活、成长的人口经济环境更加优化

    2006年,全市实现地方生产总值414.55亿元,比2000年增长83.5%,年均增长10.6%;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总收入23.24亿元,比2000年增长102.3%,财政性教育经费总支出9.8亿元,比2000年增长2.6倍;卫生经费1.94亿元、妇幼经费826万元、防治防疫经费1988万元,分别为2000年的1.66倍、3.1倍、16.75倍。2006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72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954元,分别比2000年增长90.71%、51.72%(未考虑物价因素)。同时,我市人口出生率、人口自然增长率逐年下降,2006年分别为10.76‰、4‰。低出生、低增长的人口增长形势和家庭内外宽松的经济生活条件,为妇女儿童生活、成长提供了更加优化的人口经济环境。
 
    二、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

    新一轮《规划》实施六年来,我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取得较好的成绩,但经济发展水平总体上还较低,社会、经济发展不协调的矛盾依然存在,影响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不稳定因素和具体困难还比较多,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1、女性就业再就业难

    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体制转换进程中,妇女受生理、家庭等自身特点和客观条件限制,在市场化就业岗位竞争中往往处于劣势。不少下岗、失业女职工年龄偏大,技能单一,再就业面临较大困难。妇女在资源配置、就业机会的获取上还受到传统偏见、旧俗的影响,收入分配上的不公、就业机会的不平等依然存在。全市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虽已达到40%的规划目标,但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女性比例较低,2006年为35.87%,较2000年下降了14个百分点。

    2、女性参政议政、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比例偏低

    我市妇女干部队伍在经历机构改革后,绝对数和所占比例有所上升。2006年,全市女干部为3.35万人,占干部总人数的31.1%,比2000年人数增加0.01万人,比例提高了1.4个百分点。但是妇女参政议政还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距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是女领导干部正职少、高层少、年轻的少、在党政主干线和经济等综合部门的少,各地女性人才的成长环境、发展水平、选拔力度不平衡。

    3、家庭暴力、色情等社会丑恶现象仍未根治

    一是"男尊女卑"等传统成见的影响和西方不良生活方式的传播,使社会丑恶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严重威胁着女性的生存和发展。调查显示,虐待老人和家庭暴力时有发生,卖淫、吸毒、赌博等现象屡禁不止,第三者插足、包二奶、养情妇等行为更是严重破坏了一夫一妻制。二是各地开展维护儿童权益工作还不平衡。全市侵害儿童的犯罪、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在严打下并未绝迹。三是对弱势儿童的社会救助体系还不完善。

    4、部分孕产妇有关指标出现反弹,离规划目标还有一定距离

    2006年,全市孕产妇死亡率查漏补缺后为45.5/10万人,比2000年的54.83/10万下降了9.33个10万分点,较上年反弹3.26个10万分点,距规划规定的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4目标相差4.38个10万分点;非住院分娩中新法接生率为91.19%,较上年反弹6.83个百分点,距规划目标95%以上差3.81个百分点。

    5、预防艾滋病、性病形势严峻

    2006年,全市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73例,其中女性28例,较上年分别增加的4.29%、75%;性病年报告病例642例,其中女性210例,分别比上年上升74.9%、39.1%。

    6、妇女儿童生活环境亟待改善

    农村生活环境四项指标一项达到目标,一项接近目标,一项无数据目标,一项与目标相差较远;城市污水处理率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离规划目标还有一定距离,城市建成区绿化率达到25.75%,离目标规定的35%相差9.25个百分点;城市居民用气普及率为79.61%,离2010年达到92%的目标相差12.39个百分点。
 
    7、社会经济的发展给儿童事业带来新课题

    经济快速增长、社会事业稳步推进为儿童事业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但同时也产生了新的问题。一是全市流动人口逐年增加,生活居无定所,迁徙频繁,在计划生育、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计划免疫、教育、社会治安、防止儿童意外伤害、儿童发展等方面的管理难度较大,直接影响到全市儿童规划各项目标的实现。二是离婚率上升,单亲家庭增多的问题仍然突出。生活在单亲家庭的儿童容易遭受生活上、心理上的压力,儿童的思维方式和道德观念随之改变,容易偏离社会正常轨道。

    8、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仍保持较高水平

    2006年我市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为2.98%,比2000年的2.4%上升了0.58个百分点,较上年反弹了0.77个百分点,距规划规定的以2000年为基数应下降1/3的目标相差较远。主要原因:一是喂养不当,尽管人们已重视孩子的喂养,但科学喂养成分不高,向专家咨询不够。二是先天性及后天的疾病,由于疾病影响了孩子的吸收功能及正常发育。

    9、婚前医学检查率继续下降

    婚前医学检查是减少遗传性疾病,降低出生缺陷,实现后代优生的重要措施。《妇女儿童规划》目标规定城市婚前医学检查率不低于90%,农村不低于60%,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取消了强制婚检,2006年我市婚前医学检查率为0.13%,比2000年下降了45.15个百分点,其中城市0.07%、农村0.15%,离规划目标所规定的90%、60%相差甚远。婚前医学检查率减少意味着一批患者带病结婚,成为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的隐患。

    三、对策和建议

    为全面实现《规划》各项目标,针对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进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

    1、强化政府行为,继续推进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按《规划》确定的目标和方向,进一步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监督作用,加大财力、物力和人力的投入,强化部门职能,并跟踪督查落实。在实施《规划》过程中,对尚未达标的规划目标,要进行调查研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2、加强妇女就业和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一要建立和完善就业导向机制,通过加强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建设,为妇女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帮助妇女转变择业观念,提高就业率和就业满意率。二要进一步完善妇女教育体系,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妇女劳动技能。要深化"双学双比"、"巾帼建功"、 "文明家庭" 创建三项主体活动,进一步提高妇女的整体素质。三要加强宣传,提高用人单位特别是私营企业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切实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四要进一步加强检查、指导和服务,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肃查处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行为。五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女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将女职工防癌保险(非商业性保险)支出纳入财政预算,定期为女职工做健康检查。

    3、加强妇女自身教育,大力提高妇女的整体素质

    妇女要实现与男子平等地参与社会活动,根本上取决于妇女本身思想文化素质的提高,因此要加强妇女的教育,给予女性与男子平等的受教育机会。逐步提高妇女文化、专业技术、职业道德水平和运用科学技术的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新一代,大力扫除农村妇女文盲,同时要加强流动人口的教育和扫盲工作,教育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吸收流动人口的子女入学,使他们能够接受正常的教育。

    4、扩大妇女参政议政、参与社会管理的范围

    为尽快改变目前女性参政议政、参与社会管理比例偏低的状况,一要拓宽选拔女干部的视野,在公开选拔、公开推荐和竞争上岗中,加大定向选拔女干部的力度;二要针对我市实际,重点抓好年轻女干部、正职女干部的选拔,要在坚持标准、严把政治关的前提下,优先选拔女干部。三要针对当前女性在基层自治组织比例过低的实际,应指导性和强制性相结合提高女性占村(居)委会委员的比例。

    5、进一步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救助机制和网络建设

    要建立长期整治的有效机制,坚决打击一切针对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拐卖儿童妇女,强奸妇女,吸贩毒,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案件,以及破坏合法婚姻关系的社会丑恶现象。对此,还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强化德治。要进一步发挥乡镇(街道)、村(居)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努力把家庭暴力扼杀在萌芽状态。要鼓励、指导基层企事业组织建立健全女职工自律组织,使妇女权益从基层开始得到有效保护。同时要加强协调管理,政府、民间组织共同努力,建立弱势妇女儿童救助网,使残疾、疾病和其他原因在生活、工作有困难的妇女儿童及时得到救助。

    6、提高妇女儿童教育文化水平

    各有关部门应采取有力措施,着力提高广大妇女儿童的文化教育水平,积极发展学前三年教育,提高适龄女童入学率,降低女童辍学率。

    7、实施城镇化发展战略,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难点是经济欠发达。城镇化战略已证明是解决社会问题成本较低的有效途径,这对妇女儿童事业同样有效。在城镇化进程中,我们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但要坚持环境保护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在城镇化为更多的社会群体带来现代文明的同时,防止城镇化对弱势群体的侵害,走可持续、协调发展的道路。要重视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加大执法力度,禁止使用童工。

    8、以农村为重点,加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要建设好农村基层医疗保健网络,提高其妇幼保健的服务功能。要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急救、产儿科建设,为农村孕产妇健康保健乃至住院分娩、儿童计划免疫等提供必要保障和条件。要切实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技术水平,要建设好城市重点医疗单位的技术保障和快速的医疗互联信息网,充分发挥优质卫生资源的核心救护作用。要大力推进母婴保健、计划免疫、合作医疗等健康保障制度。继续抓好计划生育的服务指导,加强对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加强对医疗市场的管理,打击非法行医、无证行医等违法行为。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保险、低保等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开展农村生育保险制度,以保障农村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和生存环境 。

    9、加强监测统计工作,更准、更快、更好地服务于儿童发展规划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监测统计工作的领导,给予必要的财力支持。各部门要加强对《规划》监测统计工作的领导,加大监测评估的投入,建立常规性、连续性的监测评估制度。职能部门要结合本职工作,对监测统计的难点和空白点、尚未达标的规划目标开展调查研究,为政府制定妇女儿童发展政策提供可靠依据。

[永州市统计局段秋芬 供稿]

2006年《永州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统计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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