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终期统计监测评估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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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年来,永州市委、市政府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指导,周密组织,大力推进提高妇女的整体素质,高质量完成了《永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妇女规划》)目标。通过《妇女规划》的实施,我市妇女的生存、保护和发展明显改善,整体素质普遍提高。妇女参政议政、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程度不断增强,从业领域不断扩大,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保健状况明显增强,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维护,妇女事业取得全面发展。

  一、概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湖南省《湖南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的精神,永州市人民政府于2001年制定颁布了《永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确定了妇女发展的总目标和主要目标,把妇女与经济、妇女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作为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以及为实现这些目标所采取的策略和措施。

  十年来,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 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社会事业全面进步。2010年,全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4874元,较上年增长13.6%;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5041元,较上年增长12.04%,较2000年增长228.8%;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5061元,较上年增长14.97%,较2000年增长160.1%。为妇女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统计监测结果显示:《妇女规划》中94个定量监测指标总体达标情况良好。除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2个指标未达到规划目标;女性持证上岗比例指标无数据支持,占1.06%;其余各项指标均已达到规划目标,达标率为96.81%

  二、《妇女规划》达标情况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过去十年,既是我市女干部队伍发展迅速的十年,又是发展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的十年,也是培养选拔机制日臻完善的十年。十年来,市委按照中央、省委的部署和要求,将女干部的培养选拔摆在了突出位置,制订并严格执行《2001-2005年永州市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规划》、《2006-2010年永州市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规划》(简称《规划》),通过分阶段推进、分步骤实施、分区域落实,全面完成了《规划》中制定的各项指标任务。全市女干部队伍正呈现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

  1.女干部的教育培训逐年增多。各级组织部门先后以实施“学习实践‘三个代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为主线,在全市女干部中开展“争做学习型干部”活动。以党校为主阵地,有计划、多形式地开展培训教育活动,对女干部在各类培训班中所占的比例也作出了严格规定。如举办的青年干部培训班中女干部所占的比例要达到20%以上,各级党校、行政管理干部学院举办的培训班要基本保证女干部参训率达15%以上。截止到2010年,全市女干部培训人数达4085人,占女干部总人数的80.8%,较2000年提高了15个百分点。

  2.女干部的配备培养受到重视。目前,市本级及各县(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领导班子均按规定配备了女干部,党政工作部门一半以上领导班子中配备了女干部。2010年,全市各级配备党政正职女干部186名,比2000年增加51人,其中,担任县(市、区)长的女干部1名;担任乡镇党政正职女干部30名。

  3.女干部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市、县两级党委、政府机关35岁及以下年轻处级干部中,女性(公务员)比例占40%,比2000年上升了28.89个百分点。与2000年相比,市、县、乡三级女公务员平均年龄有所下降,年龄结构逐步趋于合理。市级后备干部中女干部比例为15%,县(处)级后备干部中女干部比例为21.59%

  4.妇女参政议政比例逐步提高。2001以来,我市高度重视女干部的配备培养,越来越多的女干部活跃在市县两级党委、政府政治舞台上,极大地提高了女干部参政议政、参与社会管理的工作积极性。

  (二)妇女与经济

  1.妇女参与经济活动的领域不断扩大。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和各项促进就业政策的实施,为广大妇女创造了较为稳定的就业机会。2010年,全社会从业人员336.49万人,比2000年增加32.56万人,其中女性147.04万人,增加9.34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重达43.7%,实现了《妇女规划》确定的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总数40%以上的目标。

  2.下岗失业妇女再就业取得长足发展。我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一是积极推动社区就业。着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落实工商登记、场地安排、税费减免、资金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促进女性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二是鼓励女性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为引导女性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开展了各种类型的就业培训,组织妇女学政策、学法律、经营管理等必要知识,帮助她们建立创业项目,指导她们如何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等。同时,加强对妇女创业后的跟踪服务,建立创业者档案,提供各种咨询,跟踪了解其创业进展及运营情况。三是开发公益岗位,解决大龄困难人员就业问题。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4050”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把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特别是聘用劳动保障工作协理员作为安置40岁以上大龄女性下岗失业人员的重点,使一大批大龄女性就业困难对象有了就业岗位。

  3.妇女参加社会保险的人数逐年增加。十年来,在我市各种社会保险中,从2000年女性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8.41万人,增加到2010年的13.24人,增加4.83万人,年均增长4.64%;从2000年女性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0.61万人,增加到2010年的13.33万人,增加12.72万人,年均增长36.13%2010年,我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达到92.64%

  ()妇女与教育培训

  1.基础教育迈上新台阶。十年来,我市学前教育水平和义务教育发展水平不断提升。2002年,我市仅有幼儿园228所,在园幼儿42100人,到2010年,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达784所,在园幼儿120500人,幼儿毛入园(班)率达41.25%。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为99.7%,其中女童为99.6%,在各县市区中,冷水滩、零陵区、新田、江华等7个县区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均达到100%;全市小学辍学率一直控制在1%以内,小学、初中升学比例和巩固率不断提高。

  2.中、高等教育在校女生比例稳步上升。2010,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为95%,其中女生为 95.3 %;成人高等教育在校女生比例为42.8%,比2000年的32%提高10.8个百分点。

  3.成人教育成效显著。2000年成人女性识字率为88.3%2010年增加到96.5%,增加8.2个百分点,高出平均数2.35个百分点。

  ()妇女与健康

  1.妇女保健体系进一步健全。2010年,全市卫生经费13.74亿元,是2000年的18.82倍,妇幼保健经费4512万元,为2000年的 22.42倍,防治防疫经费4306万元,为2000年的38.45倍。全市有妇幼保健机构13所,妇幼保健医生329人,中心卫生院85个,乡镇卫生院189个,乡镇妇幼保健人员配备率达到100%,一个覆盖全市城乡的妇幼保健网络已经形成,并日趋完善。2010年,全市有卫生机构926个,卫生技术人员16560人。每千人拥有执业(助理)医师1.04人,病床2.57张。随着妇女卫生保健条件的改善,妇女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有明显提高。

  2.孕产妇保健水平显著提高。2000年,全市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63.18%2010年增加到99.17%,提高35.99个百分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也由61.93%增加到99.06%,提高37.13个百分点;孕产妇死亡率则由54.83/10万,下降到2010年的23.31/10万,下降57.49%

  3.妇女计划生育权力得到保障。2010年,全市出生人口男女性别比为118:100,自然增长率为6.36‰。“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生育政策越来越被广大育龄夫妇所接受,并自觉执行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全市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92.19%

  ()妇女与法律

  健全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对妇女的暴力侵害及拐骗、买卖妇女等犯罪行为和卖淫嫖娼违法行为,是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和妇女法律地位的重要体现。

  1.建立健全妇女维权长效机制。据统计,全市已建立反家庭暴力投诉站181个,“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12个,家庭暴力报警点190个,妇女维权接待室136个,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站15个,家庭暴力调解委员会194个。随着社会化维权网络的建立,提高了维护妇女权益的整体水平。

  2.严厉打击拐卖妇女犯罪行为。我市不断加大社会治安整治力度,经过连续几年的严打整治斗争,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发案率明显下降,破案率逐步上升。十年来,全市共破获拐卖妇女案件191起;破获强奸案件1216起;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案件1056起;查获卖淫嫖娼治安案件8726起,查处违法犯罪人员10049人。

  ()妇女与环境

  改善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是推进妇女发展的重要环节和目标之一。我市通过建立强有力的保障体系,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建立妇女活动场所等措施,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妇女发展的良好氛围。

  1.社会福利事业取得新的发展。十年来,我市社会救助体系日益完善,初步建立起临时救助、重大医疗救助和社会福利项目。对因计划生育手术失去劳动能力的贫困妇女和贫困的弱势妇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进行社会救助。2010年,全市得到慈善临时救助的女性40946人,救助资金2047.3万元;享受重大医疗救助的女性 6436人,救助资金643.6万元;享受100岁以上老人补助的女性176人。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2010年,全市城市低保总人数为115856人,其中女性53615人,占46.3%。农村低保人数为289341人,其中女性134220人,占46.4%全市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妇女基本享受到生存权利的保障。

  2.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我市城市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区基本达到国家规定标准。2010年,社会、生活环境8个指标,6项指标均已达到规划目标,达标率为75%;城市污水处理率为70.4%;农村改水受益率为98.7%;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为70.2%;城镇社区服务设施及城镇便民、利民服务网点数较2000年均有所增加。

   三、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

  十年来,我市妇女事业发展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女性就业、再就业难度较大。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体制转换进程中,妇女受生理、家庭等自身特点和客观条件限制,在市场化就业岗位竞争中往往处于劣势。不少下岗、失业女职工年纪偏大,技能单一,再就业面临较大困难。妇女在资源配置、就业机会的获取上还受到传统偏见的影响,收入分配上的不公、就业机会不平等现象依然存在。不少单位男女退休年龄不平等,如金融系统等窗口单位规定女职工45岁内退,而女性该年龄段正是子女长大、压力减轻、精力充沛、工作经验丰富时期,过早退休造成资源浪费。

  (二)女性参政议政、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我市妇女干部队伍在经历机构改革后,绝对数和所占比例有所上升。2010年,全市女干部占干部总人数的25.81%,比2000年虽然有所提高,但妇女参政议政程度还比较低,有待进一步提高。

  家庭暴力、色情等社会丑恶现象仍未根治。由于“男尊女卑”等传统观念的影响和西方不良生活方式的传播,使社会丑恶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威胁着女性的生存和发展。调查显示,在家庭中虐待老人和家庭暴力时有发生;社会上卖淫、吸毒、赌博等现象屡禁不止;第三者插足、包二奶、养情妇等行为更是严重破坏家庭和睦的根源。

  (四)预防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形势严峻。2010年,全市当年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267例,其中女性100例,分别为上年的1.08倍和1.05倍。

  (五)生活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为52.06%,距规划终期目标70%相差17.94个百分点;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仅为30%,距离2010年达到60%的规划目标相差甚远。

  四、对策与建议

  为全面实现新的《妇女规划》各项目标,针对妇女事业发展进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

  (一)加大妇女事业宣传力度。要继续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文明进步的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并通过各种渠道向不同层面宣传《妇女规划》的主要目标及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广大群众的认识水平,在全社会形成共同推动《妇女规划》顺利实施的社会环境。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组织协调,对实施《妇女规划》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监测,实行分类指导。不断加大财力、物力、人力的投入,跟踪督查职能部门落实任务情况。

  增强妇女就业和劳动保护。一要建立和完善就业导向机制,通过加强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建设,为妇女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帮助妇女转变择业观念,提高就业率和就业满意率。二要进一步完善妇女教育体系,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妇女劳动技能。要深化“双学双比”,“巾帼建功”、 “文明家庭” 创建三项主体活动,进一步提高妇女的整体素质。三要加强宣传,提高用人单位特别是私营企业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切实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四要进一步加强检查、指导和服务,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肃查处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行为。五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女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定期为女职工做健康检查。

  (三)全面提高妇女综合素质。妇女的解放与发展,真正实现与男子平等地参与社会活动,主要取决于妇女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因此,要加强妇女教育,提供与男子平等受教育机会。逐步提高妇女文化、专业技术、职业道德水平和运用科学技术能力,在德、智、体、美方面全面发展。扫除农村妇女文盲,加强流动人口的教育和扫盲工作,按当地同等政策吸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使他们享受到正常的教育机会。

  (四)扩大妇女参政议政范围。一是要拓宽选拔女干部的视野,在公开选拔、公开推荐和竞争上岗中,加大力度定向选拔女干部;二是要针对我市实际,重点抓好年轻女干部、正职女干部的选拔,要在坚持标准、严把政治关的前提下,优先选拔女干部。三是要针对当前女性在基层单位组织比例过低的实际,逐步提高女性占村(居)委会成员的比例。

  (五)加快推进城乡公共医疗建设。大力发展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建立社区卫生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好农村基层医疗保健网络,提高妇幼保健的服务功能。要合理解决乡、村两级保健人员的待遇问题,稳定基层保健队伍。同时还要大力推进母婴保健、计划免疫、合作医疗等健康保障制度的落实。要切实提高对突发医疗事件应急处理的技术水平,建设好城市重点医疗单位的技术保障和快速的医疗互联信息网,充分发挥优质资源的核心救护作用。继续抓好计划生育的服务指导,继续加强对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同时加强对医疗市场的管理,坚决打击非法行医、无证行医等违法行为。

  (六)健全妇女权益保障机制。要建立长期整治的有效机制,坚决打击一切针对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拐卖妇女,强奸妇女,吸贩毒,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案件,以及破坏合法婚姻关系的社会丑恶现象;要强化德治,进一步发挥乡镇(街道)、村(居)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努力把家庭暴力扼杀在萌芽状态;要鼓励、指导基层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女职工自律组织,使妇女权益从基层开始得到有效保护;要加强政府、民间组织的协调管理,建立弱势妇女救助网,使残疾、疾病和其他原因在生活、工作有困难的妇女及时得到救助。

  (七)进一步加强监测统计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监测统计工作的领导,开展必要的财力支持。各部门要加强对新《妇女规划》监测统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常规性、连续性的监测评估制度,职能部门要针对监测统计中存在的问题、难点和尚未达标的指标进行分析研究,找出根源,制定针对问题指标的工作计划,不断提高数据质量。

[来源:永州市统计局]
[责编:黄湘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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