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终期监测评估报告
“男女平等”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尺度,也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妇女的发展水平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2001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根据纲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01年底,我市颁布实施了《益阳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简称《妇女规划》),对进一步促进我市妇女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对我市2001年-2010年妇女发展状况的监测统计,步入新世纪以来,我市妇女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得到改善,法律赋予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保健及法律保护等方面的权利进一步得到实现,妇女的整体素质得到较大提高,参与社会发展的层面不断提升,妇女事业得到较快发展。《妇女规划》提出的目标大多实现,个别指标实施难度较大,离目标要求存在差距。
一、妇女发展的外部条件
1.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2010年,全市完成生产总值712亿元,比2000年增长3倍,年均递增11.6%;人均生产总值达16839元,年均递增11.9%;实现地方财政收入24.5亿元,年均递增15.8%。
2.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随着经济的增长,2010年,我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5398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5616元,分别比2000年增长1.7倍和1.9倍,年均递增10.4%和11.1%。
3.经费投入逐年大幅增加。2010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19.85亿元,比2000年增长6.4倍;卫生经费11.6亿元,增长18倍;妇幼保健经费2558万元,增长10.1倍;防治防疫经费1.24亿元,增长9.5倍;计划生育事业费1.28亿元,增长8.3倍。
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妇女发展经费投入的增加,为《妇女规划》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物质条件,为妇女事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妇女规划》实施进展情况
2010年的统计资料显示,在330个监测指标中,《妇女规划》所确定的可量化的目标68项,已达到目标要求的有61项,占89.7%,尚未达标的有7项,占10.3%;符合正常发展要求的有242项,不符合正常发展要求的有17项,有3项无数据。
(一)妇女与经济
131个监测指标,达标的有2项;符合正常发展要求的有129项。
1.妇女就业领域不断拓宽,女性从业人数稳中有升
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实现“男女平等”和妇女自身发展的基本条件。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及妇联组织,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妇女培训和服务体系,加大就业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就业技能,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大力促进妇女就业,扶持失业、下岗女职工再就业,保证了妇女就业比例的稳定性。女性从业人员逐年增加,所占比重稳中有升,2010年,全市女性从业人员115.66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6.44%,比2000年上升2.39个百分点。
从行业划分的情况看,2010年,我市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员比例超过40%的行业有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其中超过50%的有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社会保险体系逐步完善,社会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
10年来,我市加快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稳步推进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实施,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强化社保征缴扩面,女性参加保险的人数逐年增加,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做到了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障体系日臻完善,为妇女权益保护提供了有力保障。截止2010年底,我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女职工12.59万人,比2000年增加4.18万人,所占比重46.5%;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女职工14.1万人,比2000年增加8.98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女职工8.7万人,所占比重45.8%,上升了0.3个百分点。2004年启动工伤和生育保险以来,扩面比较迅速,到2010年底,分别有6.9万人和14万人企业女职工参加了工伤和生育保险。
3.困境中的妇女得到扶助,妇女贫困程度得到缓解
10年来,我市各级用于扶贫方面的投入累计达到6.37亿元,其中市财政1980万元;累计脱困人口16.52万人;贫困地区参加科培的女性人数为9.81万人,占参培人数的31.2%;贫困地区女性劳务输出人数109.63万人次,占53.8%;贫困地区发展女科技示范户4052户,发展以妇女为主的扶贫经济实体1908个;安排贫困妇女就业5.43万人。被扶助的城镇女职工有5.09万人,扶持贫困残疾妇女3.19万人,残疾女性就业人数有所增加,城镇和农村残疾妇女在业率分别为57%和51%,困境中的妇女得到了扶助。
(二)妇女与决策管理
在74个监测指标中,达标的有21项;未达标5项;符合正常发展要求的有41项;不符合正常发展要求的有7项。
女性参与决策和管理,是女性社会政治地位的具体体现。十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按照《妇女规划》提出的目标,强化培养措施,加大配备力度,女党代表、女干部、女后备干部队伍日益壮大,整体素质有较大提高,一大批优秀女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广大妇女积极发挥特长和优势,在“服务科学发展、实现后发赶超、建设绿色益阳”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女性参政水平明显提高。2010年,市党代会中女代表所占比重为12.01%,区县(市)党代会中女代表所占比重为11.98%,在上一届的基础上有所提高;市、县两级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中均配备有女干部,其中市人大代表中女性所占比重为16%,比上届有所提高,市政协委员中女性所占比重为20%,比2000年提高2.4个百分点;区县市人大代表中女性所占比重15.9%,区县市政协委员中女性所占比重为19.3%,比2000年和上届均有提高。我市地(厅)级女性领导干部人数稳中有增,市直部门担任正职的女性有16个,比2000年增加7个,女性参政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2.领导班子中女性比例上升。我市把培养选拔使用女干部作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努力培养造就一支适应新形势要求的高素质女干部队伍。近年来,通过动态管理、开放培育、综合使用,使一大批德才兼备的女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市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均配备有女干部;市委工作部门1名及以上女性处级干部配备率达100%,比2000年提高66.7个百分点;市政府工作部门1名及以上女性处级干部配备率为71.9%,比2000年提高66个百分点。全市6个区县(市),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12人,县级党委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为100%。县级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83.3%;县级政府工作部门配1名以上女科级干部的单位占65.3%。
3.女性后备人才来源充足。10年来,全市各级组织和人事部门加大对女干部、女领导干部的选调工作,女干部人数逐步增加,占干部总数的比重也逐步上升,2010年比2000年提高2.9个百分点;加强对年轻优秀女干部的培养,市、县两级在主体培训班中注重女性比例,做到定期对优秀女干部进行调训,举办科干班、处干班和青干班,基本上保证了女干部调训的比例不少于10%;2010年,全市35岁以下县处级干部13人,其中,35岁以下县处级女性干部5人,实现了逐年增加的目标。市级后备干部中女干部占25%,县级后备干部中女干部占20.7%,初步形成了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女后备干部队伍。
4.基层妇女参政意识增强,参与管理的比例明显提高。全市街道居委会、社区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村党支部均配有女性;企业中女职工地位在提高,女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在增强,参与管理程度不断提高,企业职代会和董事会、监事会中女性代表比重为37.1%和12.6%,分别比2000年提高8.9个和9.1个百分点。
(三)妇女与教育
在43个监测指标中,12项达标;符合正常发展的有31项。
妇女受教育程度是影响妇女整体文化素质的决定性因素。10年来,我市教育事业不断发展,男女受教育程度的差异逐步缩小,妇女接受各个层次教育的机会显著增加,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9.3年,综合素质不断提高。
1.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得到保障,男女受教育的性别差异基本消除。2010年,我市小学适龄女童净入学率为99.98%,与男童持平,比2000年提高0.38个百分点;小学适龄女童年辍学率一直控制在0.5以下,从2008年开始为0,已杜绝了小学适龄女童失学的现象;初中女生毛入学率为100%,比2000年提高了8个百分点,年辍学率为0.08%,与男生持平,连续7年控制在2%以下。
2.妇女接受其它形式的教育比例逐年提高,妇女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普通高中在校女生所占比重逐年上升,2010年达48.3%,比2000年提高8.3个百分点;职业中学在校女生所占比重不断上升,2010年达56.4%,提高8.4个百分点。10年来,每年在成人中、高等学校在读的女性均在3000人以上,近5年在6000人以上,所占比重由2000年的50.8%提高到55.6%,提高4.8个百分点;女性青壮年识字率从2004年开始达到100%;成年妇女非文盲率一直在95%以上;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逐年提高,2010年达9.3年。
3.城镇女性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得到加强,妇女就业竞争能力不断提高。根据妇女再就业年龄大、技能低、负担重等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培训。10年来,全市共举办各类职业培训班13322期,共培训女性31.78万人(次);妇女参加再就业培训的31.7万人(次),占总参培人数的41%,培训后就业率达80%以上;2005年开始开展创业培训,至2010年底,全市参加创业培训的妇女有0.51万人,占总参培人数的51%,培训后创业率达52.3%。
4.农村妇女实用技术培训得到加强,农村妇女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从2004年起,全市“绿色证书”受教育的妇女每年在1100人以上;近3年,参加农民农业职业技能和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女性分别为10195人和9485人;农村大批女农民技术员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部分妇女已成为农村致富的带头人。
5.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重逐年上升,职称结构有所改善。2010年,全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所占比重为48%,比2000年上升5个百分点。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中级、初级和其他未聘任技术人员的比例,由2000年的1.4:42.4:48.2:8转变为3.4:45.1:46.5:5,职称结构有了很大的改善。
(四)妇女与健康
在51个监测指标中,达标21项;未达标1项;符合正常发展的有21项;非正常发展的有5项;3项无数据。
十年来,全市普遍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转变婚育观念,消除性别歧视,不断增强生殖保健意识和妇女自我保健能力,各级卫生和计生部门坚持预防为主,进一步加强卫生保健基础设施建设,妇女的各项医疗保健条件日益完善,技术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妇女的卫生保健状况得到改善,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1.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网络不断完善,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得到提高。目前,我市已基本形成了市、县、乡、村四级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各项管理工作基本规范。2010年,育龄妇女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和城乡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均达100%;从2008年起,妇女病普查率按每年计划任务的完成情况统计,城乡妇科病普查普治率均在80%以上,2010年分别达到137.7%和107.1%。
2.妇幼保健人员配备率不断提高,妇女孕期保健得到加强。由于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卫生部门的积极争取,我市农村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专职人员配备率从2006年起达100%,提前实现《妇女规划》目标;2008年以后,城乡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均在95%以上,非住院分娩中消毒接生率达100%,均提前实现《妇女规划》目标。
3.计划生育政策得到落实,妇女享有计划生育的权利得到保障。全市各级计生部门广泛宣传和普及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科学知识,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积极开展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宣传和教育,提倡男女双方共同参与避孕,不断提高技术服务水平和质量,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建立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模式,加强对外来女性人口计划生育管理。10年来,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保持在96%以上,2009年起达到100%;从2004年起,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均控制在0.8‰以下;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呈逐年上升态势;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的管理与服务水平不断增强,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4.妇女健身活动场所有所改善,妇女的身体素质得到提高。全市上下全面贯彻“城市以社区为重点,农村以乡镇为重点”的群众体育工作方针,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妇女健身活动中心2010年为14个。积极为妇女开展体育活动创造条件,努力提高妇女身体素质,参加健身活动的妇女日益增多,经常参加活动的妇女人数占总人数的60%以上。
(五)妇女与法律保障
在13个监测指标中,达标1项;符合正常发展的9项;非正常发展的有3项。
1.普法教育更加深入,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识明显增强。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知晓率由2000年的75%上升到2010年的93%,知晓率的提高,为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犯罪活动有效遏制,妇女权益得到维护。10年来,全市以各种专项行动为载体,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等残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制、贩毒品犯罪,依法查处吸食毒品的违法行为,共接受有关侵犯妇女财产权利信访案件2477起,处理2477起;破获强奸案件536起,破获拐卖妇女案件38起,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案件511起,解救被拐卖妇女25人。
3.法律援助体系逐步健全,得到法律援助的妇女日益增多。全市各级建立健全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以市、县两级法律援助中心为载体,设立“反家庭暴力法律援助工作站”,“妇女维权工作站”和“妇女维权工作室”。开通法律服务热线,解答、受理和协调妇女合法权益的案件和问题,为妇女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援助。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的机构由2000年的4个增加到17个;由妇联创办的法律援助机构从2000年的3个发展到2010年的81个。10年来,得到法律援助机构援助的妇女儿童6523人次。
(六)妇女与社会环境
在18个监测指标中,达标4项;未达标1项;符合正常发展的11项;非正常发展的有2项。
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的优化,为妇女营造了全面发展的外部环境。
1.社会环境不断优化。全市各级围绕《妇女规划》的目标,以“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为主题,以妇女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为重点,大力宣传文明的性别意识、宣传表彰先进妇女典型,为妇女的生存和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10年来,全市评选巾帼文明示范岗535个,巾帼建功标兵892个,“三八”红旗手1896人,“三八”红旗集体268个,受表彰的女能手9223人。
2.生存环境明显改善。我市农村改水受益率和农村自来水普及率2010年分别为90%和48%;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71%;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从2005年建成污水处理厂后,城市污水处理率逐年提高,2010年达89%,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设市城市绿化覆盖面积逐年增加,城市绿化率不断提高,全市森林覆盖率逐年上升。
3.社会福利不断完善。全市城乡各种福利事业单位数和每万人口平均拥有福利床位数逐年增加;2004年来,随着为民办实事的深入,新建和改扩建敬老院的增多,敬老院入住人数大幅增加;全市各种社会福利院不断增加,在院人数由2000年的2636人增加到2010年的10261人;城镇社区服务设施和便民利民服务网点2010年分别达到737个和595个,比2000年增加711个和503个。2010年,全市社会救济总人数40.8万人,比2000年增加36.6万人,其中城镇13.48万人,农村27.32万人,分别增加10.89万人和25.71万人。农村社会保障覆盖率达100%。
4.妇女环保意识增强。我市环境保护结合益阳环保世纪行“六五”世界环境日,积极开展创办绿色学校和绿色企业、环保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的“三进”活动,引导妇女积极参加生态环境保护,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治理,把保护环境、美化家园变为自觉行动。2010年,全市“三八绿色工程”基地由2000年的8个增加到了20个,基地面积由720亩增加到1650亩;每年参加义务植树的妇女人数均在4万人以上,多的高达62万人。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0年来,我市在实施《妇女规划》过程中,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妇女就业再就业。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妇女就业面临着较大的困难,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比重有下降之势,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中女性比重上升,接收就业培训的女性所占比重降低,部分下岗失业女性由于技能单一、年龄偏大,女性就业再就业形势仍然严峻,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及法规执行有待加强,女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女性在孕期、哺乳期被解除劳动合同,降低工资标准的情况时有发生,工伤保险女性所占比重仅为27.5%。
(二)女干部与参政议政。有些领导干部对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的认识还不是很高,极个别的单位存在不放心、不让手现象,过于求全责备,不愿给女同志压担子,因而在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中存在进展不平衡问题,部分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存在差距;基层乡镇女干部数量明显不足,乡镇机关女干部来源不足,加上女干部不愿长期呆在乡镇,乡镇女干部相对比较匮乏,导致“有3-5名乡(镇)、街道女性正职的县”的目标难以实现;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重有所下降;市、县党代会中女代表所占比重仅有12%,市、县两级人大代表女性所占比重均在16%以下,与2000年相比,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妇女参政议政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妇女的文化素质与男性相比仍有差距。2010年,接受就业培训中女性所占比重大幅下降。
(四)妇女与健康。受有关政策影响,婚前医学检查率严重偏低,孕产期中重度贫血患病率大幅提高,孕产妇死亡率仍然偏高,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和性病年报告病例数未能得到有效控制,并有快速增加之势,将严重威胁妇女的健康。
(五)妇女保护与权益。由于近年来吸食、贩卖毒品引发杀人、抢劫、抢夺、拐卖妇女、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案,其主要侵害对象是女性,因而刑事犯罪被害人中妇女所占比重有上升趋势。涉及妇女财产的民事、刑事案件不断增加,严重侵犯妇女合法权益。
(六)妇女生存和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离60%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城镇每万人口拥有社区服务设施数、城镇每万人口拥有便民利民网点数降低;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缺乏专供妇女活动的文化场所、设施,这将制约妇女文化事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四、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妇女发展良好氛围。通过新闻舆论、大众传媒,在全社会广泛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特别加大对党政部门领导的宣传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决策中的性别意识,在全社会倡导文明进步的妇女观,不仅让男女平等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而且成为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行动,从而形成推动妇女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开发就业岗位,保护妇女劳动权益。彻底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给予妇女同等的就业机会,以社区就业岗位开发为重点,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开发适合妇女就业的岗位,提高女性就业比例;加强妇女的职业培训,提高妇女就业竞争力,促进下岗失业妇女再就业;规范劳动合同,指导各类用人单位把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款纳入劳动用工合同,在各个层面建立和完善女职工特殊保障措施,严肃查处违反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行为。
(三)重视选拔培养,提高妇女参政程度。建立健全培养选拔女干部的联动机制,抓住每次换届契机,尽可能多地把女干部选进各级领导班子。建立健全和利用“女性人才信息库”,多层次、多渠道、多视角、全方位,大胆选拔优秀年轻女干部。
(四)优化配置资源,完善终身教育体系。进一步加大对教育经费的投入,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为妇女接受各个层次教育提供条件。加强农村妇女的教育培训,培养出一批能适应市场经济需要、懂经营、会管理、有领导能力的农村新时代妇女干部,着力提高妇女的整体素质。
(五)加强基础建设,提高妇女健康水平。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妇女保健条件;要稳定基层卫生保健队伍,加强对从事妇幼卫生保健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服务水平;加大保健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妇女的保健意识,切实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六)建立健全维权网络,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健全立法、普法、执法、司法保护、社会救助五项功能的社会化妇女维权网络,发挥其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方面的巨大作用。加强普法教育和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加大对侵害妇女权益的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完善法律保护体系,为受害妇女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和救助。
(七)强化保障机制,优化妇女生存环境。要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障机制,保护困境中的妇女。要进一步加大对改水方面的投入,配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改水改厕进程。加大妇女的文化活动阵地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妇女教育、培训和文化娱乐等多功能活动场所建设,大力开展有益妇女身心健康的文化活动,为妇女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
[来源:益阳市统计局]
[责编:黄湘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