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终期监测评估报告
为更好地推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加快实现“男女平等”、“儿童优先”的原则。2001年,湘潭市人民政府颁布了《湘潭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湘潭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妇女儿童规划》)。经过十年发展,湘潭市妇女儿童的生存条件和发展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各级政府针对《妇女儿童规划》中提出的各项目标,采取切实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广大妇女儿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个领域的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生活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
第一部分:主要指标达标情况
(一)至2010年,湘潭市《妇女规划》规定的45项主要指标中,达到了目标的有42项。未达标的有3项,分别是“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城市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城市艾滋病知识知晓率”等,其中“城市艾滋病知识知晓率”2010年出现反弹。
(二)至2010年,湘潭市《儿童规划》规定的35项主要指标中,达到了目标的有29项。未达标的有6项,分别是“城市婚前医学检查率”、“出生缺陷发生率”、“城市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城市儿童保健覆盖率”、“农村儿童保健覆盖率”、“森林覆盖率”等。其中“农村儿童保健覆盖率”2010年出现反弹
第二部分:《妇女儿童规划》评估分析
一、妇女儿童与经济
经济不断增长,为妇女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生存空间。
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离不开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大环境。2010年,湘潭市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94.0亿元,比2001年增加692亿元,年均增长1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059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817元,分别比2001年增加11397.2和4992元,年均增长10.49%和10.71%。全年实现财政收入75.67亿元,比2001年增加64.3亿元,年均增长20.87%。在各项投入方面,2010年,全市共投入医疗卫生经费2.35亿元,妇幼卫生经费757万元,疾病预防控制经费3911万元,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费1155.88万元,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15.67亿元,与2001年相比,分别增加2.21亿元,681万元,3892万元,920.3万元和11.65亿元。由于经济实力逐步增强,为我市妇女儿童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充分的物质保障。
二、妇女儿童与卫生
妇女保健再上新台阶、儿童健康水平稳步提高。
提高住院分娩率已成为降低孕产妇死亡的重要手段,也是确保妇女安全健康的重要保证。2010年,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71%、其中农村达到99.82%,分别比2001年提高8.36个和8.84个百分点;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和非住院分娩中消毒接生率仍保持100%。全市孕产妇死亡率为18.92/10万,达到湘潭市《妇女儿童规划》目标。城市孕产妇保健覆盖率为97.96%,其中农村为99.4%,分别比2001年提高2.38个和5.47个百分点。
儿童健康水平稳步提高。十年来,我市妇幼卫生工作紧紧围绕《儿童规划》,认真执行《母婴保健法》,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管理监督,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促进妇幼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儿童健康水平稳步提高。一是儿童死亡率大幅度下降。2010年,全市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5.84‰和9.81‰,比2001年降低了7.94个和8.23个千分点。二是儿童计划免疫保持较高水平。2010年,四苗全程免疫接种率和乙肝疫苗接种率分别达到 95.5%以上和95.9% ,都达到了目标。
关爱女孩,出生性别比失衡得到控制。2010年,我市在全国首创推出“人口计生综治信息实时通”,受到国家人口计生委的高度肯定。借助“人口计生综治信息实时通”系统,我市建立了预防“两非”新机制,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取得新突破,专门下发了《湘潭市集中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方案》(潭人口领发〔2007〕7号)。2000年至今,全市共破获“两非”案件65件,查处了50家医疗机构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案件,涉案的76名医务人员和50家医疗机构受到严肃处理,出生性别比失衡治理取得了较大突破。据相关年报资料显示,全市年末户籍人口中男女性别比为105:100,仍处于正常值之内。
大力宣传,提高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知识。为普及计划生育知识、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知识,我市下发了《湘潭市“十一五”期间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潭人口联发(2006)01号]。据统计,到目前为止,全市共出动宣传车1500台次,设置“宣传一条街”83条、宣传长廊58个。在主要交差路口、大型广场设立大型宣传标牌324块,小型宣传牌8972块,村级宣传阵地1881个;在湘潭电台举办《婚育新风》专栏120期、《人口与健康》专栏120期;在湘潭日报刊发《计划生育利国利明》专栏120期;电视新闻播出计生知识专题节目120期;湘潭新闻频道定期播出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失衡问题节目,在群众中产生良好的反响。另外,通过开展“五下乡”、“婚育新风进万家”、“服务新湘潭人”和举办“倾情国策情暖万家”等大型文艺汇演,提高了广大群众对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法律法规和育龄妇女生殖保健知识的认识,同时构建了市、县、乡、村(社区)四级联动的社会宣传网络,营造了浓厚的计生宣传氛围。全市妇女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达到97.1%,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到98.6%。
三、妇女与劳动就业
(一)通过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引导和促进妇女就业与创业,进一步消除了就业性别歧视,实现了男女平等就业。一是免费为失业妇女提供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2001年以来,全市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举办各类用工招聘会223场,为失业女性人员免费提供就业岗位8.2万人次。二是大力实施就业培训工程,重点推行SYB创业培训。共举办各种类型的创业、就业培训班2130期,共培训失业妇女58715人,占培训总人数的46%。三是认真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积极扶助失业女性实现就业。十年来,我市累计为符合政策条件的下岗失业妇女办理《再就业优惠证》5.2万个。凭借《再就业优惠证》和“绿色通道”办理营业执照的3000多名下岗失业女性享受了税收减免、收费减免,2.5万多名下岗失业女性享受了社会保险补贴等就业优惠政策。四是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尽量照顾自主创业需要资金支持的失业女性。2001年以来,全市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的失业人数716人、金额2574万元,其中女性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的失业人数541人、金额1555万元。五是通过树立先进典型, 倡导失业女性积极就业,自主创业,增强了失业女性就业和创业信心,实现了倍增效益。
(二)坚持男女平等就业,妇女优先,对于用人单位的招工招聘,坚决杜绝和消除性别歧视,切实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2001年以来,我市通过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督管理,在招工招聘、工资待遇方面,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坚持男女平等就业、同工同酬,杜绝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劳动权利。特别是在企业招工招聘信息和广告中,凡是对录用妇女带有歧视性条款或故意提高对妇女录用标准的一律不予公布,坚持男女比例搭配,确保妇女就业。2001年至2010年底,全市新增城镇就业人数5.2万人,其中妇女2.4万人。全市从业人数为174.1万人,其中女性80.1万人,占从业人数的比重达46.0%,超过《妇女儿童规划》目标5个百分点。
(三)通过积极实施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政策,进一步推动了全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切实保障了女职工的基本权益。自2004年实施生育保险政策以来,根据《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关于贯彻〈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意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支付操作办法》等7个生育保险配套政策,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全部捆绑式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0.7%缴纳。特别是在2008、2009年,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生育保险待遇,对市直生育保险各参保单位的部分生育保险统筹项目支付标准进行了调高,城镇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个体户的女职工在职期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和终止妊娠休产假期间由单位发放变更为由生育保险基金发放生育津贴。从2008年1月1日起将生育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平产可报销300元,剖宫产可报销500元。至2010年底,全市参加生育保险总人数为317901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达到96%。
四、妇女儿童与教育
男女接受初等和中等教育机会日益趋于均等,女性人口素质总体得到提高。
(一)制订教育发展计划,全面提升素质教育。我市义务教育学校从2003年开始全面实施新课程改革,高中学校从2007年起全面实施新课程改革。实施新课程改革以来,我市中小学校全面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学分认定制度,推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全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为98%。
(二)大力发展幼儿教育。我市出台了《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幼儿教育的决定》,先后创建了省级示范性幼儿园2所,市级示范性幼儿园13所,县(市)区级示范性幼儿园13所。通过十多年的发展,民办幼儿园的数量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民办幼儿园占主体的格局已基本形成。全市现有幼儿园286所,其中民办幼儿园为283所,占全市幼儿园的比例为98.9%,在园幼儿达35924人。
(三)切实巩固普九成果,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我市制定出台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全面启动湖南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经验在全省教育工作会议上向全省推介,其中雨湖区被湖南省推荐评为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
(四)针对特殊生员进行有效管理,教育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教育法明确规定残疾儿童享有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残疾儿童是社会弱势群体中的弱势,在义务教育中,关爱残疾儿童受教育,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全市三所特殊教育学校共有学生185人,三类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入学率达到85%以上。解决流动儿少就读。我市将解决流动人口中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制订了《关于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的规定》,专门安排一批学校重点接收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子弟就近入学,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为确保贫困学生入学,建立了“两免一补”长效机制,通过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实行免费教科书、城镇低保(特困)家庭子女免杂费、救助中心、帮困保学会、教育发展基金会、关工委等单位的长期扶助,确保每一个贫困家庭子女不因贫困而失学。仅2010年,全市有36.8万学生享受中央免费提供的教科书,减免金额2158万元;有44.3万学生减免了学杂费,减免金额8464万元;有10526名贫困家庭寄宿生得到了生活费补助,补助金额802万元,教育发展基金会扶助贫困学生238万元。
2010年,女童入园率为44.61%,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农村女童学前一年受教育率达到99.98%。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为100%;初中女生入学率为102.13%;高中女生毛入学率为87.95%,青壮年妇女非文盲率达到99.2%。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由2005年的8.2年上升到2010年的11年,提高了2.8年。
五、妇女与社会事务管理
妇女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不断加强。
截止2010年,全市女干部占干部总数的比重为41.87%。其中机关女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占公务员总数的24.56%。厅级女领导占同级干部总数的6.38%;正副处级女干部占同级干部总数的15.96%;科级女干部占同级干部总数的21.64%。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班子共配备女领导干部10名,其中女正职干部1名。各县(市、区)人大、政协领导班子共配备女领导干部14名。全市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共配备女干部155名,其中担任正职的有18人。全市县处级后备女干部占总数的30.24%。村、居委会成员中女干部占41.22%。本届市级党代会女代表占代表人数的22%;人大女代表占代表人数的12.32%;政协女委员占委员人数的20.2%。全市中国共产党女党员占党员人数的24.87%。
六、妇女儿童与权益保障
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妇女儿童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2010年,全市拥有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机构6家,得到法律援助机构援助的妇女儿童542人。随着打击违法犯罪和打拐行动的深入开展,全市共破获强奸案件48件,破获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案件50件;破获拐卖妇女案件1件,有力遏制了针对妇女的犯罪活动。在劳动保护方面,针对企业改制、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和企业经济性裁员等情况,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以及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审核和管理,全年共审核备案集体合同共726份,涉及女职工160790人。另外,在继续抓好国有、集体、股份、“三资”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签证和备案审查的同时,重点抓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劳动合同的签订签证与备案审查工作,劳动合同签订率接近100%。自2001年以来,全市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561件,其中涉及女性维权案件989件,占38.62%;案外调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3522件,其中涉及女性维权的1327件,占37.68%。与此同时,不断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对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劳动法律法规,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坚决依法予以纠正和处理。2001年以来,共接受举报、投诉案件1606起,其中涉及女工和童工案件857起;开展专项监察61次,监察用人单位1807家,下达劳动监察指令书1031份,行政处理和处罚323起。
七、妇女儿童与社会生存环境
社会环境大为改观,妇女儿童充分享受生态湘潭、文明湘潭的优良环境。
十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充分把握机遇,建设“生态湘潭、文明湘潭”,以控制污染和建设生态文明为重点,全面加快生态环境和社会生活环境建设,努力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相协调,持续不断改善我市妇女儿童居住生活环境,使妇女儿童生活品质得到不断优化和提高。2010年,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1.03%、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41.55%、农村改水受益率达到98.33%、农村饮水安全覆盖率达到73.59%。城市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0.56%和100%。城镇每万人口拥有社区服务设施3个、拥有便民利民网点8个。
第三部分 实施《妇女儿童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妇女儿童医疗卫生保障有待加强
1.投入不够、网络不健全。市妇幼保健院未核定全额拨款保健编制数,财政拨款人头经费等同综合医院2000元人年;部分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虽纳入全额拨款范畴,但人均年拨款只有4000元,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发展经费和工作经费也未纳入财政预算。乡、村妇幼保健工作虽纳入公共卫生范畴,由公共卫生经费统筹安排,但下拨不及时到位。所以,各级妇幼保健工作经费和业务经费严重不足。导致全市妇幼保健网络不健全,队伍不稳定,工作职责难以落实。
2.个人、社会等综合因素影响。由于受社会环境、交通,区域经济、文化,个人知识、观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加之宣传不到位、部分人自我保健意识不强、保健服务质量不高,制约了妇幼保健工作的开展和普及,如妇科病普查普治、婚前医学检查、儿童保健管理等工作普及有一定难度,难以达标。
3.目标较高,实力不够。我市制定的“十一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相比较国家和省级标准,部分目标超高,根据湘潭市目前城市发展、经济能力、医疗水平、保健管理等综合实力尚难以达到,虽然多方努力,但短时间内仍难以有较大飞跃和改进。
(二)妇女参政仍处于社会弱势地位
1.女性领导干部分布不均衡。政府部门女性正职主要分布在计生、民政、法制办、统计局、外事办等单位。
2.女干部整体年龄层次不合理。市直单位正副处级领导干部中40岁左右的年轻干部偏少,乡镇、街道的基层女性一把手年龄偏大。
3.女干部配备未达到规划目标。按照培养选拔女干部规划要求,强调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中必须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至少要配备1名女干部。部分市直正处级单位班子中没有配备女性。在市直87个正处级单位中,有政法委等19个部门和高新区等3个示范区的领导班子中没有女性。按《妇女儿童规划》要求在人社局等部门要优先配备女干部的任务没有完成。
(三)女性就业形势依然严峻
就业总量的矛盾仍未根本缓解,下岗失业人员存量大,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达11.8万,加之新成长劳动力、大学生、农民工就业问题,导致就业任务繁重,压力加大。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有人没事干,有事没人干的现象还非常普遍。就业困难群体不降反升,湘纺、湘猛、电缆等破产改制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就业问题出现反弹,尚未退休的原“4050”人员年龄大、学历低、无技能或技能单一陈旧,就业更加困难。培训工作点多面广,参培积极性不高,组织难度大,结构、补贴标准不合理,普通培训多,重技能培训比例低,工作机制不健全,效果不明显。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在制度、职责、经费、政策落实上存在较大差距,需要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统筹协调。
(四)社会保险体系仍需完善
一方面是老工业基地,历史包袱重,经济欠发达,企业效益整体水平不高,加之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部分企业效益下滑,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增长过快,比例偏高,部分参保单位还难以承受,扩面征缴难度加大。另一方面,随着老龄化加速,以及近年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补缴补建带来退休人员急剧增加,而养老金连年大幅上调,医疗费用居高不下,基金支出迅速增加、监管难度加大等矛盾凸显。失业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县(市)都已出现当期收支缺口。同时,老百姓诉求不断提高,受资金、政策制约,难以平衡。被征地居民社会保障等工作中出现了许多新问题。
第四部分 实施《妇女儿童规划》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女性参政能力,突破女性参政障碍
应尽快制定新一轮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规划。进一步加大女干部培养力度。不断提高女干部综合素质,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提高女干部参训的比例。同时,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提高女干部的综合素质。按照市委“三个一批”的工作要求,要有意识地给予多岗位锻炼,有计划地选派市直单位女处级干部交流任职。进一步加大女干部选拔力度。努力改善班子结构。加大力度配备一批40岁左右女性一把手,35岁左右副处级女干部。针对近年市直部门女性一把手有所减少的状况,力争在今后干部配备上尽量做到空缺一名,补充一名。多项措施配齐女干部。对多年未配备女领导干部的市直单位,可采取公招、交流等措施配齐女干部。高新区、九华区、昭山区等3个示范区作为经济建设前沿,也应逐步改善班子成员中无女性的局面。以各级党委换届为契机实现规划目标。今年是全市各级党委换届之年,要确保各级党代表中女性的比例达到要求。要加强对女干部配备的工作力度,将县市区委和乡镇党政班子中的女性成员配齐配强,并确保县市区、乡镇(街道)女性一把手的人数。
(二)保障女性受教育权利,提高女性素质水平,加大投入,尽快普及学前教育
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保障妇女受教育权益,健全妇女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机制,提高妇女就业技能。目前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突出,引起“读书无用论”的抬头,女性更容易受到影响而失去上学的机会,所以除了建立健全女性教育制度外,更应降低女生上学成本、关注女生就业状况。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幼儿早期智力开发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根据我市学前教育实际情况,必须要整合资源,加大投入,规范管理,提高质量。一是加大投入,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步伐。加大政府公共投入力度,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公、民办并举,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入园难”问题,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二是以农村学前教育为重点,以乡镇中心园建设为抓手,积极推动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三是加强民办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坚持科学保教方法,拓展优质幼儿教育资源,稳步提高学前儿童毛入园率,为构建和谐湘潭发挥积极作用。
(三)努力发展第三产业,开拓女性就业渠道
第一、二产业对劳动者的体力要求比较多,女性在这两个产业中不具优势,进而影响到了女性就业,而在第三产业某些岗位女性比男性更受欢迎。努力发展第三产业是拓展女性就业渠道,提高女性就业层次的重要途径。
(四)关注妇幼保健工作,难点工作重点突破
为女性提供更多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难题,切实维护好女性健康。加大对女性孕产知识、生殖知识的宣传教育,强化婚前医学检查工作,提高婚检率,加强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健全女性保健服务网络,提高妇女保健水平。
(五)加大免费婚检执行力度,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加快提高婚检率,减少婴儿出生缺陷率发生。出生缺陷发生率居高不下,对提高人口素质,提升家庭生活质量和确保未来人才资源的持续健康发展带来直接的不利影响。为加快提高婚检率,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一要加强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婚姻当事人的自愿婚检意识及健康知识知晓率;二要加快推进新政策的实施和监管力度,强化部门间的协作,促进婚检率持续升高;三要加强对育龄妇女的保健和孕期生活常识方面的技术指导,尤其是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计划外妊娠、分娩的管理指导,进一步扩大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覆盖面,切实减少缺陷婴儿的出生。
(六)进一步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工作
各级政府要把关爱“留守儿童”的思想道德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狠抓措施落实。各级妇联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切实担负起指导和推进“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责任,建立“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基金。建立健全各级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组织,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整合各部门力量,加大工作力度,实现留守儿童工作的系统化、网络化、全覆盖、全关爱。
[来源:湘潭市统计局]
[责编:黄湘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