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终期监测评估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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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是实施《娄底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妇女规划》)的第十年。十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全市妇女生活环境大幅改善,妇女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妇女事业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同时妇女地位和整体素质显著提高,参政议政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妇女合法权益基本得到保障,妇女事业有了长足发展。

  一、妇女发展取得的主要成绩

  (一)妇女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平等就业的机会进一步提高

  1.经济的发展,使妇女就业状况进一步改善。2000年以来,娄底经济快速发展,经济总量大幅提升。统计显示,2010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58 .26亿元,与2000年的166.40亿元比,增长3.35倍。经济总量的快速增长,直接促进了就业人口的增加。2010年末,全市就业人员总数为249.4万人,比2000年增加32.2万人;其中女性就业人数为106.49 万人,比2000年增加12.09万人。女性就业人数占全部就业人数的比重为42.7%,超过了《妇女规划》要求的40%目标。其中城镇就业人数为26.76万人,城镇女性就业人数为9.9万人。

  2.经济的发展,使妇女社会保障进一步加强。十年来,我市加快完善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包括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全面实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也按时足额发放。截止2010年底,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0.55万人,其中女性4.26万人,占40.4%,比2000年的6.9%提高了33.5个百分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1.7万人,其中女性4.1万人,35.04%;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27.52万人,其中女性12.11万人,占44.0%;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28.8万人,其中女性13.1万人,45.5%。所有指标都比2000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同时加快推进非公有制企业中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使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特别是女职工充分享受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等,较好地保障了女职工的权益。

  3.经济的发展,加快妇女下岗再就业及脱贫减困的进程。2010年,全市人均GDP17569元,比2000年增加13383元,增长319.71%。其中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3365元,比2000年的1923元增加1442元,增长74.9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025元,比2000年的5202元增加9823元,增长188.83%。截止2010年底,失业人员再就业中女性比例由2000年的20%提高到35%,提高15个百分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断提高,保障人数达14.9万人。十年来,为改善贫困妇女生产生活环境,全市共计投入扶持资金41302万元,培训贫困妇女15.62万人次,贫困妇女人平收入由2000年的680元增加到2010年的2564元,年均增长37.7%,贫困妇女累计减少11.94万人。

  (二)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程度进一步提高

  十年来,全市女性公务员人数逐年增加,占公务员总数的比重也逐年上升。2010年,全市公务员总数为1.23万人,其中女性公务员0.27万人,占公务员总数的21.95%;在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均配备1名以上女性干部,配备率达到100%;在市级人大中女代表61人,占代表总数的15.1%;政协女委员65人,占全部政协委员的16.9%;在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重为29%,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重为33%,均达到规划目标要求。

  (三)妇女受教育的权利得到保障,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

  十年来,我市教育事业不断发展,经费投入不断提高。2010年,全市共投入教育经费18.02亿元,与20003.6亿元比,增加3.95倍。

  1.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2010年,我市小学学龄女童净入学率达到99.99%,基本杜绝小学适龄女童辍学现象发生;初中阶段女生毛入学率达110.43%,初中三年女生巩固率98.74%。对家庭贫困女童,通过开展捐资助学,建立扶助基金,实施义务教育“两免一补”以及“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关爱女孩”等行动,基本保证贫困适龄女童都能够接受义务教育。

  2.普通高中和成人中、高等学校在校女生人数稳步提升。2010年,我市高中阶段女生毛入学率达82.02%。成人识字率女性达100% ,青壮年识字率女性达100%,基本消除了青壮年文盲。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5年。

  ()妇女健康保障机制日趋完善

  1.完善妇女保健网络。在市委、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中,把“住院分娩率”和“孕产妇死亡率”两个指标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内容。卫生经费、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逐年增加。2010年,市财政投入医疗卫生经费9.16亿元,妇幼保健经费和疾病防治控制经费5432万元,计划生育事业费16897万元,保障了妇女卫生保健和计生工作的正常开展。市、县各级不断加强农村卫生院的产科建设,农村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专职人员配备率为100%

  2.抓好高危妊娠的管理。近年来,全市不断完善危、重孕产妇抢救方案及抢救流程、孕产妇转诊、孕产妇死亡责任追究等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2010年,全市孕产妇死亡率为23.01/10万,与2000年的69.55/10万相比,每10万孕产妇中,死亡人数减少了46.54人,下降66.93%,实现在2000年基础上下降1/4的目标;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06%,远高于规划中75%的目标;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非住院分娩中新法接生率均达100%;产前医学检查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分别为96.02%93.34%,均达到或超过规划目标的要求。

  3.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十年来,我市人口自然增长率稳定在7‰以内的低位运行,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始终保持在93%以上,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95%,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1‰以下,城市妇科病普查普治率达95%以上,农村超过了70%,艾滋病等性传播疾病知晓率城市超过92%、农村达到63%。同时我市还在育龄妇女中开展“三免一低”(即免费接送、免费检查、免费提供中餐、低费治疗)的生殖健康查治活动,到2010年底,免费普查人数达54.35 万人,自愿低费治疗人数14.17万人,其中享受免费治疗人数为3519人,免费药品达30.74万元。

  (五)妇女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1.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10年来,我市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修订的《婚姻法》等涉及妇女的法律法规纳入“四五”“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组织“法律服务进社区”和“送法下乡”等活动,创建了“零家庭暴力试点社区”,建立中小学法制副校长联席会议制度,新闻媒体开办专栏专题进行广泛宣传,全市维护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2.严厉打击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犯罪活动。近年来,全市不断开展打击拐骗、买卖妇女和禁娼、禁毒等专项行动,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严厉查禁、查封宣传色情、暴力等内容的书报、刊物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净化文化市场。从2000年至今,公安机关共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100起,强奸案件687起,破获组织、强迫、引诱、介绍、容留妇女卖淫案件207起,有力遏制了侵害妇女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妇女生存环境较大改善

  近年来,每年我市都要组织大规模的环保宣传,通过绿色学校、环保世纪行、创建“节约型家庭”等专题活动,提高全民环保意识。2010年底,我市城市空气质量、地面水环境质量以及城市道路交通和区域环境噪声质量均达到了国家标准,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100%,城市污水处理率为65.9%;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为63.4%,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为60.5%,农村改水受益率达到91.7%,使妇女的生存生活环境得到较大改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婚前医学检查率低,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任重道远。通过婚前医学检查,可以有效避免遗传性疾病,提高出生人口质量,但由于受政策变化以及诸多因素的影响,致使我市婚前医学检查率大幅下降,其中城市从2000年的51.43%减少到2010年的9.43%,农村从2000年的37.25%减少到2010年的33.58%,有个别县(市、区)在有的年度中婚检人数甚至只有几例,这是新生儿出生缺陷增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2.特殊群体中的妇女发展面临困难。一是贫困家庭、单亲家庭和流动人口中的妇女的生存保护和发展面临很多问题,农村地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部分出嫁女在土地承包、土地补偿上的侵权问题尚待解决。二是流动人口难于管理,出生性别比偏高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

  3.妇女参政议政状况存在薄弱环节。一是部分女性代表委员参政议政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不同程度地存在依赖思想和安于现状等弱点。二是市级人大代表中女性人数比例较上届有所下降。

  三、对策及建议

  1.继续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妇女规划》的实施

  要坚持不懈地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实施《妇女规划》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对实施《妇女规划》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关心、保护妇女的公民意识和文明行为,共同推动形成《妇女规划》实施的有利环境和良好氛围。

  2.强化政府行为,全面推进妇女事业发展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把妇女发展规划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进一步加大投入,强化部门职能,推进妇女事业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要针对目前尚未实现的目标及重点、难点问题,实施强有力的干预措施,加快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3.围绕重点难点,攻克薄弱环节

  首先,要按照市委制定的培养选拔女干部的目标要求,做好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工作部门配备女干部工作。以换届调整为契机,及时选拔女干部到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做好党政正职女干部和年轻女干部的选拔工作。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选拔女干部;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也要有意识地选拔女干部;在市、县、乡镇机构改革中,要注意保持女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要加强女干部的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女干部的整体素质。要注意抓好发展女党员工作,为培养选拔女干部打好基础;要加强对女人大代表和女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意识的培养,提高其参政议政能力。

  其次,要积极制定和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为下岗失业女职工实现再就业服务。加快完善市场导向就业机制,加大劳动力市场宏观调控,促进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要大力推动妇女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女性就业竞争能力。要坚持职业培训的社会化和市场化方向,结合贯彻实施市政府的人才发展规划,有步骤、有计划地提高女性就业技能,把失业、下岗女职工的转岗培训作为工作重点。

  第三,要努力提高妇女健康水平。继续加大投入,加强医疗保健机构的软、硬件建设,提高妇幼卫生机构的服务保障能力。加大健康宣传教育力度,尤其要提高农村贫困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深入开展妇女病预防和治疗工作,降低宫颈癌、乳腺癌等患病率。继续加强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为育龄夫妇提供生殖保健和避孕节育优质服务。

  第四,要继续加强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和社会保障工作。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指导企业在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认真落实男女平等、同工同酬的精神,加大劳动保障执法力度,重点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进行劳动安全监察及专项检查,对企业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及时依法纠正和处理。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为女性到各种所有制企业就业创造条件。

  第五,要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广泛宣传维护妇女权益的系列法律法规,重点是《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帮助广大群众增强法治意识,自觉抵制危害妇女权益的行为,尤其要帮助广大妇女群众学法,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对危害妇女权益的典型案例,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予以曝光。要继续开展家庭美德教育活动,树立文明进步的婚姻家庭观。

  4.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监测评估水平

  要进一步规范和疏通资料收集渠道,增强部门责任感,共同把新一轮的《妇女规划》监测统计工作搞好;尽快健全各职能部门统计报表的性别统计制度,在现有统计指标中增加分性别指标,要针对当前的难点和重点开展专项调查,取得分性别数据,作为常规报表的补充;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不断提高监测评估工作水平,使监测评估工作成为如实反映情况、分析问题和预测发展趋势的重要手段,为领导和部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来源:娄底市统计局]
[责编:黄湘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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