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终期监测评估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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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怀化市位于湖南西南部,幅员面积2.76万平方公里,自古就有“滇黔门户”、“全楚咽喉”之称,有着独特的区位、交通等优势。是全国闻名的“广木之乡”、“水果之乡”、“药材之乡”,是我国九大生态良好区域之一。

  2001年,我市颁布实施《怀化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怀化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简称《妇女儿童规划》)以来,全市各级党政和社会各界做到任务明确,职责清楚,协调有力,配合有序,做到了认识到位、投入到位、宣传到位、措施到位,形成了政府主导、办公室协调、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妇女儿童工作格局,在保障妇女参与经济发展平等权利,提高妇女社会地位;保障妇女各项政治权利,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水平;保障妇女儿童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提高妇女儿童受教育程度;保障妇女儿童享有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保障妇女儿童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提高妇女儿童生活质量,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持续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截止2010年,在《妇女儿童规划》全部主要目标中,达标的71项,未达标10项,总达标率为90.14%

《妇女儿童规划》监测终期评估报告

  2001-2010年,全市上下认真贯彻实施《妇女儿童规划》,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着力解决妇女儿童事业在发展中的重、难点问题,努力创造有利于妇女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环境,切实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妇女儿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全市妇女儿童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广大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的权益得到了较好的保障,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环境得到了进一步的改善。

  一、经济与人口概况

  2010年,全市综合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为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一)地区经济总量快速增长,经济实力明显增强。2010年,地区生产总值由“十五”末的289.18 亿元增加到674 亿元,年均增长13.36%,比“十五”年均增速高3个百分点。财政总收入由17.21 亿元增加到58 亿元,增长2.4 倍,开始跻身全省第二方阵。经济的快速增长,对推动《妇女儿童规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妇女儿童事业持续稳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居民生活进一步改善,收入稳步增长。2000年相比,2010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2523元,增长142.6%;;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达到3520元,增长93.7% 2010年,城市最低保障人数10.4万人,增加9万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8.3万人,增加16.9万人。

  (三)人口增加速度放缓,人口出生性别比降低。2000年比,2010年末,全市人口509.7万人,增加26.1万人。其中,女性244.4万人,增加7.8万人,女性占总人口的47.9%;育龄妇女人口(15-49岁)101.8万人,减少31.6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7.01‰,降低0.39个千分点。

  二、实施《妇女儿童规划》终期监测成果

  (一)妇女儿童生存和发展环境日趋改善

  我市深入开展省级园林城市、国家级文明卫生城市及新农村建设创建活动,城乡卫生状况和生存环境明显改善。

  ——农村卫生环境明显改善。2010年,全市共有农户106.3万户,到目前为止,农村改水受益率达97.71%,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69.16%,圆满完成“两个”规划终期目标。

  ——城区环境进一步优化。目前,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29.85%,2000年提高了2.35%;城市污水处理率达69.1%,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35.1%;城镇社区服务设施134,2000年增设117,城镇便民、利民服务网点数163个,比2000年增设95个。

  (二)妇女劳动与社会保障权益逐步加强

  我市加大了对妇女就业的扶持力度, 在发展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充分考虑妇女就业的需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拓宽就业渠道;加大了对女性就业技能的培训;举办春风送岗位专场招聘活动,使妇女获得了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就业机会;消除用工单位对女性的就业歧视,实现男女就业平等,保障男女同工同酬,提高了妇女的经济地位。加强对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的查处,有效地遏制了使用童工的现象。

  ——妇女就业水平和能力有新的提高。2010年,全社会从业人员294.74万人,比2000年增加32.04万人,其中女性118.3万人,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40.14%,比2000年增加13.2万人。女性在保险业、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业、计算机应用服务业、综合技术服务业等新兴行业中就业比重有所上升。

  ——妇女儿童社会保障程度有新的提高。一是女性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有大幅度增加。2010年,女性参与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3.98万人,占总数34.64万人的40.3%,比2000年增加3.18万人,增长29.4% ;女性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19.12万人(不含新农合),占总数44.48万人的43%,比2000年增加17.62万人,增长11.8倍。女性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13.1万人,占总数28.28万人的46.3%;女性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9.05万人。占总数22.02万人的41%;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达99%二是为农村老年孤寡女性落实了五保供养政策,实现了应保尽保。2010年,全市有五保对象32865人,其中妇女7845人。三是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从2000年以来,全市投入资金34.08万元,对56名唇腭裂儿童进行手术治疗,使他们全部恢复了健康;积极吸引社会资金资助82名孤儿和4000余名贫困学生上学;投入资金51.5万余元,累计救助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12602人,其中妇女4454人,未成年人2471人,并收养登记了1360名弃婴;开展了对残疾儿童实施“明天计划”扩面手术工作等,共为各类社会残疾儿童实施手术53例,成功率达100%

  (三)妇女参政议政程度不断深入

  我市坚持多渠道、多层次培养选拔女干部,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社会管理,人数有较大增长,参与管理和决策能力有明显提高。

  ——在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方面。2010年,我市共有副厅级女领导干部5人,比2000年增加4人。市“四大家”领导班子中女性配备率为100%;在领导班子中配备女干部的市委工作部门和政府工作部门的比例分别为70%58.02%;处级、科级女干部在同级干部中的比例分别为15.47%16.14%,比2009年增长1.34%0.88%;全市担任正处级单位党政一把手的女干部15人,其中市直13人。

  ——在女性参政议政程度方面。2010年,全市共有女人大代表80人,占代表总人数的20.3%,比2000年提高4个百分点;市政协女委员76人,占委员总人数的20.7%,比2000年提高近9个百分点;我市女公务员7584人,占公务员总数的38.4%,比2000年提高3个百分点。村(社区)委会成员中女性比重都有一定程度的提高。

  (四)妇女儿童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学前教育长足发展。全市现有各级各类幼儿园645所,78%的乡镇建有中心幼儿园,基本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为基础、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2010年,全市在园幼儿10.87万人,比2000年增长141.56%,城市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农村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

  ——义务教育水平大幅提高。全市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604 所,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为100%,小学六年巩固率为99.56%,初中阶段毛入学率为98.95%,初中三年巩固率为98.42%,分别比2000年上升5.7个、0.26个、22.15个和6.02个百分点。

  ——高中阶段教育进一步扩大。全市现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6所,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16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6所。全市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为88.97%,比2000年上升41.37个百分点。扫除妇女文盲工作成效显著,成人识字率(15岁以上)自2000年以来一直保持在99%以上。

  (五)妇女儿童卫生保健事业稳步推进

  ——妇女儿童卫生保障水平得到提高。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下降的情况得到抑制,2010年达到43.11%,比2009年提高14.26个百分点;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99.25%,比2000年提高36.5个百分点;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70%,比2000年提高4.1个百分点;孕产妇死亡率从2000年的86.6310万降低至2010年的34.4510万,减少52.18/10万,下降60.23%

  ——儿童健康状况得以提升。注重对儿科医生技术培训和儿童科学喂养的宣教工作,对儿童的常见病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治疗,有效降低了儿童死亡率,大大提高了家长对科学喂养知识的知晓度。2010年,全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明显下降,分别从2000年的37.3‰、32.7‰下降到12.84‰、9.46‰,下降了24.46个和23.36个千分点;低出生体重发生率为2.51%

  ——儿童的防疫水平不断提升。全市“五苗”计划免疫接种率都达到96%以上。其中卡介苗接种率为100%、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率达99.04%、百白破疫苗接种率达98.02%、麻疹疫苗接种率达96.8%、乙肝疫苗接种率达97.8%

  ——免费婚检政策有效提高婚检率。2000-2003年,我市婚检率均达到50%以上,200310月新《婚姻登记条例》出台以后,强制婚检改为自愿婚检。从2004年—2009年,婚检率分别下降为1.81%2.27%0.2%0.2%0.26%0.73%。20102月,市政府出台《关于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通知》(怀政办发[2010]5号),并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宣传。20109月市政府组织督查组深入各县市区开展专项督导工作,同时将婚检率列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婚检进度实行周报制度,婚检率迅速得到提升,2010年婚检率上升到44.33%

  ——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知识和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大幅提高。“两率”由2000年度的78.19%45%,分别提高到2010年的98.5%91%,分别提高了20.31%46.0%2010年,全市开展妇科病普查普治人数为34.8万人。

  (六)妇女儿童维权体系日益完善

  ——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机构得到建立和健全。截止201012月,我市已建立法律援助机构28个,共援助妇女3692人,得到法律援助机构援助的未成年人达到1855人。

  ——打击对妇女违法犯罪活动能力增强。2010年,全市破获强奸案件55起,比上年增加9起,破案率大幅提高;破获拐卖妇女案件数7起;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3起,比上年增加5起;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案件数6起,比上年增加2起。2010年共办理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案件107件共1038人。

  三、《妇女儿童规划》主要目标达标情况

  ◆《妇女规划》终期目标涉及“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卫生、妇女与法律和妇女与环境”等六大领域,共有主要目标46项。截止2010年,达标的42项,4项未达标,达标率为91.3 %

  ——妇女与经济。共有6项指标,全部达标

  ★(1)全市妇女就业人员所占比重40.13%,达到40%的目标;

  ★(22010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和企业职工参加生育保险13.98万人、19.12万人、9.05万人、 13.1万人和13.9万人,均比2000年大幅提高,实现“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目标;

  ★(3)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达99%,超过规划目标值3个百分点,实现“95%”目标;

  ★(4)执行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企业比重和执行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的企业比重都是95%,达到“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的目标;

  ★(5)农村贫困人口由2001年的57.5万人下降至2010年的48.47万人,达到“缓解妇女贫困程度,减少贫困妇女数量”目标;

  ★(6)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女性人数分别为4.8万人和6.18万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达到“缓解妇女贫困程度,减少贫困妇女数量”目标。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共有13个指标达标,1个未达标

  ★(7)市党代会代表女性比例为21.2%,比上届提高3.3个百分点,实现“比上届有所提高”目标;

  ★(8)市人大常委女性比例达到29.26%,比上届提高7.01个百分点,实现“比上届有所提高”目标;

  ★(9)市政协常委、市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分别为11.41%20.71%,实现“比上届有所提高”目标;

  ★(10)县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家”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100%,实现“100%配备率”目标;

  ★(11)领导班子中配备女干部的市委工作部门达70%领导班子中配备女干部的市政府工作部门达58.02%,均超过“50%配备率”的目标;

  ★(12)配有女县(市、区)长或女县(市、区)委书记2人,实现“配备1人”的目标;

  ★(13)市直局级单位女 党政一把手15人,超目标3人;

  ★(14)女性乡镇长、乡镇党委书记配备51,实现“每个县市区配备3-5名”的目标;

  ★(15)处级女干部比例2010年为15.47%,比2009增加到1.34个百分点,实现“提高”的目标;

  ★(16)科级女干部比例201016.14%,2009增加0.88个百分点,实现“提高”的目标;

  ★(17)公务员的女性比例38.4%,实现“提高”的目标;

  ★(18)市级后备干部中女干部比例20%,处级后备干部中女干部比例22.50%,达到“所占比例分别为15%20%”目标;

  ★(19)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36.5%,居委会女委员比例53%,实现“占一定比例”的目标。

  20)市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为20.28%,比上届有所下降,未到达“比上届有所提高”的目标;

  ——妇女与教育。8个指标全部达标

  ★(21)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100%,实现“99%”目标;

  ★(22)小学女童年辍学率0.06%,实现“控制在0.5%以下”目标;

  ★(23)初中阶段毛入学率98.95%,其中女童98.78%,均实现“95%”目标;

  ★(24)初中阶段女童年辍学率1.53%,实现“控制在2%以下”目标;

  ★(25)普通高中和中、高等职业学校在校女生比例53.96%,高等教育女性毛入学率24.17%,实现“提高”和“15%”目标;

  ★(26)成年妇女非文盲率90.66%,青壮年妇女非文盲率99.88%,实现“90%95% ”目标;

  ★(27)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12.62年,实现“910年”目标;

  ★(28)妇女平均预期寿命75.23岁,实现“提高”目标。

  ——妇女与健康。共有11个指标达标,1个未达标

  ★(29)妇女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88.7%,实现“85%”目标;

  ★(30)城市、农村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分别为94.6%83.8%,实现“90%60%”目标;

  ★(31)农村卫生院产科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实现“90%”目标;

  ★(32)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专职人员配备率100%,实现“100%”目标;

  ★(33)孕产妇死亡率34.45/10万,达到“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4”目标;

  ★(34)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城市为98.56%、农村99.38%,分别实现“95%65%”目标;

  ★(35)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9.7%,实现“98%”目标;

  ★(36)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95%,实现“90%”目标;

  ★(37)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0.79‰,实现“控制在1‰以下”目标;

  ★(38)当年报告女性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71人,实现“感染率控制在较低水平”目标;

  ★(39)城市、农村和高危人群艾滋病知识知晓率分别为95%65%95%,实现“90%60%90%”目标。

  40)城市、农村妇科病普查率分别为45.51%24.02%,未达到“55%35%”目标。

  ——妇女与法律。为第(41)项目标。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点数28,2000年的1个大幅提高。获得法律援助的妇女人数695,10年累计获得法律援助的妇女人数3692人,实现“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的目标。

  ——妇女与环境保护。共有3个指标达标,2个未达标

  ★(42)农村改水受益率达97.71%,实现规划目标;

  ★(43)农村自来水普及率69.16%,实现“60%”目标;

  ★(44)城市污水处理率69.10%,实现“50%”目标;

  45)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52.63%,未达到“60%”目标;

  46)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35.21%,未达到“50%”目标。

  ◆《儿童规划》涉及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和儿童与环境等四大领域,共有主要目标35项。截止2010年,终期达标的有29项,6项未达标,达标率为82.86%

  ——儿童与健康。共有15项达标,3项未达标

  ★(1)孕产妇死亡率34.45/10万,比2000年的85.7/10下降59.8%,实现“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4”的目标;

  2)城市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98.56%、农村为99.38%,均实现规划中提出的95%65%目标;

  3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9.7%,实现“98%”目标;

  ★(4)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城市为94.6%,农村为83.8%,分别实现“90%”和“60%”目标;

  ★(5)婴儿死亡率为9.46‰,实现“2000年为基数下降到25‰”及以下目标;

  ★(6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12.84‰,实现“2000年为基数下降到30‰”及以下目标;

  ★(7)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高于1‰的县市区数为0,实现“以县为单位降到1‰”以下目标;

  ★(8)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三联制剂、麻疹疫苗和乙肝疫苗接种率分别为100%99.04%98.02%96.8%97.8%,均超过“90%目标

  9)低出生体重发生率2.51%,实现“<5%目标

  10)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为90.5%,实现“85%目标

  116个月内婴幼儿母乳喂养率为88.44%,实现“85%”目标;

  12)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100%,实现“95%目标;

  13)未成年人吸毒人数占全部吸毒人数的比重(16岁以下)仅为1.3%,完成“有效控制”的目标;

  142010年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例数217例,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例数915例,达到“有效控制”目标;

  152010年报告18个月-14岁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2起,其中母婴传播感染儿童数2起,达到“有效控制”目标;

  16)城市婚前医学检查率为45.65%、农村为44.07%,未达到“90%60%”目标;

  17出生缺陷发生率110.22/万,未实现“30/万”目标;

  18)儿童保健覆盖率43.11%,其中城市69.8%,农村38.09%,未实现“85%85%60%目标

  ——儿童与教育。5个指标全部达标

  19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为100%,实现“99%”目标;

  20)初中阶段毛入学率为98.95%,实现“95%”目标;

  ★(21)城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96.87%,农村学前一年入园率为95.3%,实现“基本接受学前教育”和“有较大提高”目标;

  22)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为88.97%,实现“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70%以上,其余也要接受职业技术培训”的目标;

  23)各类家长学校数633个,比2003年的35个大幅增加,实现“增加”的目标。

  ——儿童与法律保护。3项指标全部达标

  24)各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同期犯罪人数的比例仅为1.57%,实现“有效控制”的目标;

  25)建立少年法庭数1个,完成“建立”目标;

  26)获得法律援助的未成年人人数为366人,实现“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目标

  ——儿童与环境。6项指标达标,3项未达标

  27)农村自来水普及率69.16%,实现60%”目标;

  28)城市污水处理率69.15%,实现“50%”目标;

  29)森林覆盖率68.58%,实现“66.82%”目标;

  30)有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的县(市、区)13个,完成目标;

  31)残疾儿童康复率为50%,实现“逐年增加”的目标;

  32)符合儿童规划中儿童福利院要求的地级市数1个,实现目标。

  33)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为52.63%,<60%目标,未达标;

  34)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35.21%,<50%目标,未达标;

  35)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29.85%,<35%目标,未达标。

问题与挑战分析

  2001年以来,全市妇女儿童的生存、保护、发展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制约了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深入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还面临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女性就业再就业形势依然严峻

  随着机构改革和企业改革的全面深化,女性职工失业、下岗问题仍然成为影响城镇妇女发展的一大难题。2010年,我市城镇登记失业女性由2001年的1.4万人增加到3.11万人。目前还存在以下因素:一是市域经济重体力劳动岗位较多,不适合女性。二是家庭妇女比重还很大,家务琐事多,即使有就业岗位也无法上岗。三是招聘用工过程中的性别歧视现象与违法使用童工依然存在。四是相当一部分失业女性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职业技能偏弱,再就业难度较大。

  (二)卫生保健存在薄弱环节

  妇幼卫生工作经费投入有限,我市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基础设施相对落后、设备设施陈旧或缺乏、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才严重缺乏、妇幼保健网络不牢固等困难和问题难以在短期内解决,严重制约着妇幼卫生在内的卫生事业发展。实施政府买单的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到200991日才正式启动,婚检率在短期内难以达到目标要求。妇女病免费检查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检查率不高。县级妇幼保健院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占在职人员的66.67%,高层次技术人员缺乏。各乡镇每千人拥有基层卫生技术人员0 .98人,拥有妇幼卫生技术人员0.1人。大部分乡镇卫生院还没有配备专职儿保专干,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儿童保健工作的实施。

  (三)教育发展仍不够协调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仍有待提高。农村幼儿学前教育水平仍然较低,贫困农村儿童辍学现象仍然存在。目前,农村地区自然条件差,经费投入有限,农村儿童学前教育水平相对滞后,

  (四)妇女参政议政水平还需提高

  一是女干部人才匮乏。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女性主动参政议政的意识仍然不够。二是女干部素质有待继续提高。女干部群体综合素质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使管理层尤其是女性领导干部配备受到影响,女领导干部候选人缺乏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市以下基层尤为突出。三是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我市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总量较少,且存在副职多、虚职多、正职少、实职少的现象。

  (五)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在人身权益保护方面,强奸、拐卖妇女、强迫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刑事案件时有发生;在婚姻家庭权益方面,女性在离婚诉讼中处于弱势地位。由于女方当事人往往除其单方陈述外,无法举证或者举出的证据不符合证据的实质和形式要求,导致在司法实践中仅约一成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得到法院支持。在劳动权益方面,妇女受性别歧视现象经常发生,有法不依问题比较突出。在"外嫁女"权益方面,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遭受侵害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加强宣传,进一步形成关注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共识

  本周期的监测工作虽然已经结束了,但广泛深入宣传《妇女儿童规划》目标及政策措施,是推进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健康发展的长期性任务。因此,要继续广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各级领导、广大干部群众的认识,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关心妇女儿童,为妇女儿童做好事、办实事的社会氛围,不断优化全社会共同推动两个规划实施的社会环境。

  (二)强化责任,进一步提高政府及职能部门的主体意识

  努力探索建立一种“党政领导挂帅、妇儿工委协调、职能部门负责、群众团体参与、社会各界支持、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推动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全面落实两个规划,把两个规划的各项指标纳入政府各部门的工作日程,做到有计划、有投入、有落实。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和统计部门要认真总结监测评估工作经验,在编制规划过程中,指标的设置、目标值的确定要与国家和省的规划接轨,并考虑指标的延续性、可对比性、可操作性和合理性等,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做到统计部门与部门统计并重,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三)明确目标,将难点问题作为下一轮规划实施的重点

  1.强化妇幼卫生基础性工作。要将免费婚检的惠民政策进一步落到实处,确保婚检率稳步提升。要在妇幼卫生工作的一些薄弱环节上建立项目工作机制,通过加大经费投入,配强技术力量,着力解决“出生缺陷发生率居高不下、妇科病普查率不高、儿童保健覆盖水平滞后”等难题。

  2.下大力缩小城乡妇女儿童发展差距。各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在财力投入上应适当向贫困地区倾斜,使经济相对落后区域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要适度超前于经济水平,促进城乡妇女儿童事业的均衡发展。

  3.不断拓宽妇女参政议政渠道。进一步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要给女干部压担子、创机会,对素质好、有潜力的女干部要解放思想、大胆使用,加强女干部多岗位锻炼,进一步优化女干部成长环境。各级党组织在调整班子和确定后备干部时,严格按上级规定的比例配备女干部。要将优秀女性推荐作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委会候选人,政策性明确当选的比例,扭转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下降的态势。

  4.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要整合社会资源,突出解决妇女儿童在“人身权益、婚姻家庭权益、劳动权益、外嫁女权益”等方面遇到的制度障碍、机制瓶颈、执行难等问题。

   5.要进一步提高环境质量和品质。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通过加大投入,不断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污水处理率、设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等,全面打造生态适宜、环境优良的城乡居住环境。

[来源:怀化市统计局]
[责编:黄湘冀]

《怀化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终期监测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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