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终期监测评估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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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是实施《郴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郴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妇女儿童规划》)终期监测评估年。郴州市自《妇女儿童规划》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全面达标为主线,着力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全面推动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妇女儿童规划》实施情况

  据《妇女儿童规划》监测统计数据表明,涉及妇女的6大领域和儿童的4大领域均有明显改善,在全部59个可量化的主要目标中,除女性就业比重、城市污水处理率、婚前医学检查率外(前两个指标达到了省规划目标),其余56个均实现规划目标,占可量化主要目标的95%

  (一)妇女儿童生存环境日趋优化

  1.国民经济快速发展。2010年,全市实现GDP总量1081.76亿元,与2000年相比,10年间年平均增长11.8 %,人均生产总值24015元,是2000年的 4.5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342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208元,分别比2000年增加9471元、2778元,年均增长10.1 %7.9 %。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的不断增加,为推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保障。

  2.生活环境明显改善。2010年,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为72.87 %,比2000年提高21.1个百分点;全市城镇饮用水源水质实现全面达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为73.97%,已达到规划60%以上的目标要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城镇社区服务设施2360个,城镇便民、利民服务网点17780个,分别是2000年的4.8倍和14.2倍。

  3.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十年来,全市上下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通过座谈会、讨论会等多种形式重点宣传《宪法》、《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母婴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把宣传《妇女儿童规划》纳入依法治市和普法教育工作中,在各级党校开设“国策”讲座,通过印发维权知识手册,组织知识竞赛,让《妇女儿童规划》深入人心。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孕产期保健管理、出生缺陷预防知识等健康教育活动,在全市儿童中深入开展“小公民道德建设”等系列活动。目前,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率在城市妇女中达90%以上,农村妇女知晓率也有较大提高。

  (二)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成效显著

  2010年,全市财政投入卫生经费11.58亿元,是2000年的13.1倍。由于卫生经费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全市妇女儿童卫生保健事业取得显著成效。

  1.孕产妇保健成效显著。2010年,全市共出生活产数58824人,住院分娩58285人,住院分娩率99.08%,比2000年提高46.1个百分点,其中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98.9%,高出规划目标(70%以上)的28.9个百分点,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孕产妇系统管理数为54560人,系统管理率达92.75%, 其中城市90.73%,达到规划90%以上的目标,农村93.33%,高出规划目标(60%33.33个百分点。产妇总数58435人,高危筛查8627人,高危筛查率为14.76%,比上年提高2.25个百分点。孕产妇死亡率由2000年的23.9/10万下降到2010年的20.4/10万,减少3.5/10万,下降14.64%

  2.儿童健康水平显著提高。2010年,全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11.51,婴儿死亡率为8.18, 分别比2000年下降31.0个和29.2个千分点,均达到规划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25‰和20‰的目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为89.56%,比上年提高2.51个百分点;新生儿破伤风发生1例,发生率为0.17/万。新生儿疾病筛查47.97万人,筛查率为81.47%,比上年提高17.53个百分点;听力筛查数为2.05万人,筛查率为65.4%,比上年显著提高;产前诊断和筛查数1.54万人,筛查率为26.33%,比上年提高6.7个百分点。出生缺陷216例,发生率为60.46/万,比上年下降15.9个百分点。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得到加强。2010年,全市儿童卡介苗接种率、脊灰疫苗接种率、白百破三联制剂接种率、麻疹疫苗接种率均达99%以上,全部实现《妇女儿童规划》提出的90%以上目标。

  3.妇女卫生保健事业有序推进。2010年,市政府成立了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农村妇女普查普治制度。全年共对29.01万农村妇女进行普查普治,普查率为33.94%;查出各类妇科病人数11.83万人,并以不同形式给予相应的治疗。积极推动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市财政安排妇女“两癌”专项救助资金10万元,救助贫困妇女“两癌”患者60名。全市有近8万农村妇女进行了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其中32852名农村妇女进行了免费检查。各县(市、区)把治疗费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有效减轻了农村妇女看病难和治病贵的负担。

  (三)妇女儿童教育事业蓬勃发展

  十年来,郴州大力推进教育强市建设,不断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妇女儿童教育事业得到健康发展。2010年,全市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34.09亿元,是2000年的6.4倍,年均增长20.4%

  1.幼儿教育发展迅速。目前,全市形成了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和民办相结合的发展格局。2010年,全市各县市区加大对幼儿教育的投入,共投入 157万元用于中心园建设,改善了中心园的办园条件,促进了幼儿园科学化、规范化发展。全市幼儿园达1038所,在园幼儿10.6万人,比上年增加6.0%,其中女童4.59万人,占在园幼儿比重的43.3%,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 77.89 %

  2.义务教育健康发展。2007年春季新学期开始,对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面免除学杂费,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据统计,2010年全市实行兔除学杂费受益中小学生108.87万人次,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3064.1万元。全市男女童在入学方面的差异基本消除,女童辍学现象得到较好控制,小学女童年辍学率为0.28%,初中阶段女孩辍学率为1.03%,均控制在规划目标以内,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男女在校生比例基本持平。

  3.女性成人教育协调发展。2010年,成人识字率为94.85%,其中女性91.94%;青壮年识字率为99.55%,其中女性99.8%;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8年,其中女性为8.2年。2010年,全市各中等职业学校共有在校学生3.7万人,其中女生占在校学生总人数近50%

  (四)妇女就业、社会保障明显加强

  1.妇女就业人数明显增加。2010年,全社会女性就业人数达132.04万人,比2000年增长23.5%;城镇女性就业人数9.9万人,比2004年(注:2004年以前年份缺乏数据,下同)增长8.8%

  2.社会保障得到全面加强。2010年底,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女职工16.2万人,比上年增长11.72%,是2000年的2.1倍;参加失业保险的女职工11万人,比上年增长18.3%2000年参加该项保险的女性仅有100多人;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女职工8.1万人,是2004年的3.1倍;生育保险覆盖率由2001年的44.4%提高到95%,上升50.6个百分点并如期达标;参加基本医疗保障的女职工21.2万人,比上年增长6.0%,是2004年的1.8倍;城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已保人数分别达13.9万人、18.3 万人,分别是2000年的8.6倍和91.5倍。

  3.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2010年,全市共检查了“四小”企业484家,涉及劳动者人数1.28万人,查出各类违反劳动保障、职业培训、安全生产等法律规定的违法案件165件,责令改正127件,补签劳动合同0.59万人,取缔无证照企业6户;劳动争议立案937件,处理结案889件。受理人事争议案件88件,已达成调解协议76件;测算并发布了全市2010年最低工资标准,完成了全市企业在岗工资调查和企业人工成本调查,发布了全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女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五)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能力日益增强

  自《妇女儿童规划》实施以来,全市各级不断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一批又一批德才兼备的优秀女干部走上领导岗位。至2010年底,全市党政机关女干部为3528人,占全市干部总数的20%。其中,厅级女干部占0.1%,正处级女干部占1.16%,副处级女干部占5.24%。市、县两级四家班子配备女领导干部64人,其中正职占14.1%;全市257个乡镇(街道)班子配备女领导干部281名,其中党政正职占9.96%。全市2948个行政村的村支委班子中有女性4324名,其中村支书占3.10%、村主任占2.47%。有市级人大女代表94名,占22.8%,政协女委员71人,占19.6%。全市新发展女党员占新党员人数的32.4

  (六)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依法保障

  2010年,全市破获强奸案件81起,比上年增加10起;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2起,较2000年的89起减少87起;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案件18,2000年的14起增加4起。切实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妇女儿童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妇女儿童规划》实施十年以来,郴州妇女儿童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1.女性就业压力不断加大。2010年,全市女性就业人员132.2万人,占从业人员的44.2%,离市规划目标48%相差近4个百分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53万人,其中女性1.13万人,比上年增加0.1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女性人数比重由上年的44.0%上升到44.7%,提高0.7个百分点。劳动力供需矛盾依然存在,女性劳动者素质与岗位不相适应的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女性就业难度不断加大。

  2.妇女儿童保健水平亟待提高。一是婚前医学检查率与《妇女儿童规划》目标差距大,出生缺陷发生率得不到有效控制。2010年,全市婚前医学检查率为46.95%,其中城市(北湖区、苏仙区、资兴市)为16.66%,农村(8个县)为57.02%,虽然比上年的7.15%增加了39.8个百分点,但离目标城市不低于90%、农村不低于65%的要求仍相差73.4%8.0%;婴儿出生缺陷发生率达60.46/万,比上年虽然有所下降,但要控制在30/万以下的目标相差甚远。二是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有待加强。2010年全市妇女病普查人数为29.01万人,普查率仅为33.94%据全市妇女病检查数据显示,妇女病患病率高达40.8%。此外,女性艾滋病人数呈明显增加趋势。2010年,全市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146例,其中女性51例,是上年的1.7倍,女性占感染艾滋病毒人数的比重由上年的30.9%上升到34.9%,上升4个百分点。而在2000年,全市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为0

  3.出生人口性别比仍处高位。出生人口性别比是未来人口性别比的基础,其偏高的趋势将导致未来总人口性别比的失调。由于受重男轻女、养儿防老等传统观念的影响,就业上的性别歧视,特别是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终止妊娠等因素,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一直偏高。2010年,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女性为100)116.77,比上年的114.48上升2.29个点,明显高于在一般情况下出生人口性别比(102107)的正常值水平。

  4.妇女参政议政比例偏低。目前,全市女干部队伍建设虽然得到了加强,但与《妇女儿童规划》目标要求还有一定距离。2010年,郴州市级人大代表为413人,其中女性94人,占22.8%,比2000年下降5.1个百分点;县级党委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为81.8%,未按规划要求配齐;市、县机关单位党政工作部门离《妇女儿童规划》中“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的目标要求仍有差距,特别是女性较集中的行业、部门选配女领导干部的目标还没有实现。正职女干部和年轻女干部比例偏低,基层女干部队伍建设比较薄弱,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数量满足不了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女干部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5.学前教育发展水平有待提高。学前教育“入园难”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量少,非法举办幼儿园的多,安全隐患大。这些违规举办的幼儿园,安全管理和教学质量难以得到保障。

  6.监测统计体系不够健全。一是监测统计指标不够完善。市县两级《妇女儿童规划》监测统计报表制度是由国家和省监测统计办制定修改下发的。其中涉及妇女6大领域和儿童4大领域中有相当部分可以量化的指标在监测统计指标上没有体现出来,监测统计报表的指标没有与《妇女儿童规划》内容对应统一,即是要收集监测统计制度以外可量化或不可量化的情况,其难度是相当大的。二是部分相关单位对《妇女儿童规划》监测统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没有明确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造成工作互相推诿;监测统计人员变动频繁,业务不熟,难以胜任工作,直接影响《妇女儿童规划》监测统计工作质量。

  三、对实施《妇女儿童规划》的建议

  1.进一步促进妇女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将女性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研究和解决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女性劳动权益和平等享有经济权利问题。加强对女性的就业培训和指导,增强妇女竞争就业的技能,指导妇女竞争就业;拓展适合女性的就业岗位,为妇女就业创造更多的机会和条件;积极开展就业援助,帮助大龄弱势妇女就业;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女性平等就业。规范劳务市场管理和企业用工行为,加大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督查力度,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确保妇女充分享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保险待遇。

  2多措并举保障妇女儿童身心健康。一是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婚前医学检查是控制和提高出生人口质量的源头,也是预防和减少出生人口缺陷的重要措施之一。要进一步加大《婚姻法》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将婚检的教育纳入公民教育体系,加强对婚前医学检查重要性和优生优育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婚检和优生意识。加大财政投入,推行政府买单免费婚检,有效提高婚检率水平并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二是进一步加大妇科病普查普治工作力度。全面开展妇科病普查,针对妇女的常见病、多发病,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积极防治。三是加强防治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城市、农村和高危人群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知晓率,不断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从个体上杜绝艾滋病病毒感染和性病蔓延。

  3.坚持男女平等,消除性别歧视。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是社会和谐、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消除性别歧视、克服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一是广泛宣传基本国策。营造有利于女孩生存发展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使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村家庭改变重男轻女的世俗观念。二是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制定计划生育纯女儿户的特殊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农村养老保险和养老事业,从根本上解决生育女孩家庭老有所养的问题。三是加强法制建设。加大对胎儿鉴定技术设备和技术人员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及遗弃、残害女婴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消除出生性别筛选,确保人口性别比的合理回归。

  4.进一步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全市各级要按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发展女党员的规划目标做好计划,加强督查,确保市县四家领导班子中各配1名以上女干部,优先选配女干部的部门配齐女干部,市直、县直、乡镇党政女一把手配备等方面达到规划要求。十二个五年规划女性参政比例提高到与联合国倡导的妇女在各级决策层中占30%的目标。

  5.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把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的总体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各级要编制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有效缓解“入园难”的问题。

  6.建立健全监测统计评估体系。一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新时期妇女儿童发展监测统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不断探索统计监测方法,进一步完善监测统计指标体系;二要明确责任,建立完善的监测统计网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部门监测统计工作制度,明确细化工作职责,定期对监测统计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各部门要明确监测统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横向协调合作,纵向对口指导,形成定期提供信息的监测统计网络。三要加强培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统计骨干队伍。不断提高监测统计整体水平,为领导决策提供优质依据。

[来源:郴州市统计局]
[责编:黄湘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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