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湘潭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统计报告
自《湘潭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颁布实施以来,湘潭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湘潭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新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妇女儿童工作力度,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儿童优先的基本国策,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妇女儿童工作实效,使我市妇女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现将全市2012年妇女儿童工作监测统计报告如下:
一、“两纲”指标完成情况
2012年湘潭妇儿工委和各成员单位强化责任意识,“两纲”各项指标完成较好。
(一)妇女儿童卫生保障水平显著提高。随着卫生和医疗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全市在不断健全医疗制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推进医疗保健设施日趋完善。 2012年,全市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87 %,孕妇产前医学检查率达98.02%,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99.98%。儿童健康得以提升,2012年婴儿死亡率为4.45‰,比2011年下降0.71个千分点,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012年为8.24‰,比2011年降低0.5个千分点。儿童的防疫水平不断提升。近年来,全市不断加强对婴幼儿的防疫工作,到目前为止,全市卡介苗等八种疫苗接种率全部都达到99%以上,其中2012年卡介苗、脊灰、百白破、麻疹、乙肝接种率为99.45%、99.47%、99.37%、99.33%和99.61%。
(二)基础教育事业进一步加强。2012年,全市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达到23.64亿元,为全面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贯彻落实妇女儿童权益提供了很好的保障。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并且基本消除男女童的差别。2012年,全市在园幼儿数5.18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4.45%;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和小学五年巩固率达到100%;初中阶段毛入学率为100%,三年巩固率为99.8%,其中女生两项指标分别为100%和99%。女性受教育程度的提高直接促进了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增长,2012年,全市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总数中女性比例为18.31%,为女性在较高层次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创造了条件。同时,全市特殊教育也得到较快发展,中小学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为100%。2012年,全市各类家长学校35所,当年培训学员达14885人次,极大地提高了家庭教育水平,为加强儿童思想道德建设,促进儿童健康成长起到重要作用。积极发展幼儿教育。
(三)拓宽就业领域,妇女的劳动保障权益得到保护。随着社会保障日趋完善,妇女地位也在不断提高,国家对妇女的生活保障也加大了关注。2012年,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女性人数为13.9万人,占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的48.94%;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女性人数达13.2万人,占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的42.44%;参加工伤保险女性人数达5.2万人,占全市参加工伤保险人数的22.22%;参加生育保险女性人数达4.7万人,占全市参加生育保险人数的41.59%。
(四)妇女参政议政能力程度不断提高。为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全市推动妇女充分参与社会和经济发展,使男女平等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领域得到实现,进一步提高妇女的经济和社会地位。截止2012年底,女干部在县级党委领导班子中配备率达100%,市人大代表女性比例达12.61%,政协委员女性比例达20.41%。村民委员会成员女性比例达35.2%、居民委员会成员女性比例达70.3%。妇女较为广泛地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
(五)妇女儿童生存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市委、市政府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农村实行改水改厕,政府补贴资金,全市农村改水受益比重达3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1.35%,为妇女儿童生存创造了好的条件。我市城市绿化覆盖率达40.18%,城市污水处理率达100%,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达100%。
二、“两纲”统计监测所反映出的问题
全市妇女儿童工作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从监测结果上看大部分指标都进展良好,可仍有指标实施进展情况不容乐观。
(一)城市发展不平衡,农村流动妇女、留守儿童教育和权益保护要进一步加强。
(二)妇女创业难,特别是中年以上的妇女,农村、城市找工作难。
(三)受传统观念,社会偏见影响,社会上歧视妇女,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部分监测统计指标无法收集真实数据,有的指标没有纳入统计部门,部门统计中无法收集数据。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城乡协作,平衡发展。要加大对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的投入,在教育资金、师资力量上重点支持,加大健康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自我保健意识。
(二)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妇儿维权意识。要进一步加大《两纲》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传媒手段广泛深入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母婴保健法》及妇女儿童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妇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健全组织机构,提高监测质量。要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市妇儿工委加大经费投入,建立定期报送、审评、源头检查实地抽查、数据审核等措施,保证统计监测质量不断提高,为政府指导妇女儿童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供稿:湘潭市统计局苑曦予]
[审核:刘雁]
[责编: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