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郴州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统计监测分析报告
来源: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3-09-12
2012年是实施《郴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郴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第二年。郴州自《规划》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全面达标为主线,着力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全面推动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规划》实施情况
(一)妇女儿童生存环境日趋优化
1、国民经济快速发展。2012年,全市人均生产总值3.29万元,同比增长12.1%;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57.03亿元,同比增长31.1%;医疗卫生经费投入19亿元,同比增长14.5%。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推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保障。
2、生活环境明显改善。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16元,比上年增加2410元,增长13.7%;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410元,比上年增加180元,增长18.9%。全市农村改水受益率为40%,农村自来水、卫生厕所的普及率分别为40 %、75.74%;全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39.1%,城市污水处理率为80.96%,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3、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一是2012年,全市上下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通过座谈会、讨论会等多种形式重点宣传《宪法》、《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母婴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二是把宣传《规划》纳入依法治市和普法教育工作中。在各级党校开设“国策”讲座,通过印发维权知识手册,组织知识竞赛,让两个规划深入人心。三是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孕产期保健管理、出生缺陷预防知识等健康教育活动。在全市儿童中深入开展“小公民道德建设”系列活动。
(二)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成效显著。2012年,全市财政投入卫生经费19亿元,同比增长14.5%。由于卫生经费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全市妇女儿童卫生保健事业取得显著成效。
1、孕产妇保健成效显著。2012年,全市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9.74%,其中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9.70%,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均达到规划目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1.72%,其中城市91.83%,农村91.69%,分别高出规划目标6.83个和11.69个百分点。2012年继续推进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普查工作,普查乳腺癌和宫颈癌人数分别为2000人和42764人。全市安排妇女“两癌”专项救助资金,大力救助贫困妇女“两癌”患者。
2、儿童健康水平显著提高。2012年,全市婴儿死亡率5.91‰,比上年下降1.6个千分点;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9.21‰,比上年下降1.6个千分点,均已达到《规划》目标。目前,全市婚前医学检查率为86.98%,其中城市为92.45%,农村为85.51%,也达到《规划》目标。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90.43%,超过目标10.43个百分点;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为2.45%,远低于10%的目标;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含麻疹成分疫苗、乙肝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和乙脑疫苗八种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乡镇疫苗接种率均达到99%以上,达到《规划》目标。
(三)妇女儿童教育事业蓬勃发展。近年来,郴州大力推进教育强市建设,不断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力度,2012年全市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57.03亿元,同比增长31.1%,妇女儿童教育事业得到健康发展。
1、儿童教育稳步发展。2012年,全市在园幼儿13.6万人,比2011年增加0.5万人,其中女童6.04万人,占在园幼儿比重的44.4%。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为70 %,其中女童毛入园率70%。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99.99%,小学5年巩固率99.99%,初中适龄人口毛入学率98%,均达到目标要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为97.6%。近三年,全市各县市区共投资4.8亿元,实施扩容项目32个,新增学位23250个,为确保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提供了有力保障。
2、女性成人教育协调发展。2012年,成人识字率96%,其中女性96%;青壮年识字率99.7%,其中女性99.7%;平均受教育年限13.3年,其中女性13.3年。2012年,我市培训妇女职工4000人以上,妇女在职业学校就读所占比例达84.5%,妇女就业率达80%。
(四)妇女就业、社会保障明显加强
1、妇女就业人数不断增长。2012年,全市全社会女性就业人数为137.2万人,占就业总人数的44.13%,同比增长2.3%;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数10.7万人,占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的31.47%,同比增长1.9%。
2、女性社会保障得到加强。到2012年底,全市女性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22.3万人、11.61万人、 12.7万人和86.9万人,分别比上年增加5.8万人、0.13万人、3.64万人和29万人。
(五)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能力日益增强。近年来,全市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把选拔女干部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并作为考核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女性干部队伍不断壮大。2012年,市人大代表415人中有女性代表90人,占代表总数的21.68%,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市政协委员376人中有女性委员73人,占委员总数的19.41%;市县两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均已达到100%;基层党组织中,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女性比重达到49%,其中当选主任的妇女同志比重为30%;居民委员会中女性比重为49%;村民委员会中女性比重为28.5%,其中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重为2.6%。
(六)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2012年,全市破获强奸案件数51起,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18起,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案件39起。全市有51个家暴妇女儿童救助和庇护机构,救助妇女儿童达到17人次。共办理涉妇、涉未类法律援助案件690件,占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的近40%。案件涉及婚姻、家庭暴力、赡养抚养以及其他侵权问题,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规划》实施以来,郴州妇女儿童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在实施中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出生人口性别比仍处高位。出生人口性别比是未来人口性别比的基础,其偏高的趋势将导致未来总人口性别比的失调。受重男轻女、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影响,特别是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终止妊娠等主观因素,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一直偏高。2012年,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达116.9,明显高于在一般情况下出生人口性别比(102-107)的正常值水平。
(二)女性就业和再就业形势依然严峻。2012年,全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74万人,其中女性1.26万人,比上年增加0.1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女性人数比重由2011年的44%上升到46.0%,上升2个百分点。劳动力供需矛盾依然存在,女性劳动者素质与岗位不相适应的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女性就业难度依然较大。
(三)妇女参政议政比例偏低。目前,全市女干部队伍建设虽然得到了加强,但与《规划》目标要求还有一定距离。2012年,郴州市级人大代表为415人,其中女性90人,占比仅为21.7%。正职女干部和年轻女干部比例偏低,基层女干部队伍建设比较薄弱。
(四)妇女儿童保健水平有待提高。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工作有待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早诊早治率较低,免费普查范围有待扩大,救助力度有限,全市仍有多数“两癌”贫困患者没能享受政府救助。2012年全市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187例,其中女性51例,感染病例数与2011年持平。
(五)学前教育发展水平有待提高。学前教育“入园难”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公办幼儿园满足不了幼儿入园的需要,接收幼儿数量少。民办幼儿园发展虽快,但内部管理、环境卫生没跟上,教学质量不高,城区内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稀缺现象亟待改善。城镇和农村发展不平衡,城镇入园率较高,农村入园率偏低,尤其在一些边远山区,因交通不便、经济条件较差等因素,不少贫困家庭的女童无法入园,目前农村儿童接受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只有60%。
(六)家庭教育水平有待提高。家庭教育在教育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和重要作用尚未得到足够重视;政策法规和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家庭教育工作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家庭教育基本公共服务还不能满足群众需求,指导服务质量有待提高;农村家庭教育资源特别是面向留守、流动儿童及家庭的家庭教育服务较为匮乏;市场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亟需规范。
三、对策和建议
(一)坚持男女平等,消除性别歧视。一是广泛宣传基本国策。营造有利于女孩生存发展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使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村家庭改变重男轻女的世俗观念。二是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制定计划生育纯女户的特殊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农村养老保险和养老事业,从根本上解决生育女孩家庭养老的问题。三是加强法制建设。加大对胎儿鉴定技术设备和技术人员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及遗弃、残害女婴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消除出生性别筛选,确保人口性别比的合理回归。
(二)促进妇女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将女性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研究和解决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女性劳动权益和平等享有经济权利问题。加强对女性的就业培训和指导,增强妇女竞争就业的技能,指导妇女竞争就业;拓展适合女性的就业岗位,为妇女就业创造更多的机会和条件;积极开展就业援助,帮助大龄弱势妇女就业;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女性平等就业;规范劳务市场管理和企业用工行为,加大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督查力度,使妇女充分享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保险待遇。
(三)加大女性干部培养选拔力度。要按照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发展女党员规划目标,加大督查工作力度,确保各级各类女干部配备达到规划要求。适当提高“两代表一委员”中女性的比例,力争“十二五规划”期间女性参政比例提高到与联合国倡导的妇女在各级决策层占30%的目标。
(四)多措并举保障妇女儿童身心健康。一是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强对婚前医学检查重要性和优生优育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婚检和优生优育意识。二是进一步加大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工作力度。针对妇女的常见病、多发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积极防治。三是要加强防治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知晓率,不断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从个体上杜绝艾滋病病毒感染和性病蔓延。
(五)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把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的总体规划。一是新建、改建、扩建公办幼儿园,每个县市区至少设有1-2所公办省、市级优质园,每个乡镇至少设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二是规范扶持民办幼儿园。实行民办幼儿园定级分类管理,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定期向社会公示民办园审批、考评动态信息。三是推动落实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政策。
(六)有序推进家庭教育发展。持续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努力缩小城乡差距,扩大家庭教育知识宣传普及覆盖面。进一步加大基层家庭教育服务站点建设力度,拓展家庭教育工作阵地。加强与社会组织合作,引入专业社工服务,延伸家庭教育服务平台。加强对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队伍的培养,不断壮大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定期组织各级家庭教育讲师团、巡讲团等,深入基层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讲、咨询服务。策划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培养儿童良好道德行为习惯,促进儿童和家长共同学习成长,形成和谐亲子关系。依托公共服务阵地,为困境儿童提供家教指导和关爱帮扶服务。
一、《规划》实施情况
(一)妇女儿童生存环境日趋优化
1、国民经济快速发展。2012年,全市人均生产总值3.29万元,同比增长12.1%;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57.03亿元,同比增长31.1%;医疗卫生经费投入19亿元,同比增长14.5%。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推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保障。
2、生活环境明显改善。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16元,比上年增加2410元,增长13.7%;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410元,比上年增加180元,增长18.9%。全市农村改水受益率为40%,农村自来水、卫生厕所的普及率分别为40 %、75.74%;全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39.1%,城市污水处理率为80.96%,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3、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一是2012年,全市上下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通过座谈会、讨论会等多种形式重点宣传《宪法》、《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母婴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二是把宣传《规划》纳入依法治市和普法教育工作中。在各级党校开设“国策”讲座,通过印发维权知识手册,组织知识竞赛,让两个规划深入人心。三是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孕产期保健管理、出生缺陷预防知识等健康教育活动。在全市儿童中深入开展“小公民道德建设”系列活动。
(二)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成效显著。2012年,全市财政投入卫生经费19亿元,同比增长14.5%。由于卫生经费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全市妇女儿童卫生保健事业取得显著成效。
1、孕产妇保健成效显著。2012年,全市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9.74%,其中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9.70%,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均达到规划目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1.72%,其中城市91.83%,农村91.69%,分别高出规划目标6.83个和11.69个百分点。2012年继续推进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普查工作,普查乳腺癌和宫颈癌人数分别为2000人和42764人。全市安排妇女“两癌”专项救助资金,大力救助贫困妇女“两癌”患者。
2、儿童健康水平显著提高。2012年,全市婴儿死亡率5.91‰,比上年下降1.6个千分点;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9.21‰,比上年下降1.6个千分点,均已达到《规划》目标。目前,全市婚前医学检查率为86.98%,其中城市为92.45%,农村为85.51%,也达到《规划》目标。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90.43%,超过目标10.43个百分点;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为2.45%,远低于10%的目标;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含麻疹成分疫苗、乙肝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和乙脑疫苗八种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乡镇疫苗接种率均达到99%以上,达到《规划》目标。
(三)妇女儿童教育事业蓬勃发展。近年来,郴州大力推进教育强市建设,不断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力度,2012年全市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57.03亿元,同比增长31.1%,妇女儿童教育事业得到健康发展。
1、儿童教育稳步发展。2012年,全市在园幼儿13.6万人,比2011年增加0.5万人,其中女童6.04万人,占在园幼儿比重的44.4%。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为70 %,其中女童毛入园率70%。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99.99%,小学5年巩固率99.99%,初中适龄人口毛入学率98%,均达到目标要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为97.6%。近三年,全市各县市区共投资4.8亿元,实施扩容项目32个,新增学位23250个,为确保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提供了有力保障。
2、女性成人教育协调发展。2012年,成人识字率96%,其中女性96%;青壮年识字率99.7%,其中女性99.7%;平均受教育年限13.3年,其中女性13.3年。2012年,我市培训妇女职工4000人以上,妇女在职业学校就读所占比例达84.5%,妇女就业率达80%。
(四)妇女就业、社会保障明显加强
1、妇女就业人数不断增长。2012年,全市全社会女性就业人数为137.2万人,占就业总人数的44.13%,同比增长2.3%;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数10.7万人,占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的31.47%,同比增长1.9%。
2、女性社会保障得到加强。到2012年底,全市女性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22.3万人、11.61万人、 12.7万人和86.9万人,分别比上年增加5.8万人、0.13万人、3.64万人和29万人。
(五)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能力日益增强。近年来,全市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把选拔女干部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并作为考核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女性干部队伍不断壮大。2012年,市人大代表415人中有女性代表90人,占代表总数的21.68%,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市政协委员376人中有女性委员73人,占委员总数的19.41%;市县两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均已达到100%;基层党组织中,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女性比重达到49%,其中当选主任的妇女同志比重为30%;居民委员会中女性比重为49%;村民委员会中女性比重为28.5%,其中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重为2.6%。
(六)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2012年,全市破获强奸案件数51起,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18起,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案件39起。全市有51个家暴妇女儿童救助和庇护机构,救助妇女儿童达到17人次。共办理涉妇、涉未类法律援助案件690件,占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的近40%。案件涉及婚姻、家庭暴力、赡养抚养以及其他侵权问题,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规划》实施以来,郴州妇女儿童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在实施中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出生人口性别比仍处高位。出生人口性别比是未来人口性别比的基础,其偏高的趋势将导致未来总人口性别比的失调。受重男轻女、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影响,特别是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终止妊娠等主观因素,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一直偏高。2012年,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达116.9,明显高于在一般情况下出生人口性别比(102-107)的正常值水平。
(二)女性就业和再就业形势依然严峻。2012年,全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74万人,其中女性1.26万人,比上年增加0.1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女性人数比重由2011年的44%上升到46.0%,上升2个百分点。劳动力供需矛盾依然存在,女性劳动者素质与岗位不相适应的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女性就业难度依然较大。
(三)妇女参政议政比例偏低。目前,全市女干部队伍建设虽然得到了加强,但与《规划》目标要求还有一定距离。2012年,郴州市级人大代表为415人,其中女性90人,占比仅为21.7%。正职女干部和年轻女干部比例偏低,基层女干部队伍建设比较薄弱。
(四)妇女儿童保健水平有待提高。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工作有待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早诊早治率较低,免费普查范围有待扩大,救助力度有限,全市仍有多数“两癌”贫困患者没能享受政府救助。2012年全市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187例,其中女性51例,感染病例数与2011年持平。
(五)学前教育发展水平有待提高。学前教育“入园难”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公办幼儿园满足不了幼儿入园的需要,接收幼儿数量少。民办幼儿园发展虽快,但内部管理、环境卫生没跟上,教学质量不高,城区内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稀缺现象亟待改善。城镇和农村发展不平衡,城镇入园率较高,农村入园率偏低,尤其在一些边远山区,因交通不便、经济条件较差等因素,不少贫困家庭的女童无法入园,目前农村儿童接受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只有60%。
(六)家庭教育水平有待提高。家庭教育在教育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和重要作用尚未得到足够重视;政策法规和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家庭教育工作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家庭教育基本公共服务还不能满足群众需求,指导服务质量有待提高;农村家庭教育资源特别是面向留守、流动儿童及家庭的家庭教育服务较为匮乏;市场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亟需规范。
三、对策和建议
(一)坚持男女平等,消除性别歧视。一是广泛宣传基本国策。营造有利于女孩生存发展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使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村家庭改变重男轻女的世俗观念。二是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制定计划生育纯女户的特殊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农村养老保险和养老事业,从根本上解决生育女孩家庭养老的问题。三是加强法制建设。加大对胎儿鉴定技术设备和技术人员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及遗弃、残害女婴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消除出生性别筛选,确保人口性别比的合理回归。
(二)促进妇女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将女性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研究和解决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女性劳动权益和平等享有经济权利问题。加强对女性的就业培训和指导,增强妇女竞争就业的技能,指导妇女竞争就业;拓展适合女性的就业岗位,为妇女就业创造更多的机会和条件;积极开展就业援助,帮助大龄弱势妇女就业;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女性平等就业;规范劳务市场管理和企业用工行为,加大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督查力度,使妇女充分享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保险待遇。
(三)加大女性干部培养选拔力度。要按照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发展女党员规划目标,加大督查工作力度,确保各级各类女干部配备达到规划要求。适当提高“两代表一委员”中女性的比例,力争“十二五规划”期间女性参政比例提高到与联合国倡导的妇女在各级决策层占30%的目标。
(四)多措并举保障妇女儿童身心健康。一是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强对婚前医学检查重要性和优生优育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婚检和优生优育意识。二是进一步加大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工作力度。针对妇女的常见病、多发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积极防治。三是要加强防治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知晓率,不断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从个体上杜绝艾滋病病毒感染和性病蔓延。
(五)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把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的总体规划。一是新建、改建、扩建公办幼儿园,每个县市区至少设有1-2所公办省、市级优质园,每个乡镇至少设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二是规范扶持民办幼儿园。实行民办幼儿园定级分类管理,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定期向社会公示民办园审批、考评动态信息。三是推动落实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政策。
(六)有序推进家庭教育发展。持续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努力缩小城乡差距,扩大家庭教育知识宣传普及覆盖面。进一步加大基层家庭教育服务站点建设力度,拓展家庭教育工作阵地。加强与社会组织合作,引入专业社工服务,延伸家庭教育服务平台。加强对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队伍的培养,不断壮大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定期组织各级家庭教育讲师团、巡讲团等,深入基层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讲、咨询服务。策划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培养儿童良好道德行为习惯,促进儿童和家长共同学习成长,形成和谐亲子关系。依托公共服务阵地,为困境儿童提供家教指导和关爱帮扶服务。
[供稿:郴州市统计局黄涛]
[审核:刘雁]
[责编: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