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中期监测统计评估报告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2010年以来,衡阳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贯彻执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湖南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总体要求,围绕《衡阳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主要目标,采取有效策略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儿童事业的长足发展,在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等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监测数据显示,规划实施以来,衡阳市儿童健康状况日益改善,受教育程度提高,生活环境不断优化,各项合法权益得到更有效保障。从规划的执行情况来看,除定量目标外,各定性目标朝着良性方向发展或已取得一定程度的进展。
一、儿童发展的外部环境
(一)经济发展不断加快。衡阳市地区生产总值从2010年的1420.34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1957.70亿元,2010-2012年均增长13.69%(可比价计算);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从2010年的19888元增加到2012年的27258元,每年均保持了2位数增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逐年增加,2012年达到20286元,比2010年增长29.75%,年均增长13.91%;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稳步增加,2012年达到10116元,比2010年增长40.11%,年均增长18.37%。
(二)财政投入持续增加。2010年来,衡阳市对卫生、教育、妇幼保健等民生事业投入不断加大,年均增速超过30%。2012年,全市医疗卫生经费为28.46亿元,比2010年增长76.77%,年均增长32.95%;其中妇幼保健经费为28.62万元,比2010年增长50.63%,年均增长23.54%,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达到56.02亿元,比2010年增长66.63%,年均增长29.08%。
(三)人口性别比趋于合理。2012年衡阳市常住人口为719.83万人,与2010年相比,增加4.99万人,增长0.70%,常住人口继续保持增长态势。全市常住人口中,女性为346.95万人,占总人口的43.36%;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0:107,与2010年的100:110相比有明显的下降;0-4岁的人口为45.37万人,占总人口的5.67%,比2010年下降0.59个百分点。从出生人口看,2012年出生人口性别比从2010年的100:120下降到100:111。人口性别矛盾进一步趋缓。
二、儿童发展规划监测主要目标实施情况
(一)儿童与健康
近几年,衡阳市不断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管理,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监督体系,大力推进公共卫生服务设施建设,从而提高了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水平,保障了儿童的健康成长。
——切实提高了婚前检查率,降低了出生缺陷。2012年,衡阳市婚检率达82.5%,其中农村83.61%,城市73.66%,分别比2010年提高40.77、46.17、25.57个百分点;孕产妇产前检查率从2010年的87.12%上升到88.85%;城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从2010年的73.86%上升至78.45%,城乡分别提高3.51个和10.47个百分点。同时,进一步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全市出生缺陷得以有效控制,严重致残的出生致陷发生率下降至每万人85.55人,人口素质逐步提高。
——孕产妇安全分娩得到进一步保障,保健服务水平提高。2010年以来,衡阳市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逐年上升,2012年达到99.88%,比2010年提高0.77个百分点;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一直保持在99.9%以上的较高水平。非住院分娩新法接生率达到98.93%。
——儿童计划免疫工作进一步巩固。2012年,卡介苗、脊灰疫苗、白百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肝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等儿童接种率均在99.7%以上,最高的是卡介苗为99.91%,接种率最低的是甲肝疫苗为99.78%。
——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死亡率明显下降。2012年,衡阳市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74.93%,比2000年提高13.53个百分点。婴儿死亡率总体呈下降趋势,2012年为6.71‰,比2010年下降0.31个千分点。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也逐年下降,2012年为10.81‰,其中城市为10.46‰,农村为10.85‰,分别比2010年下降0.57个、1.43个和0.14个千分点。
(二)儿童与教育
《规划》实施以来,衡阳市各级教育稳步发展:积极推进学前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计划,巩固提高基础教育水平,保障儿童教育权益;重视特殊教育,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教育事业的发展,有效地保障了儿童受教育权利。
——学前教育稳步发展。2012年,衡阳市共有幼儿园999所,比2010年增加297所。2012年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为64%,比2010年提高28.28个百分点。2012年,在园幼儿数达到19.07万人,其中女童达到8.73万人,分别比2010年增加6.58万人和2.92万人。
——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普及。2012年,衡阳市共有小学1664所,在校生60.36万人;小学适龄儿童的净入学率达到100%;小学5年巩固率达到100%。2012年,衡阳市有普通初中360所,在校生27.14万人,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7.8%。
——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迅速。2012年衡阳市共有普通高中59所,职业高中24所,技工学校15所,中等专业学校4所,在校生人数计18.5万人。高中阶段教育已在衡阳市逐步得到普及。
——特殊教育得到进一步发展。2012年,衡阳市共有特殊教育学校5所;特殊教育在校学生数达到1129人,其中有女生362人。
(三)儿童与法律保护
自《规划》颁布以来,衡阳市加大了各项保护儿童权益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力度,不断健全和完善保护儿童权益的社会体系;通过开展“送法进校园”、法治学校示范校建设等活动,普及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律知识,增强儿童的法律意识。
——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等侵害儿童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对拐卖人口案件,注重及时发现,坚持露头就打,并加大对重点地区、重大犯罪团伙和影响大、危害严惩的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2012年,共破获拐卖儿童案件2起,解救拐卖儿童7人。
——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工作。积极开展交警“护学行动”,进一步完善学校周边交通安全标识,确保学生上、放学途中安全;通过开展“关爱生命、呵护家庭——妈妈禁毒联盟行动”等禁毒宣传活动,吸毒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控制;对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以文化人”立德教育,帮助在押人员从心灵上进行改造,重塑人生理想。
——加大法律援助力度,保障儿童合法权益。衡阳市经过多年的建设,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全面开展法律援助,开辟了妇女儿童维权绿色通道。针对侵害妇女和未成年人特殊案件,在受理方面,尽量简化程序,缩短受案时间,并优先办理。目前我市12个县市区均在乡镇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确保妇女儿童在司法程序中获得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衡阳市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加大了各项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努力完善各项社会区服务设施,为儿童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精神基础和物质基础。
——自然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2012年,衡阳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92.2%,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9.48平方米,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4%,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重达到62%,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55.79%,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为51.3%。
——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一是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二是扎实开展校园周边文化环境整治行动,向社会公开聘请监督员,设立举报出版物违规经营有奖制度,对校园周边市场进行动态监督和管理。三是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四是开展了全市少年儿童“爱祖国、爱书画”创作大赛、“学习雷锋好榜样”读书活动竞赛等丰富多彩的儿童文化活动。
三、儿童发展规划监测主要目标存在的差距
《规划》实施以来,儿童事业逐步攀升,但个别指标与《规划》目标仍有一定差距,儿童事业的发展仍然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广泛关注。
(一)城市婚前医学检查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尽管全市婚前医学检查率在80%以上,但城市婚检率低于农村婚检率。为提高城市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区各级政府部门开展了多项有力措施,却仍有许多结婚者出于对婚前医学检查认识不够,或是传统思想观念等原因,不愿接受婚前医学检查。根据《规划》目标“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市不低于80%”,城市婚前医学检查率距离目标还有6.34个百分点的差距,须进一步加大力度,提升城市婚前医学检查率。
(二)儿童系统保健管理面有待进一步扩大
近年来,衡阳市的流动人口不断增加,由于管理机制、家长对儿童保健管理的意识等多方面原因,流动人口中的儿童的系统保健管理难度增大。按照《规划》目标“7岁以下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达到80%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距离目标低5.07个百分点。
(三)儿童健康保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衡阳市采取了多项加强儿童保健力度,提高儿童体质的措施,但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缓慢,仍达10.91‰,距离《规划》目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以下”还高0.91个千分点。
四、对策与建议
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需要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各级政府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规划》成员单位的目标责任,动员全社会积极支持和参与《规划》的实施工作,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儿童、支持儿童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衡阳儿童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一)多措并举,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
一是广泛宣传,提高思想认识。要在全社会全方位、多形式地宣传婚检的目的、意义和内容,使广大青年充分认识到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的重要性;二是改善服务手段,提高婚前医学检查质量。通过调整婚检项目,就近设立婚检场所和婚检设施,灵活安排检查时间等方式,为广大青年提供方便;三是增加财政投入,设立婚前检查、登记结婚、生育证办理等一站式服务中心,缩短广大青年办理各项手续的时间。
(二)千方百计,努力消除影响儿童健康因素
各有关部门不仅积极倡导结婚者自觉自愿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更要从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的角度出发,加强对各类儿童疾病预防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救助、治疗服务工作质量,减少疾病对儿童健康的侵害和生命安全的威胁,最大限度地提升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和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三)加大投入,不断优化儿童生存发展环境
建立和完善受流动人口影响的儿童保护服务机制,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将流动、留守儿童的管理纳入当地规划和相关管理项目之中。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留守儿童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健全服务机制,加强服务指导,提高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改善服务流动、留守儿童的社会保障条件。
[供稿:衡阳市统计局 张 敏]
[责编:黄湘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