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长沙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统计报告
一、主要目标和支持性目标达标情况
《长沙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重点监测指标达标情况 | |||
指标名称 | 2012年 实际值 | 2015年 目标值 | 实现情况 |
一、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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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例 | 46.1% | 46% | 已实现 |
二、参与决策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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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党委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 | 100% | 100% | 已实现 |
市级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 | 100% | 100% | 已实现 |
县级党委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 | 100% | 100% | 已实现 |
县级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 | 100% | 100% | 已实现 |
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重 | 30.31% | 30% | 已实现 |
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重 | 53.16% | 50% | 已实现 |
三、妇女儿童与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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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 89.13% | 91% | 未实现 |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108.54% | 99% | 已实现 |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 96.30% | 96% | 已实现 |
高中阶段女生毛入学率 | 96.23% | 90% | 已实现 |
四、妇女儿童与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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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孕产妇死亡率 | 15.64/10万 | 22/10万 | 已实现 |
全市婴儿死亡率 | 3.68‰ | <8‰ | 已实现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5.58‰ | <11‰ | 已实现 |
城市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 100% | 99% | 已实现 |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 99.99% | 98% | 已实现 |
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 100% | 99% | 已实现 |
城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率 | 94.66% | 85% | 已实现 |
农村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率 | 93.08% | 80% | 已实现 |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 | 2.59% | <5% | 已实现 |
七岁以下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 | 87.51% | 80% | 已实现 |
城市儿童保健覆盖率 | 90.24% | 90% | 已实现 |
农村儿童保健覆盖率 | 86.23% | 80% | 已实现 |
城市婚前医学检查率 | 86.58% | 80% | 已实现 |
农村婚前医学检查率 | 81.51% | 70% | 已实现 |
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 | 0.02‰ | <1‰ | 已实现 |
以乡(镇)为单位免疫接种率 | 99.92% | 90% | 已实现 |
五、社会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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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 100% | 已实现 |
城市污水处理率 | 97.29% | 95% | 已实现 |
农村安全饮水普及率 | 96.5% | 96% | 已实现 |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89.28% | 90% | 未实现 |
二、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监测情况
(一)经济持续发展,各项妇女儿童事业经费投入稳步增加
2012年,长沙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 6399.9亿元,比上年增长13.0%,占全省总量的28.9%;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90.65亿元,增长15.2%;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89903元,为全省的2.7倍,经济总量在长株潭三市中的占比达67.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288元,高于全省平均水平8969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5763元,高于全省平均水平8323元。由于经济的持续发展,各种有关妇女儿童事业方面的投入也不断加大。2012年,全市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医疗卫生经费和妇幼保健经费分别为110.51亿元、13.67亿元和5688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46.0%、18.3 %和6.6%,不断加大的各项投入,为长沙市妇女儿童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保障。
(二)妇女就业和社会保障
2012年,长沙市就业人员中女性为206.5万人,占全部就业人员的46.1%。女性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人数分别有79.1万人、47.6万人、43.0万人、49.1万人和42.9万人,分别占参保总数的45.3%、32.2 %、45.1%、41.8%和43.1%。女性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分别有84.7万人、5.4万人,分别占参保总数的64.6%、55.1%。
(三)妇女儿童医疗卫生保健
2012年全市婴儿死亡率为3.68‰,比上年下降了0.97个千分点;其中城市婴儿死亡率由上年的3.9‰下降为3.01‰,农村婴儿死亡率由上年的5.01‰下降为3.98‰。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上年的6.83‰下降为5.58‰,下降了1.25个千分点;全市城乡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率、七岁以下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均高于新的目标规划值。
通过全面实行由政府买单免费婚检,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我市婚前医学检查率有了大幅度的提高。2012年,全市婚前医学检查率由上年的75.24%提高到83.38%,上升了8.14个百分点;其中城市婚检率为86.58%,提高了4.14个百分点;农村婚检率为81.51%,提高了9.38个百分点。以乡(镇)为单位的免疫接种率为99.92%,八种基础疫苗接种率均高于95%的目标值,对儿童的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保护作用。
(四)教育
2012年,长沙市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达到110.51亿元,比上年增加34.82亿元,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得到促进,儿童受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2012年全市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为100%,小学五年巩固率为103.8%;初中阶段毛入学率为113.4%,其中女生为112.8%;初中三年巩固率为100.3%,女生为100.4%;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108.54%;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为96.3%,女生为96.2%。特殊教育在校学生数为1110人。全市幼儿园在园幼儿数为20.51万人,其中女童8.82万人,占在园幼儿数的43.0%;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89.13%。
(五)妇女参政议政
2012年,经换届后的市级党委和政府、县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均为100%。
2012年我市女人大代表为110人,占代表总数的21.8 %;女政协委员为123人,占委员总数的25.2%。县(市)区女人大代表539人,占代表总数的22.2%;县(市)区女政协委员565人,占委员总数的25.2%。女性公务员0.67万人,占24.1%。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所占比重分别为30.3%和53.2%。
(六)法律保护
我市政法部门围绕《长沙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及时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保护,严厉打击各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儿童的司法保护力度。2012年,我市公安机关共破获强奸妇女案件88起;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案件180起,破获拐卖妇女案件1起。建立家庭暴力妇女儿童救助(庇护)机构10个,救助(庇护)的妇女儿童18人次,获得法律援助的妇女儿童3522人。
(七)生活环境
2012年,长沙市用于农村改水、改厕方面的投入分别为2.3亿元和0.25亿元,使妇女儿童的生活环境大为改善。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为89.3%;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为91.2%;城市污水处理率为97.29%,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100%。
三、《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女性就业压力仍然很大。2012年全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为2.24万人,比上年增长12.26%,所占比重由上年的36.47%上升为38.17%,上升了1.7个百分点。
2、低出生体重发生率仍呈逐年上升趋势。2012年全市低出生体重发生率由2010年的2.04%上升为2.59%,其中城市由2.58%上升为3.21%,农村由1.79%上升为2.32%,虽均低于目标规划值,但三年来呈逐年上升的态势。
3、当年报告女性性病、艾滋病病毒感染例数持续增加。2012年,全市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总例数800例,其中女性达177例。性病当年报告病例数5047例,其中女性2682例,比上年增加54例,呈持续上升态势
四、对策与建议
1、开展中期监测评估,推动规划落实。“十二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时间已过半,要开展中期监测评估工作,全面了解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进展情况、主要经验和存在问题,准确评估规划的实施效果,把握现阶段妇女儿童发展现状。要通过中期评估,进一步提高政府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视程度,聚焦重点、务求实效,严格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找准规划实施的薄弱环节,突破难点指标,努力实现“省内领先、国内先进”目标。
2、积极采取措施,大力促进女性就业。一是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的主渠道作用,针对贫困家庭,年纪较大女性,可通过举办“4050”就业专场,引导妇女就业;二是鼓励妇女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充分发挥妇女积极性,参与市场竞争,拓展适合女性的就业岗位,如第三产业、社区服务性岗位等;三是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妇女就业;四是加大妇女失业人员再就业指导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结合岗位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妇女就业能力。同时,进一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加大监管力度,重点查处用人单位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权利。
3、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降低低出生体重发生率。一是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利用孕产妇保健门诊、孕妇学校,以举办培训班、知识讲座、咨询会、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群众宣传低出生体重发生的原因、危害和预防措施,宣传开展产前筛查、孕前检查的重要性。二是加强产前检查服务,提高孕期保健质量,所有的孕妇均实行孕期保健信息化系统管理,加强重点人群的筛查,对高危妊娠的孕妇给予重点监护和干预。三是积极预防早产和处理早产临产。
4、健全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遏制艾滋病、性病的传播。遏制艾滋病和性病传播涉及领域广、难度大、技术有限,必须采取多种措施,综合防治,从源头进行治理,才能阻断传播途径。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的方针,建立“政府组织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采取有效的预防和干预措施,坚决遏制艾滋病在我市的蔓延势头。一是要大力开展宣传教育, 采取多种方式,全面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政策。切实增强社会认知。二是要规范高危人群综合监测工作,为新婚人群和孕产妇提供免费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检测和咨询服务,将公共场所服务人员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作为从业人员常规健康检查内容。三是加大综合干预工作力度,减少艾滋病传播几率。四是扩大预防母婴传播覆盖面,有效减少新生儿感染。
[供稿:长沙市统计局 曾 勇]
[责编:黄湘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