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郴州市妇女发展规划监测评估报告
2013年是郴州市颁布实施《郴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攻坚之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抢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要发展机遇,针对《规划》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实现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现将一年来发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规划》实施的基本情况
(一)妇女与健康。2013年全市加大妇女卫生保健服务力度,切实优化资源配置。一是医疗水平提高。全市妇幼保健病床579张,同比增长11.7%,城市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分别为99.9%和99.8%,均已达到规划目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94.1%,其中城市和农村分别为91.9%和94.7%,分别高于规划目标6.9个和14.7个百分点。二是保健效果明显。妇女“两癌”检查人数4.5万人,同比增长73%,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降低到0,已婚育龄妇女避孕率由2012年的80%提高到2013年的90.7%。三是健身意识增强。全市加大健身场馆和设施的建设投入,妇女健身意识增强,参加全民健身人数达180万人,其中女性占55.6%,同比增长25%。
(二)妇女与教育。2013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57.8亿元,同比增长1.3%。稳步增长的教育经费为全市教育事业顺利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与支持。一是逐步实现教育平等化。2013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和女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分别为97.6%和89.5%,比上年同期提高0.2个和0.5个百分点,均已接近98%和90%的规划目标。二是学生性比差异缩小。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逐渐优化,全市普通高等教育、技工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女性在校人数分别占57.8%、27.8%和48.9%,占比同比提高0.1个、1.8个和10个百分点,各类学校中少数民族女性学生数0.63万人,同比增长10.5%。三是教育普及成效明显。在良好的教育环境下,女性成人识字率由2012年96%提高到2013年96.2%。青壮年妇女文盲率0.2%,比2012年下降0.1个百分点.
(三)妇女与经济。近年来,全市积极拓宽女性就业渠道,消除性别歧视,切实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一是女性就业较稳定。2013年,全市执行《女职工四期禁忌劳动保护规定》企业2530家,女性就业人数138.1万人,其中残疾妇女就业人数为4.7万人,同比增长9.3%,待业残疾妇女职业培训率、农村和城镇残疾妇女在业率分别为24%、47%和36%,同比分别提高1个、0.8个和2个百分点。二是女性专业人才突出。在专业技术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2.4万人,同比增长0.4%,其中女性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2万人,占比达36.9%,高于规划目标6.9个百分点。全市受表彰奖励女性科技人员80人,占受表彰总人数的34.5%,占比较2012年提高8个百分点。
(四)妇女与决策。2013年,全市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水平有所提高。从县市区来看,全市11个县市区长有2位为女性,女性乡镇(街道)党委书记、乡镇(街道)长(主任)共36人,平均每个县市区3人,均达到规划目标。市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和县级党委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分别为12.5%和11.5%,比2012年分别提高1.4个和0.4个百分点;从基层来看,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分别为37.9%,高于规划目标7.9个百分点,居委会成员女性比例达49.8%,同比提高1.2个百分点,并接近50%的规划目标;从企业来看,全市企业监事会中女性比重也由2012年16%提高到2013年20%。
(五)妇女与社保。随着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全市女性社保覆盖面逐步扩大。一是收入保障水平提高。2013年,城镇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为306元/人·月和151元/人.月,分别比上年提高25元/人·月和17元/人·月,参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女性6.6万人,同比增加0.9万人。二是女性参保人数增加。全社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失业保险参保女性分别为109.5万人和13.1万人,分别同比增长19.9%和13.2%,占全部参保人数比重均超过48%。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女性参保人数也略有增加,同比分别增长5.8%、0.6%和1.1%。三是福利机构服务改善。全市公办社会福利院较去年增加1家,城乡各种收养性福利机构新增床位2410张,共收养女性430人,同比增长26.5%。通过加强对残疾妇女体育锻炼的引导和服务,参加肢体训练女性219人,同比增长7.4%,残疾女性康复总人数2164人,比2012年增加71人。
(六)妇女与环境。从自然环境来看,全市森林覆盖率达65%,高于规划目标5个百分点,森林公园面积8.42万公顷,同比增长8.4%;从生活环境来看,全市用于农村供水项目的投入1.2亿元,同比增长13.3%,农村安全饮用水普及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为65.8%、100%和90.2%,均已达到规划目标。全市“绿色食品”建设和城市“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数分别为20个和50个,均比上年有较大幅度增长。全市便民利民服务网点数2.4万个,同比增长10%;从人文环境来看,2013年全市新增博物馆(纪念馆)1家,拥有各种艺术表演团体10家,与去年持平,各艺术团体表演1270次,观众人数达77.2万人,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由2012年97%提高到2013年97.2%。
(七)妇女与法律。一是女性司法队伍壮大。2013年,全市女性检察官和法官分别为118人和117人,同比分别增加14人和6人,其中女性助理检察员和人民陪审员变化较大,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倍以上。二是法律援助机构健全。全市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知晓率达80%,全市建立法律援助机构12家与去年持平,得到法律援助机构援助2177人,其中女性410人。三是刑事执法力度加大。2013年分别破获强奸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等卖淫案件数46起和21起。拐卖妇女犯罪受害人占刑事犯罪受害人的比重由2012年0.11%下降到2013年0.02%。
二、《规划》实施过程中凸显的几个问题
(一)城乡差距和患病几率未能得到有效控制。2013年,全市孕产妇死亡率(16/22万人)达到了规划目标,但从地域来看城乡孕产妇死亡率之比达2,远远高于控制在1.2的规划目标,城乡和地区之间仍有较大差距。同时,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由2012年0.6%上升至2013年0.9%。妇女患艾滋病的几率逐年提高,2013年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220例中就有女性63例,比上年同期增加6例。采取节育措施的女性人数81.5万人,同比减少0.1万人,人工流产率也由3.4%上升到3.7%,均未完成规划要求。
(二)全社会家庭婚姻状况欠佳对妇女影响大。幸福和睦的家庭环境是确保女性身心健康的重要因素,但从全社会情况来看,2013年结婚登记初婚人口比上年减少0.6万人,而再婚人口和离婚人口同比分别增加0.02万人和0.2万人,由法院判决离婚案例644对,同比增长27.7%,逐年递增的离婚现象对女性工作和生活造成了较大负面影响,并与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规划要求不符。
(三)妇女在社会治安中仍处于弱势群体地位。从公安部门统计数据来看,刑事犯罪受害人和强奸犯罪受害人占刑事犯罪受害人构成中女性比重与2012年相比,分别提高3.8个和0.04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全市女性吸毒现象呈快速增长趋势,2013年女性吸毒644人,同比增长62.1%,女性受害与犯罪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四)妇女就业与参与社会保障存在不全面性。近年来,全市社会就业环境和保障机制逐步优化完善,2013年由就业培训中心和民办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培训技能培训女性人数3.5万人,同比下降5.2%。城镇登记女性失业人数1.4万人,比2012年增加0.1万人。另外,2013年城镇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43.7万人呈增长趋势,但其中女性职工只有12.5万人,同比还减少0.2万人。同时,与妇女息息相关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也由2012年14.7万人下降到2013年14.5万人。
(五)基层女性参与社会管理决策比例有待提高。目前全市加大党政女性干部选拔培养力度,但部分指标与规划目标相比仍然存在差距。2013年,县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和县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都是呈下降趋势,同比分别下降0.3个和2.2个百分点。尤其在最基层,规划要求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5%以上,可全市实际比例只有2.6%,与规划目标尚存在较大差距。
三、对促进全市妇女事业发展的建议
(一)加大卫生保健服务和宣传力度。一是增加农村和边远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提高农村贫困妇女(孕产妇)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的水平。落实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政策,加强孕产妇危重症救助,为边远贫困地区孕产妇住院分娩创造条件。二是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三是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推行以安全长效避孕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
(二)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家庭氛围。一方面,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树立先进的性别文化,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和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环境。另一方面,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在审理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时,根据保护妇女人身安全、维护婚姻自由、照顾妇女权益的原则,及时审理结案。在离婚案件审理中,充分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
(三)改善社会环境提升妇女法律意识。一是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加大普法力度,将保障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规划,推动社区和农村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面向广大妇女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专项普法活动。二是加强社会性别理论和反对家庭暴力工作培训。将社会性别理论和反对家庭暴力工作纳入司法和执法部门常规培训计划和职业考试内容,提高司法、执法者的社会性别和反对家庭暴力意识。三是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鼓励群众对涉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举报和监督。四是加强对失足妇女的教育挽救工作和被解救妇女身心康复及回归社会的救助工作。
(四)扩大妇女参与社会保障覆盖面。一是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参保率,切实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需求。加快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农村妇女生育保障水平。二是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失业保险合法权益。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三是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五)加大女性干部选拔和培养力度。一是切实保障妇女民主参政权利。在制定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方针政策时,要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及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女性比例、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完善平等竞争机制和公务员管理制度。要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女干部。三是在县、乡机构改革中保持女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
[供稿:郴州市统计局肖雅琴]
[审核:刘雁]
[责编:张艳]